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營造和諧的發展環境,強化價格管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我公司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經商,誠信經營,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職業道德,不損害國家、消費者和其他企業的合法利益。
二、凡是上架經營的商品,包括參加促銷的商品,保證符合質量標準,讓消費者放心。不以低劣商品或不符合安全的商品冒充正品,騙取消費者購買。
三、堅持明碼實價。標價內容真實明確,貨籤對位、標示醒目,禁止使用除“零售價”、“原價”、“現價”之外的其他價格用語。促銷商品降價幅度合理,規則公開公示公正透明。杜絕虛擬原價、抬高售價、加價打折等虛擬降價等不正當競爭,杜絕一切價格欺詐行為。
四、有序促銷,安全第一,切實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第一位責任的安全責任制。堅決不搞容易造成秩序混亂的限時點、限商品數量或免費贈送等促銷活動。
五、凡已列入國家和地方“三包”產品目錄的商品,堅持“三包”規定,實行優質服務。不以促銷為由不履行“三包”
責任。不把降價讓利作為企業促銷的唯一形式。
六、廣告宣傳,真實、準確,不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或做欺騙性促銷廣告。絕不舉辦帶有黃色格調、賭博性質、汙染環境、危害社會的展示表演促銷宣傳。
七、致力於與供貨商建立共擔風險、互利互惠的經營夥伴關係。重合同,守信用,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與供應商進行貨款結算,不損害對方合法的'經濟利益。
八、認真執行自律規範,從我做起,率先垂範,對消費者的投訴及時答覆處理,自覺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廣大消費者和相關企業以及媒體輿-論的監督,為維護市場秩序、繁榮市場作出新的貢獻。
兗州市立信文化辦公用品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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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渠道價格規範管理》承諾書
為規範市場,保證各經銷商的切身利益,制定了以下市場管理辦法,請您承諾按管理辦法遵守並執行。具體如下:
一、策略/目標
1、嚴控終端惡意低價行為
2、嚴防竄貨行為
3、確保經銷商利益
二、管理措施
1、直轄市/省會三個以上經銷商
2、地級市二個以上經銷商
3、ka/a類系統,依經銷商專業能力,分工營運管理。
4、bc類系統,依經銷商先開發登記,保障營運管理。
5、ka/a類系統,公司負責上架費,a類系統需有5家店以上,其餘經銷商自行負責,公司不負責進場費。(省區經理提報申請)
6、ka/a點系統,經銷商需提堆頭/海報/試飲活動促銷計劃,公司省區經理稽核活動執行效果,依系統銷售金額,補助銷售費用。
7、流通經銷商及非系統銷售,不予銷售費用補助。
三、處罰措施:
(一)終端低價銷售:
商超按公司指導統一價格銷售,執行活動時最低價限定如下:
系統- 350g最低價9.5元/包以上
600g最低價16.5元/包以上
2.a及bc類系統- 350g最低價10元/包以上
600g最低價16.5元/包以上
(二)ka/a點系統惡意低價銷售行為:
1、第一次,取消經銷商在該系統銷售金額的補助銷售費用。
2、同系統第二次,取消該系統銷售金額的補助銷售費用,並對經銷商處罰金2萬元。(在市場保證金中扣除)
3、同系統第三次,取消經銷商代理該系統權利,終止合約。
(三)bc點系統惡意低價銷售行為:
1、第一次處罰經銷商,罰款2萬元。(在市場保證金中扣除)
2、第二次處罰經銷商,取消經銷商代理該系統權利
(四)竄貨處理
經銷商低於公司規定價格竄貨到ka/a/bc點所有系統
1、第一次處罰經銷商,罰款2萬元(在市場保證金中扣除)。
2、第二次處罰經銷商,取消經銷商資格,並終止合約。
以上市場管理/處罰政策適用於全國各個經銷商。作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承諾方(簽章):
代 表:
年 月 日
康之居主材價格承諾書
甲方:
乙方:深圳康之居裝飾南昌分公司
為確保客戶的裝修效果,為杜絕裝修過程中施工與主材扯皮現象,甲方裝修用主材需由乙方在康之居國際建材館內採購,(注1:主材合同不低於施工總額;2:乙方採購特價類產品不在主材合同金額之內;)乙方購買主材,全部實行明碼價,(由乙方根據甲方最低零售價出具主材預算給甲方,並鄭重承諾主材實際成交價格不高於各主材商戶在其他經營場所的最低成交價(同一品牌、同類商品(產品)及型號在60天內的實際成交價格)。如有違反,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證據,由乙方向甲方無條件賠償價格差價300%倍作為賠付,
注:以上內容可作為法律判斷之依據
甲方:乙方:深圳康之居裝飾南昌分公司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價格承諾書
甲方: 乙方:廣州市上略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 乙方為甲方實體店提供bedook品牌系列化妝品。
2. 甲方承諾已充分了解並同意執行廣州市上略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制定的bedook比度克品牌化妝品銷售價格管理規定。
3. 甲方承諾不會低於本協議所列產品價格來銷售bedook比度克品牌化妝品。 4. 如果甲方違反承諾,甲方同意承擔相關法律與經濟責任,甲方同意按照bedook比度克品牌化妝品銷售價格相關管理規定處以罰金、經濟損失賠償及取消代理資格等處罰。
5. 乙方每發現甲方違規一次(單日單品),甲方會被處以人民幣壹仟元罰款。 6. 乙方產品價格如有調整,將及時通知甲方,並補充簽字認可後,本協議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