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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協議書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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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如何認定?

房產協議書有效嗎

根據我國《稅法》及相關的行政法規,未滿5年的房產上市交易要全額徵收營業稅。

因此,二手房買賣在一定條件下是需要繳交稅款的。對於買賣雙方來說,二手房買賣所需要交的稅種和數額是不一樣。首先,買方需要繳納契稅、印花稅、工本費。

其次,賣方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任何合同是不是有效,需要從兩個方面考慮:第一,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二,是不是符合當事人的特殊約定。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二手房買賣的一般流程是:當事人協商並簽訂合同後,買方支付價款,賣方交付房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因此,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辦理的程式。

但是,如果當事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只有辦理二手房合同公證後合同才生效的,那麼沒有公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是無效的。

子女私下籤訂房產繼承協議是否有效?

近日,家住皇姑區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頭痛的事情。據瞭解,李女士姊妹五個中排行老大。在2005年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繼去世。同時,因為父母都是省裡的老幹部,按照相關規定,他們應享受省級公寓260平方米。然而,2005年省裡需要將繼承該套房產的子女名字儘快報上,並強調只能報一人。

於是,在約定的時間,其他的四個姊妹悉數來到李女士家中。最終姊妹們商議,這套房產可以由一人繼承,但是需按市場價給其他的四個姊妹返錢。2005年的時候,該套房子的價格為6000元/平方米,但因為此套房子面積相對較大,同時也考慮到姊妹親情的緣故,李女士建議,由條件相對較好的二妹繼承此套房產,並按房價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直接給付其他四個姊妹現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其他四個姊妹購買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終,姊妹之間簽訂了房產繼承協議。在此期間,繼承這套房產的李女士二妹,按約定的價格給付了其中兩位現金,也給李女士的大弟弟購買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單位,在2010年當中進行房改,按房改規定,依職級補貼房屋面積款。

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別開心:因為按他自己現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單位應補貼25平方米的房屋面積款。但是,單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證或是購房發票。這時,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裡只有購房收據。後來,他來到開發商那裡詢問情況得知:當時,為貪圖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備相關合法的竣工驗收等材料,仍然堅持購房。

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沒有履行協議,只是進行敷衍。因此,父母的這套房產,李女士的大弟弟說:“仍然要繼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當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這樣的情況後,二妹堅稱:我們有協議,同時,也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因此,目前,這套房產應歸自己所有。

無奈之下,李女士撥打了本報“以案說法”欄目熱線電話。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瀋陽市房產局法律顧問室律師高成華。

律師說法: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結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間簽定的房產繼承協議是當事人真實的意見表示,該協議合法有效。當事人各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至於履行該協議過程中產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參照遺產分割協議約定的應得財產份額合理賠償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