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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旅遊擔保書

書信函 閱讀(2.69W)

鑑於我公司客戶(名單附後)已參加貴社赴日本旅遊,由貴社代送簽證,為保證客人能按時隨團回國,不滯留境外,本公司(人)自願為此人提供擔保。若出現客人滯留不歸的情況,本公司(人)願承擔以下擔保責任:

日本 旅遊擔保書

1. 向貴社支付滯留不歸罰金每人民幣。如客人出現滯留不歸或逾期逗留的情況,本公司(人)保證接到貴社通知後五日內付清此款。如果未能在期限內付清此款,本公司(人)願意承擔一切擔保責任。

2. 向貴社支付因逾期或滯留不歸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費和中國公安機關的辦案費、因本擔保書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3. 賠償貴社因客人逾期或滯留不歸產生的經濟損失,根據但不限於外國領事館因此客人滯留不歸而導致貴社被停止或減少簽證業務而引起的.營業業務利潤損失;

4. 賠償貴社因客人滯留不歸而產生的名譽損失。如脫團客人一旦滯留不歸,貴社一樣按照一般滯留方法來處理。如果團隊被日本入國局調查發現違法准許有客人脫團的情況,導致日方擔保社被罰停牌,本公司(人)便支付停牌期間賠償費用第一個月人民幣10萬元。如停牌兩個月,則賠償人民幣20萬元,如此類推。 本公司(人)已清楚明白地瞭解本人根據本擔保書所有的責任,本公司(人)謹此明示,一旦擔保實現,本公司(人)放棄對擔保書提出任何抗辯的權力。 凡前往日本的客人如發生滯留境外未按時歸國、超期歸國、未歸國,將視 作為滯留不歸,將不退回滯留罰金每人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擔保人簽字: 擔保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