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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股服務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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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認真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按服務承諾制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建設行為規範、運轉高效、公證透明的民族宗教部門。

宗教股服務承諾書

二、減少辦事環節,推行優質服務,認真落實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和服務承諾制,最大限度地減少辦事環節,推行優質服務,杜絕衙門作風,對到我局的辦事人員,做到三個一樣,生人、熟人一樣熱情;領導、群眾一樣尊重;能辦、不能辦一樣耐心。

三、堅持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完善綏江縣資訊公開網路,接受社會監督,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四、加強廉潔建設、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班子、帶隊伍,嚴格遵守和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堅持低調做人,高效辦事,加強協調,廣交朋友的理念,以服務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為己任,把實事辦好,好事辦實,真正做到為民所用,為民所謀,樹立良好的公僕現象。

五、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實。建立健全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崗位責任等長效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制度管人管事,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好服務水平,圍繞各民族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共同目標,鞏固好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團結帶領宗教界人士好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以上承諾,保證做到,並請廣大群眾、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予以監督。

2015年6月7日


昭陽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服務承諾書

以一個共產黨員的身份,代表昭陽區民宗局,公開承諾:

一、堅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按服務承諾制的八項要求,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建設行為規範、運轉高效、公正透明的民族宗教部門。

二、減少辦事環節,推行優質服務。認真落實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和服務承諾制,最大限度地減少辦事環節,推行優質服務,杜絕衙門作風,對到我局辦事人員,做到三個一樣:生人、熟人一樣熱情;領導、群眾一樣尊重;能辦、不能辦一樣耐心。

三、堅持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完善昭陽區民宗局網站,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和資訊公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四、加強廉潔建設,保證廉潔從政。從我做起,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班子、帶隊伍,嚴格遵守和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堅持低調做人、高效辦事、加強協調、廣交朋友的理念,以服務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為己任,把實事辦好,好事辦實,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樹立良好的公僕形象。

五、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實。建立健全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崗位責任等長效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制度管人、管事,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圍繞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奮鬥目標,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團結帶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以上承諾,保證做到,並請廣大幹部群眾、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予以監督;承諾不能兌現,我負主要責任,接受組織問責處理。

承諾人:馬 罡

州宗教事務局服務承諾書

一、依法行政。嚴格按照《宗教事務條例》、《宗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法定許可權依法行政。

二、精減行政審批事項。繼續保留宗教活動場所稽核、審批行政許可權,審批時限由原來的30個工作日壓縮為15個工作日。“宗教團體成立、變更和登出前的審批”、“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新建建築物、設立商業服務網點、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審批”和大型宗教活動審批轉為內部稽核登記備案服務性事項。

三、收費事項。所有審批、稽核登記備案事項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保持優質服務。在服務工作中實行事前告知制、首辦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為服務物件提供優質、高效、熱情、便捷的服務。

五、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規定,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杜絕不作為,禁止亂作為,不以任何理由吃、拿、卡、要。

監督投訴電話:0886—3622406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公開服務承諾書

根據鄂直治庸辦[2011]6號檔案通知要求,為了更好的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現結合我委實際公開如下事項: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湖北省支援西藏工作。

(三)負責起草民族宗教事務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研究擬訂民族宗教工作相關政策,負責民族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以及民族文化、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指導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建立活動,承辦省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協調指導省轄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資訊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扶貧開發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會同外事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援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指導全省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參與擬訂全省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絡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培訓基層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省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培養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服務內容

(一)行政許可事項

1、外國人攜帶用於宗教文化學術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的審批。

2、在華外國人集體進行臨時宗教活動地點的審批。

3、邀請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國宗教教職人員講經、講道的審批。

4、本省宗教教職人員應邀到省外或省外宗教教職人員應邀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動的審批。

5、外國組織和個人在本省內從事涉及宗教內容的採訪和電影、電視、錄影攝製的審批。

6、大型宗教活動的審批。

7、印刷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

8、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批。

9、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範圍內拆建、改建或新建建築物的審批。

10、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範圍內拍攝電影、電視片的審批。

11、宗教團體舉辦宗教培訓班的'許可。

12、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範圍內設立商業、服務業網點的審批。

13、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範圍舉辦陳列、展覽的審批。

(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1、省級宗教團體登記前的審查。

2、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國(境)外捐款的審批。

3、省級宗教團體負責人的審批。

4、《聖經》出版、印刷、出口、發行等事項審批。

5、省級宗教團體開辦宗教院校的批准。

三、服務物件

各市、州、縣民宗委(局)、宗教團體。

四、服務承諾

(一)強化服務意識,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率。堅持做到熱情服務、主動服務、耐心服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辦事環節、簡化辦事程式、縮短辦事時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務物件。

(二)簡化工作流程,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流程,更好地為申請物件服務。加強電子政務建設,不斷完善省、市、縣三級網上審批、電子監察統一網路平臺,充分利用現代資訊科技提高行政效率。

(三)改進機關作風,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嚴格落實“六不讓”服務行為規範:即不讓該辦的事項在我手裡延誤;不讓能辦的事項在我這裡因推諉而中斷;不讓工作差錯因我的失職失誤而發生;不讓來辦事的群眾在我接待中受到冷落;不讓消極腐-敗現象和違紀違規行為在我身上發生;不讓因我的言行不當而影響機關和單位形象。

(四)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對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做到:公開法律依據和許可程式,不違規操作;公開行政許可專案和實施主體,不越權越位;公開行政審批條件和結果,不暗箱操作;公開廉政紀律,不吃拿卡要。

五、主要負責人資訊

中共湖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民宗委主任、黨組書記 譚徽在

辦公電話:87236669手機號碼:13807120198

從政格言:對黨講恩情,對群眾講感情,對同事講熱情、對事業講激情。

六、聯絡員資訊

省民宗委紀檢監察室主任 李澤生

聯絡電話:027-87235077 手機號碼:13707103909

省民宗委治庸問責工作領導小組

(代 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昆明市宗教事務局“效能昆明”建設活動承諾書

按照“效能昆明”建設活動要求,圍繞“提升工作效能、爭創一流業績”的目標,我代表昆明市宗教事務局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一、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嚴格按照黨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管好宗教事務,做好宗教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完成今年“創先爭優”工作指標:一是簽訂宗教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並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轄區內有宗教工作的鄉(鎮);二是完成市佛協和市伊斯蘭教協會的換屆工作;三是對轄區內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調研,形成2篇以上調研報告;四是完成實際引進省外到位資金1.5億元,實際利用外資80萬美元的招商引資任務。

二、提高服務水平。進一步推進“效能政府”建設,全面公開機關職能職責、服務指南、服務承諾和領導幹部辦公電話。公開機關各處室人員崗位和工作職責、聯絡電話;公開宗教工作常見問題解答,公開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事項等。對不履行職責、不按規定和要求辦事、不廉潔從政的行為,嚴厲進行問責。

三、加強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學習《廉政準則》,深化對《廉政準則》的認識,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加強對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的監督,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防範措施,開展行政行為監督,促進權力規範執行。建立投訴舉報機制,設立意見箱,對群眾投訴7個工作日內答覆。

以上承諾,保證做到,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敬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承諾不能兌現,我將承擔責任,接受問責。

監督電話:3167667

承諾人: 馬慈明

201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