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推薦】房屋委託書模板合集5篇

書信函 閱讀(2.37W)

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說明委託書具有不可撤銷性。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在許多事務中都可能會用到委託書,那要怎麼寫好委託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委託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房屋委託書模板合集5篇

房屋委託書 篇1

委託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原因、事項、許可權:

委託人______是位於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產權共有人。現我們同意出售上述房產。因為我們______________,不能親自辦理該房產的買賣及相關手續,故委託__________為我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們辦理如下事項:

1、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們辦理此房的買賣交易手續;代為簽署以上房屋的買賣合同;

2、 代為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此房產權轉移、過戶等相關事宜;

3、 代為辦理與出售此房相關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暖氣、公共維修基金等交割手續;

4、 協助買方以買方名義辦理銀行貸款相關手續並簽署相關檔案;

5、 代為收取相關售房款;

受託人在上述委託範圍內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和所簽署的一切檔案我們均予以承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委託期限:自委託之日起至上述委託事宜辦完為止。

代理人無轉委託權。

委託人:

委託人:

年 月 日

房屋委託書 篇2

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局:

根據《房屋權屬登記資訊查詢暫行辦法》的規定,今委託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單位)辦理產權證號:_______,坐落於______________房屋的房屋權屬登記資訊查詢相關業務。

  委託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託人(簽名、指模):_______

  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指模):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註:

  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

此件由______________提供。

房屋委託書 篇3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

(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繼承問題

有些居民往往將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戶名變更(俗稱變更公房戶主)的概念,錯誤理解為居住房屋的繼承,認為原承租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權,繼續使用承租的房屋。來訪者產生這一誤解的原因,其一在於對新的租賃規定未仔細瞭解,其二在於將公有居住房屋等同於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產權人對房屋享有所有權,該房屋作為財產,可以被繼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僅是房屋使用權,系所有權權能中的一部分權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時,僅發生一個誰有權繼續承租的法律問題。

根據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有關規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戶口或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導致承租戶名變更的情況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權繼續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才有權承租。另外,按以上規定,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人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順序書面確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住房公積金可以繼承,而且免徵個人所得稅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繼承的。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檔案,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歸集部門提取所遺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和辦理銷戶手續。

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其結餘公積金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職工或其合法繼承人提取的公積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係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房產繼承只是繼承遺產中的房產行為而已。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遺產繼承需要委託他人辦理的,必須出具委託書。

房屋委託書 篇4

委託人:

受託人:

委託人 將其所有的坐落於 住房一套(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現委託人特委託受託人 為代理人,全權代為辦理以下事項:

1、代為到房產、國土管理部門查詢上述房屋的相關事項及調取相關檔案。

2、管理上述房產,支付與上述房產有關的各項費用:到房產、國土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房產補地價事宜,並代領取繳費通知單及增補協議書繳納相關費用及辦理綠轉紅等相關手續,領取紅本房地產證,簽署相關法律檔案;到開發商或派出所或相關部門開具並領取上述房產的戶口指標證明及相關資料。

3、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銀行按揭貸款或抵押貸款手續,代為簽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他項權證、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劃款委託書、開立銀行帳戶、領取並保管存摺,代為辦理《主地產買賣補充協議》、《貸款款項存入帳戶確認書》等轉按揭貸款所需簽署的相關檔案,代為辦理合同公證並在相關檔案上簽字;並簽署銀行《存入帳戶確認書》等明確收款帳戶的檔案,簽收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

4、到房產、國土管理部門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並領取、保管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事宜,並在有關檔案上簽字。

5、到相關部門影印房地產證,查詢並列印產權資料及到銀行申請開具利息證明,影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列印欠款本息清單及歷史還款記錄等相關資料,辦理相關手續;到銀行或其他機構查詢、列印個人徵信系統資訊及信用報告;到檔案管理部門列印委託人名下房屋產權資訊查詢證明;到稅務部門辦理減、免稅申請手續並簽署一切相關檔案資料,領取免稅函等相關檔案,到稅務管理部門、房產及國土管理部門簽署稅務管理部門宣告書及相關檔案。

6、到銀行全權辦理提前還清上述房產按揭貸款的贖樓手續及一切相關手續和終止授信額度等相關手續,領取上述房產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證等產權證明,領取辦理登出抵押登記的相關檔案、房地產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據、購房發票、房屋保險單據、發票和退保證明、繳納銀行罰息及違約金的相關手續,領取付清樓款證明、還款憑證等,並在有關檔案上簽字。

7、到房產、國土管理部門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登出抵押登記手續、登出更改他項權證手續,並領取、保管他項權證或房地產證等相關事宜,並在有關檔案上簽字。

8、到房產、國土管理部門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變更登記手續,簽署變更登記申請表及一切相關檔案,領取、保管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事宜,並在有關檔案上簽字。

9、到房產、國土管理部門全權辦理出售上述房產的一切相關事宜,辦理過戶、轉移登記的相關手續,簽署轉移登記申請表、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現售合同,簽署上述房地產產權資料補充修改、變更和換證申請的相關手續,併到房產、國土管理部門申請領取該房產的房產證與國土證,領取稅單、交納有關稅費及支付相關費用,並辦理合同公證並簽署相關檔案。

10、簽署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或首期款資金監管協議,收到上述房產的全部售房款、短期贖樓貸款、抵押貸款由受託方指定的託收帳戶代為收取。委託人應承擔的贖樓款及各項稅金、費用等從受託人指定的託收帳戶扣取後,授權人有權直接將剩餘房款用於償還委託人債務(含擔保的債務)。

11、代為辦理以該房產向擔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擔保,簽署包換抵押反擔保合同在內的所有法律文書及與辦理抵押登記相關的一切相關檔案;簽署擔保融資贖樓合同及相關法律檔案,繳納罰息和贖樓的相關費用;到銀行、到房產、國土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手續和終止或解除資金監管手續,簽署辦理解除或終止資金監管手續所需簽署的申請書及一切相關檔案。

12、到到房產、國土管理部門辦理退件、撤銷過戶的相關手續,簽署相關檔案並領取二手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現售合同、房產、國土證等相關資料;到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諮詢上述房產所涉案件的具體情況,查詢、影印並領取上述房產所涉案件的相關檔案資料;到法院辦理該房產的解封手續。

13、辦理上述房產水、電、煤氣(天然氣)、物業管理、有線(數字)電視、電話、網路等過戶、開戶、銷戶、停機等手續;到銀行辦理提前還款申請手續,列印欠款本息清單及歷史還款記錄,簽署資金監管協議;代為辦理申請免徵營業稅、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相關手續。

受託代理人於上述範圍內所簽署的一切相關檔案及實施的一切行為,委託人均予以認可有效,並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本委託為不可撤消之委託。

委託期限:本委託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辦理完畢為止。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

委託人:

年 月 日

房屋委託書 篇5

委託人: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號碼:住址:

受託人: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號碼:住址:

委託人因故不能親自來交易中心辦理有關房地產出售事宜,特委託受託人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權代表本人履行下列附錄中所列第項(共計項權利),受託人轉委託權。

凡由受託人在上述委託權利內,代理委託人就上述房屋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及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上述委託的期限自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受託人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委託人:

年月日

附錄:

壹。代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代為簽訂定金協議;

貳。代為辦理合同公證或見證、領取公證書;

叄。代為辦理提前償還貸款、領取相關抵押注銷資料、登出銀行貸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記登出、向保險公司申請退還剩餘保險金等手續;

肆。代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應支付的費用;

伍。代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及交納相關稅費、交易手續費等;

陸。代為收取房價款;

柒。代為辦理水、電、煤、電話更名手續;

捌。代為與物業管理處辦理更名以及維修基金等更名手續;

玖。代為簽訂房地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辦理轉按揭相關手續(包括簽署有關合同、檔案並辦理公證);

拾。上述房屋已辦理預告登記,尚未領取房地產權證,故委託受託人代為辦理領取房地產權證等相關事宜;

拾壹。代為辦理房屋買賣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