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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證書

書信函 閱讀(2.39W)

在現在社會,保證書不再是罕見的東西,保證書的內容要寫得切實、具體,要實事求是,說到做到,不能說過頭話。那麼保證書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產保證書,歡迎大家分享。

財產保證書

財產保證書1

本人鄭重保證:

甲方(景賀)與乙方(楊江峰)結婚後,如購買房產、汽車、等一切生活用品,均以楊江峰的名義購買。如有背叛,導致婚姻破裂,一切財產均歸楊江峰所有。若離異後,甲方每年所得收入的50%給乙方無意見。對於以上承諾甲方均無意見。。。

以此為證;

委託方(乙方):楊江峰

保證方(甲方): 景賀

財產保證書2

【案情】

20xx年,李某(男)與劉某(女)經人介紹認識,並與同年10月份登記結婚,李某對劉某疼愛有加、倍加呵護,但臨近結婚了卻仍玩興不減,責任性不夠強,為此劉某要李某在婚前寫下保證書,內容為:如果某天李某先提出離婚,則李某婚前的所有財產分一半給劉某。婚後李某經常在外玩到深夜才回家,劉某勸過多次均無效,致使雙方矛盾不斷增多,經常爭吵。20xx年,李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庭審中劉某出示了李某的保證書,並請求法庭予以確認。關於該保證書的效力問題,產生了三種不同的意見: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保證書違背民法原則,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認為李某婚前寫下保證書只是對自己的婚前財產作出了一個約定,而對劉某的財產卻沒有做出類似的規定,這對李某明顯不公平,屬於民法中的顯失公平,是可以撤銷的民事行為,所以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保證書。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保證書類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本案中雙方離婚便是該贈與合同所附的解除條件,條件不成就時贈與合同不發生法律效率,故李某可以在雙方離婚之前撤銷對劉某財產的贈與。由於李某寫保證書向劉某做出承諾,是為了日後與對方結婚並生活在一起,若離婚則李某與劉某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最初目的落空,李某理應可以撤銷對劉某財產的贈與,故此時該保證書還不具有法律效率。

第三種意見認為,該保證書屬於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做出的約定,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結果,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故該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

【管析】

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1、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對於約定夫妻財產製,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可見,夫妻之間可以通過協議約定確定財產的權屬問題,其主要特徵就是在遵循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夫妻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李某與劉某婚前寫下保證書對財產歸屬進行一定的約定,屬於夫妻約定財產製的內容,受法律的保護,因而該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雖然法律對約定的`財產不強行要求採用書面形式,但本案中的保證書其實質是書面形式的約定。

2、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有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該司法解釋的規定成了眾人反對該保證書有效的突破口,即如上述第一種觀點中認為的,該保證書的簽訂對於李某來說顯失公平,屬於可撤銷的法律行為,李某有權將其撤銷。但實不然,首先李某在寫下保證書之前具有選擇權,他可以選擇不寫保證書,也可以選擇不與劉某結婚,李某明知該保證書的寫與不寫對他具有重大的利益關係,最後為了實現自己的結婚利益而選擇了寫,卻放棄了不寫,所以李某是自願為之的,何來顯失公平之談。其次,保證書上約定財產對半分的前提條件是李某先提出離婚,為此,劉某並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而要求李某不得提出離婚,所以可以認定該約定行為合法有效的,李某不得主張將其撤銷。最後,該保證書僅僅是對雙方離婚後財產如何處理作出的約定,而並不是對已經贈與的財產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最終予以返還做出的規定,所以不能等同於一般的贈與合同。

綜上所述,該保證書是雙方當事人在法律範圍內,根據意思自治一致對婚前財產作出的約定,屬於合法有效的行為。當前,隨著社會的發展,夫妻約定財產製終將達到與法定財產製同等重要的地位,因而司法實踐中,應該從自願、平等原則出發,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體現法律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財產權益的重大價值。

財產保證書3

擔保人:

擔保內容:已向貴院申請查封 。現本人願意以自己所有的作為該項申請的擔保。如申請錯誤,本人願意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此致

人民法院

擔保人:

20xx年 月 日

財產保證書4

申請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籍貫) ,住址 ;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籍貫) ,住址 ;

聯絡電話:

申請保全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申請人所屬下列財產採取訴前保全措施: ;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借款糾紛一案,現被申請人意圖轉移財產,且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也會導致人民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申請人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的上述財產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

富源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財產保證書5

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被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擔保事項:深圳市仲裁委已立案受理【深仲受字__第__號】擔保人__與__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擔保人現依法請求貴院作出保全裁定,並提供擔保如下:

擔保人願以夫妻共同所有、位於深圳市南山區前海路西鼎太風華社群__的住房一套(房產證號碼:__)為擔保人自己所提仲裁財產保全申請提供經濟擔保。並保證,如擔保人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擔保人願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遭受的全部損失,並承擔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費用。

此致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擔保人:

年 月 日

財產保證書6

保證人: 公司

住所: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案訴至貴院,現保證人向貴院提出財產保全請求,請求貴院查封____________財產,保證人確保依法行使權利,並對於出現財產保全錯誤等情況承擔責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保證人:

年 月 日

財產保證書7

xxxxxx人民法院:

某某某申請某某某訴前財產保全一案,為防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我自願以本人所有的位於房屋一套(房產證號:xxxxxxxxxx)提供擔保,並願意承擔擔保責任。

附:

1、擔保人身份證影印件

2、擔保房屋房產證影印件

擔保人:

20xx年9月18日

財產保證書8

宣告人:宋斌,男,一九六七年三月五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30802196703xxxxx,住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永紅區富強社群13組400號。

宋偉(身份證號碼:2308021970032xxxxx)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給付宋斌人民幣叄萬元購房款(¥30,000元),現宋斌保證終身自願放棄趙淑芝和宋偉的一切財產(包括宋偉的房產,房屋坐落:佳木斯市永紅區65委佳紡12號樓3單元203室,佳房權證永字第2001024051號,建築面積:54.84平方米)。宋斌自願保證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將放在宋偉家(佳房權證永字第2001024051號)所有的東西(床、衣櫃、皮箱)全部搬走,如果沒搬走,宋偉將按無主財產處理,宋偉不承擔任何民事及法律責任。

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反悔,宋斌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民事和法律責任。

特此保證。

保證人:

見證人:

日期:

財產保證書9

甲方:**,男,漢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漢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於20xx年10月19日共同出資購買的商品住房一套(武漢市武漢市**區**大道**號金地花園5棟2單元2101,面積84.47平方米,此房的不動產專案編號為:** ,首付總共169434元整,總貸款為38.3萬整,每月月供2333.34元,月供30年)。

因甲方於20xx年1月起與其女同事有不正當關係,並導致甲方乙方關係破裂,必須結束長達13年的戀愛關係。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糾紛,經過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放棄與乙方共同出資購買商品住房(武漢市武漢市**區**大道**號金地花園5棟2單元2101,面積84.47平方米,此房的不動產專案編號為:**),並承擔購買此房甲乙雙方總購房債務16萬元整及每月月供2333.34元直至還清總按揭貸款38.3萬整作為對乙方精神補償。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約日期:20xx年1月22日

財產保證書10

如果判決的話,保證書不能作為分割財產的依據。如果現在離婚的時候,對方還同意,那是另外一回事,是他自願處分自己的財產權利。

夫妻之間不得通過契約侵犯任何一方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權、離婚自由權等。如有夫妻忠誠協議:“每晚12點之前必須回家,女方有權隨時檢查男方手機,夫妻之間誰也不許提離婚,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淨身出戶。”等等,類似的忠誠協議均剝奪了配偶的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通訊自由權、人格尊嚴等公民法定權利,這樣的忠誠協議均應認定無效。

對夫妻的締約行為還應作出限制,防止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夫妻忠誠協議中若約定違約責任是一方喪失全部的共同財產權,則可能會影響到該方對債權人的還債能力,或是夫妻故意通過該類忠誠協議以規避對第三人的債務。還有的忠誠協議通過剝奪配偶的共同財產管理權限制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也侵害了第三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