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養殖合作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合作協議書 篇1甲方: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絡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專案內容概況
1、種植地點:________________。
2、認購種植面積:_______單元(一個單元為_______畝,最多認購_______個單元)。
3、合作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種植品種: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及巨菌草種。
2、乙方提供裝置、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於換土、栽種、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巨菌草及清場等)。
三、收益分成及結算方式
1、在本專案合作期限內,所產生銷售盈利總額的_______%歸甲方所有;所產生銷售盈利總額的_______%歸乙方所有。
2、結算方式:在本專案經營過程中,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月_______日內,對上年所產生銷售盈利總額按甲乙雙方所訂立的比例結算一次。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種植土地及幼草。
2、甲方有權對乙方種植過程的操作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負責財務人員的安排,以便雙方及時瞭解本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裝置、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於換土、栽種、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及清場等)。
2、由於本專案採用有機種植,因此巨菌草在栽植、養護及管理等過程中,乙方禁止使用相關化肥及農藥。
3、若巨菌草質保期過後,發生壞死或假存活的情況,乙方必須無條件向甲方更換相同品種、相同規格的巨菌草。
4、嚴格按照國家農業局制定的_____________要求進行栽植、養護及管理等,按時按質完成每個工序,發現病情及時通報甲方。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私自出售巨菌草,若乙方私自出售巨菌草及一次,按當次出售總價的作為罰款支付給甲方。
6、乙方要文明生產、安全生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合作期滿後,甲方收回該土地承包經營權,該土地的巨菌草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對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構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的設施,則無償歸甲方所有。
8、合作期滿後,甲方在本專案選擇新的合作伙伴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下一次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內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協議,則本專案所產生的收益及資產一切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
2、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的違約金。(按_______元/畝計算)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證明資料,可根據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其它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養殖合作協議書 篇2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座落地址:電白縣 鎮 。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進電白經濟發展。
第四條 合作經營專案是由 個協議人共同出資設立,協議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專案承擔責任。合作專案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己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專案合作的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
第五條 專案合作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六條 專案合作主要經營範圍:種植農作物、養殖魚類、禽畜類及龜類產品等。
第三章 專案合作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專案合作人共 個,分別為:
1、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2、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3、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4、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第四章 協議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合作專案資本全部由協議人自願出資入股(協議人即是合作專案的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第九條 股東的現金出資總額 元,後稱出資金額如下:
1、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2、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3、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4、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分紅。合作專案新增資本,原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合作專案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步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表;
(五)在合作專案辦理清算完畢後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協議書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合作專案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作專案承
擔債務;
(三)股東出資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四)遵守本協議章程,保守協議書祕密;
(五)支援合作專案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合作專案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合作專案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作專案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規則
第十四條 合作專案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合作專案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作專案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合作專案的年度財力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合作專案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合作專案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九)對合作專案合併、分立、變更合作專案形式、解散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合作專案協議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按本章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合作專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合作專案形式以及修改合作專案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的臨時會議可由股東提議召開。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告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合作專案設執行董事 名,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合作專案的負責人,其產生程式是由股東會選舉。
第二十一條 執行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制訂合作專案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合作專案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合作專案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合作專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合作專案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訂合作專案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
(十)制訂合作專案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是:
(一)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二)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為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表決形式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二十四條 合作專案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合作專案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合作專案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合作專案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行使職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合作協議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合作專案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專案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合作專案的財務。
(二)不得挪用合作專案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合作專案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不得以合作專案資產為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在任職合作專案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合作專案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合作專案全體股東所有。除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活動。
(四)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洩露合作專案祕密。
(五)執行合作專案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作專案章程的規定,給合作專案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作專案設監事 名,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作專案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合作專案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合作專案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監時股東會,監事列度股東會會議。
第八章 合作專案財務、會計
第二十八條 合作專案應建立、健全如下財務、會計制度:
(一)合作專案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並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東審閱。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①資產負債表;
②損益表;
③財務狀況變動表;
④財務情況說明表;
⑤利潤分配表。
(二)合作專案應按照協議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三)合作專案分配當年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專案法定公積金,合作專案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合作專案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作專案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一年度合作專案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合作專案在以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合作專案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所剩利潤,可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合作專案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合作專案的虧損,擴大合作專案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合作專案資本。
(五)合作專案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九章 合作專案合併、分立
第二十九條 合作專案合併或者分立,應當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一)合作專案合併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本合作專案如吸收其他合作專案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合作專案解散。
本合作專案如與其他合作專案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合作專案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作專案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合作專案或新設的合作專案承續。
(二)合作專案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合作專案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合作專案
分立前的債務接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合作專案承擔。
第三十條 合作專案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合作專案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章 合作專案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條 合作專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專案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合作專案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災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條 合作專案解散,應當在十五日內由股東、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合作專案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作專案未了結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合作專案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合作專案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三條 合作專案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剩餘財產,合作專案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條 合作專案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公告合作專案終止。
附 則
一、本協議書於 年 月 日訂立,自全體股東簽字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經全體股東開會決議通過的補充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併執行。
四、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協議人(股東)簽名:
年 月 日
養殖合作協議書 篇3時間:20xx-12-10 19:05來源:辰昊 作者:啤酒溪 鄭州律師 點選:11 555次
合 作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雙方達成養殖生產合作協議,自願簽訂本協議書。甲方提供養殖資金;乙方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
二、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先期投資--------元,股東合作協議書。用作啟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並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三、執行後,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
四、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五、具體養殖操作由乙方執行或由甲方派一人來場協助乙方執行。年底扣除實際的開銷,剩餘的利潤部分,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六、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雙方協商或者打入對方銀行帳戶,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
七、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學習合作協議書。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民地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養殖合作協議書 篇4合 作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推動林下土雞迴圈養殖產業的發展,特在欒川縣及周邊地區培育有志於推廣和發展土雞林下迴圈養殖的專業合作社,以示範並帶動當地農戶通過林下養殖脫貧致富。經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備發展專業合作社的條件,甲方將予以重點扶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農戶。即由公司統一供應雞苗、統一發放價格、統一養殖流程、統一疫病防治、統一供應藥品、統一供應飼料、統一回收成雞、統一品牌銷售;合作社負責發展農戶,並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養殖流程即時跟蹤指導、跟蹤服務;農戶嚴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導進行養殖。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向乙方發放土雞林下迴圈養殖的合作委託書,並協助乙方進行工商註冊。
2. 甲方按與乙方簽訂的《養殖合同》規定的價格供給乙方優良雛雞或青年雞、疫苗獸藥、飼料等,並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協助乙方對養殖戶的雞舍建設進行現場指導。
3. 甲方免費對乙方以及農戶進行土雞養殖管理、飼養、產蛋、防疫等技術培訓。並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乙方以及農戶進行養殖專業技術的專家講座和現場指導。
4. 甲方為鼓勵乙方積極發展養殖戶,給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 乙方向自己發展的養殖戶發放雞苗,甲方將給予相應返利,即一日齡雛雞每隻返利0.70元,脫溫後35日齡雞每日返利0.50元。並在當月底按返利款的80%進行兌付。
② 經乙方發展的養殖戶養殖的商品成雞和雞蛋,符合甲方回收標準的,甲方在合同價格內按照公雞每斤0.15元、母雞每斤0.25元、
雞蛋每枚0.02元向乙方進行返利,並在當月底按返利款的80%進行兌付。
③ 乙方在甲方購買獸藥的,甲方給乙方購買總額的17%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購買飼料的,甲方給乙方購買總額的4.2%的返利,並於當月底按返利款的80%進行兌付。
5. 甲方將根據當地的養殖環境和技術要求,制定嚴格的養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投料流程、放養流程,從而確保養殖的質量。甲方將安排專人負責,嚴格按照流程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個養殖戶認真按流程規定用藥、用料和防疫。
6. 為了保證農戶的養殖安全和質量,甲方將根據乙方所屬養殖戶購買雛雞或青年雞的數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進行疾病防疫和飼料投放的配比統計,並進行合理分析,如出現用藥用料資料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養殖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 甲方為保障乙方和養殖戶的利益,甲方將逐年與乙方簽訂《養殖合同》,並確定成雞和雞蛋的當年回收價格(此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的波動而隨時調整),同時也制定出市場最低保護價。
8. 回收指標:以乙方所購雞苗為基數,回收比例為公雞不低於60%、母雞不低於80%、雞蛋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地部分銷售。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所建立的養殖基地,將做為其所在片區的示範龍頭,從而帶動該區域內農戶發展養殖。
2. 乙方要做好所屬農戶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在農戶養殖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養殖流程及時跟蹤服務。乙方解決不了的技術難題,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並由甲方派專業技術人員上門協助處理。
3. 乙方在甲方的指導下進行生產養殖,充分發揮專業合作社的示範帶頭作用,積極發展養殖戶,完成甲方下達的發展養殖戶任務和養殖指標,其中:
① 合同簽訂第一年,發展養殖戶不得低於10戶,養殖數量不得低於10萬隻(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務,本合同自動轉入下一年);
② 合同簽訂第二年,發展養殖戶不得低於30戶,養殖數量不得低於30萬隻;
甲方將對乙方發展的養殖指標進行階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夠完成上述任務指標,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餘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養殖指標,前述應付返利款將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當年指標的,甲方有權中止與乙方的合作協議。
4. 乙方向所屬養殖戶發放雞苗時,應按甲方合同約定的統一價格進行發放,不得私自漲價。否則,乙方除向養殖戶退還多收的價款外,甲方還將扣除剩餘的返利款,同時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價格部分的雙倍罰款。
5. 乙方要確保按照甲方規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務。當年乙方完成成雞和雞蛋回收任務的,甲方將在年底兌付剩餘10%的返利款。
6. 乙方應認真督促農戶按養殖流程進行餵養,否則,出現任何養殖事故,均由乙方和養殖戶自行承擔。
7.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為甲方確認的養殖專業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區有直接找甲方聯絡養殖事宜的,甲方本著自願的原則,可根據養殖戶的意願介紹給乙方做為乙方的發展物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希望雙方共同遵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公司養殖合同》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