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甲 方(賣方):
乙 方(買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長期穩定、相互合作、誠實守信的原則,就朝鮮無煙煤買賣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遵守。 一、貨物保證金
1.1貨物保證金的交納
為保證甲方按時按量的提供貨物,乙方支付給甲方50萬元貨物保證金。第一批貨物預付150萬元貨款,出具sgs後3日內結算剩餘尾款。
1.2貨物保證金的返還
如甲乙雙方需結束協議,應提前15日通知對方,收到通知後將雙方協商將貨物保證金50萬元10日內一次性返還或一次性轉做貨物尾款。
1.3 資金風險
資金風險由甲方全部承擔,提單出具後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二、貨物品名、數量、價格及交貨地
2.1品名:朝鮮無煙煤
2.2數量:≥10000噸/月(±10%)
2.3價格:cif價以空幹基15%為基準,根據市場價格另議。
2.4匯率:以船到錨地當日中行美元匯率現匯買入價為準。
2.5交貨地: 三、煤炭質量
四、 質量獎罰標準
4.1水分:水分以8%為基準,超出8% 的部分在結算時扣減相應超出重量。
4.2灰份:空幹基灰份13%-15%,灰份以15%為基準每減0.1%時結算單價加0.2
美金/噸,13%以內每減0.1%,,價格增加0.1美金。15%-20%範圍之外的灰分,價格雙方另議。
4.3硫份:當超過0.5%時,硫份每超過0.01%,單價下降2元/噸;若硫份超過
0.7%時,硫份每超過0.01%,單價下降4元/噸。 五、結算及付款方式
5.1甲乙雙方以港口檢斤過磅數量結算,以委託sgs檢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取樣委託sgs檢驗,費用乙方承擔。
5.2每出一份提單前15日內甲方預付貨款##萬元。若貨物出提單時間超出15日,
甲方需從打款日承擔##萬財務成本,月息0.02元,即1000元每日,出現不可抗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及時退還貨款。尾款待sgs報告出具後,3個工作日內結清。
六、 其他約定事項
6.1甲方出具的提單,品質證等或者船名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6.2乙方負責協調港口卸貨等事宜,乙方承擔船隻在到達卸貨港錨地3個晴天工
作日後所產生壓港滯期費。因船舶船型原因產生的'困難作業費﹑滯期費由雙方協商解決。
6.3因對本協議條款解釋的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任何爭議、糾紛或索賠
雙方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 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sgs正本出具後七天之內解決所有爭議,協商未果,可在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上訴解決所有爭議。
6.5 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以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的其他條款。
七、 生效與期限
7.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至甲乙雙方約定解
除協議完畢。
7.2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有效。
7.3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授權代表:
傳真:
聯絡電話:1
乙方:
授權代表:
傳真:
聯絡電話:
煤炭買賣合作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為充分發揮甲、乙、丙、丁各方的資源優勢,各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一致、協同發展的原則,就四方在 發煤站發運業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一、合作標的:
二、合作數量:
三、合作方式:自2012年 月起,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丙方負責 ,丁方負責 。
四、合作資金及票據往來流程:
五、資訊公開:各方均有義務就煤炭採購發運過程中包括但不限於 等資訊及時通報相關各方,以防止或減少在此合作中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和損失,維護各方最大利益。
六、煤炭質量及價格:
1、煤炭質量要求:低位發熱量大於等於大卡,硫分小於等於%,揮發分大於%。
2、煤炭價格:車板價 元/噸。
煤炭買賣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加強當地煤礦資源開發利用保護,使當地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通過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經當地村委會同意後,本著互惠 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煤礦買賣合作協議:
一、合作內容:
1、乙方負責煤礦的開採、保證原煤的質量、數量。
其中:質量標準;
數量標準;
2、甲方負責對乙方開採的原煤進行收購銷售。
價格標準;
3、原煤由甲方自行派車裝運,乙方確保原煤水份在 以下甲方方能裝車起運,實際重量按過磅為準。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首先預付採購定金 萬元給乙方,定金不能作為煤款,甲方必須按當天出煤數量支付煤款,當月煤款應在當月結清。
2、稅務發票由甲方負責。
三、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承諾其承包的煤礦為一合法存續的煤礦,其生產經
營所需的各種證照齊全、有效,並保證其承包的煤礦產權明析,股東無爭議。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進行煤礦開發,遵守國家勞動安全法規,保證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
3、乙方必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防止汙染環境。
4、乙方必須保證所產出原煤全部供應給甲方銷售。
5、甲方必須及時對乙方供應的原煤進行裝運。
6、甲方必須按時支付煤款給乙方。
7、甲方只負責原煤採購銷售,對於乙方產生的安全生產及其他法律問題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名按手印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擔保人(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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