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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費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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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為建設專案需要,委託貴方(先生等)為我司引進資金,經我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簽署此份承諾書,具體內容條款如下:

居間費承諾書

一.我公司同意向貴方支付實際引資金額的百分之叄(稅後)作為本次專案引資的服務費。其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招待費、返程費等均由我方自願支付,如若此次引資未成功,所有產生費用由我方承擔,無需退回,我方保證不會發生任何追討、索賠等一切無理行為,我司對此無任何異議。

二.在貴方為我公司介紹引進資金後,我司委託銀行對百分之叄引資服務費進行同臺交割,並按到帳批次同臺交割融資服務費,若有惡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願按每延遲一天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直到清償為止,並承擔因此所付引起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違約金、罰金、差旅費等)。

三.我司保證出具的此支付承諾書及相關證照資料、簽字文書等真實、合法、有效、無任何欺詐行為。如果我方不按照此承諾執行,我司願意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貴方可以憑此承諾書向貴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請訴訟判決,我本人及我公司自動放棄一切抗辯權利。

四.若因我司或我方銀行原因導致此業務無法繼續履行,我方自願無條件賠償貴方的損失。我司在任何時候、均不在貴方不參與的情況下、而直接同貴方介紹的其他第三方直接聯絡,如直接聯絡,我方均需有貴方同場的情況下,若違備該承諾,我方自願承擔違諾責任,向貴方分別賠償人民幣50萬元(伍拾萬元整)作違諾責任金。

五.本承諾書為不可撤銷不可更改無條件保證兌現的憑證,是我方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的、真實的意思表示,本承諾書的電子掃描件、影印件、傳真件與原件具同等效力。

特此承諾!

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日

工程居間費支付承諾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四條、第四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對居間和顧問諮詢人員本著有償服務的原則,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並由承諾人履行承諾。

業主或總承包方: 承諾人或單位:

工程名稱: 貴州省中衛導航盤縣(平關、滑石、斷江)三個機站 居 間 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一、承諾人或承諾單位與業主方或總承包方正式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後,按本工程量的總造價(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在本工程專案中做的所有專案都必須包含在內,具體以實際工程量結算為準)支付 %給居間人作為酬金。

二、居間人酬金付款方式,具體支付時間: 簽定合同後同時開寫進場通知給承諾人之後,承諾人支付 萬元現金,工程預付款到賬時支付預付款的 %,

餘額按進度款支付 %給居間人,直到工程實際總額的 %,支付完為止。

三、居間人促成承諾人單位與業主方或總承包方合同成立的承諾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酬金,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提供給業主方的結款銀行賬戶,其中辦理的銀行到賬提醒業務,必須由居間人提供手機號碼(以便資金對雙方透明)。

四、如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不按本訂立約定的條款和時間支付酬金給居間人時,居間人可阻止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正常施工,因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違約給居間人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全部承擔賠償。居間人可憑此承諾書向居間人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承諾人及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取訴訟,仲裁或申請支付令,並承擔工程總價款每天千分之一的違約金,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放棄一切抗辯權力。居間人也有權委託業主方或總承包方在施工承包工程款中扣給居間人。

五、本居間酬金稅金由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強繳納,居間人無須向承諾人單位出具相關票據,對居間方有無備經營內容無提出具體要求和異議。

六、(1)該承諾人或承諾人單位委託以上居間人聯絡取得本工程專案。

(2)居間酬金以現金支付或以轉賬方式轉入居間人指定的個人賬戶。

(3)本承諾書受益人所獲得的居間費,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收回。

七、居間人有責任保證承諾人與業主的關係和義務,以及資金安全性,居間人保證本專案工程在合同生效四十五天內前開工,若到時不能開工,居間人退回人民幣壹拾萬元給承諾人。

承諾人單位: (簽章)

承諾人: (簽章)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居間服務費支付承諾書

致(被委託人)××× ×××

經×××× ××× ××××等人協調,海南中航 有限公司承接的山東程,根據海南 公司提出的施工合同要求,我同意按此條件並自願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為感謝被委託人的`協調作用,我方以承接工程人的名義簽發此份不可撤銷的居間服務費支付承諾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426條及有關規定,對居間服務本著有償服務的原則,我方鄭重承諾:按合同簽訂的土石方總量 萬立方(以正式合同確定的數量為準),以每立方 元支付給被委託人居間服務費(所得稅稅後),支付方法為:

1、在我方與甲方簽訂正式工程合同、進場施工後,在甲方支付3%進場費的當日,我方先支付萬元給被委託人。

2、從第二個月開始,每月按實際完成土石方量、每方土元的居間費,在業主方結算工程款到賬後的當日,及時予以支付。每月付款不留尾巴,直至付完全部居間費此承諾結束。被委託人收款後無需出具任何收款手續。

如因甲方的原則,當月無法施工,支付居間費的時間順延。 被委託人的賬號是:

××× 卡號:××××××××(建行 合肥市城東支行)

×××卡號:×××××××××(建設銀行)

××× 卡號:××××××(工行、合肥市和平路支行) 我方按上述人員名單,每次以支付居間費總額分別給××× 、××× 、×××、×× 比例匯到卡上。併為上述人員提供繳稅清單。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如數支付居間費,我方同意被委託人從海南中航中天公司給我方的工程款中扣轉。

二、我方遵守不可逾越之約定,在合同簽訂、進場施工後無條件地按本承諾書上述約定支付被委託人居間服務費。

三、我方如與甲方發生的任何糾紛都由我方承擔,均不牽涉到被委託人;我方對承接的工程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我方承諾在進場施工的情況下不收回被委託人應得居間服務費。

四、我方保證及時、完整、真實提供承接工程所需提供的各種資料;我方不以任何原因向外洩露本承諾書條款的內容。

五、我方保證本承諾書內容為不可撤銷、不可更改和無條件兌現;此承諾書一式兩份,被委託人和我方各持一份,本承諾書一經我方簽字和簽章後立即生效。

六、我方和被委託人只接合肥市仲裁委的仲裁,合肥市仲裁委的仲裁是終局裁決;我方如拖延或拒付被委託人的居間服務費,被委託人可向合肥市仲裁委申請追收居間服務費,同時按居間服務費的總額加罰每天1%的滯納金;追收服務費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含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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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費、執行費、違約金、罰金、差旅費等)均由我方承擔,我方願接受仲裁和處罰並放棄一切抗辯權利。

七、如果被委託人未完成居間協商、簽訂合同任務,本承諾書自動失效。

八、我方在與海南中航 公司簽訂合同後,我方給被委託人合同影印件一份和我方簽訂合同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委託方:(公司簽章)

法人代表: (簽字)

被委託人簽字:

2015年 月 日簽訂

居間費承諾書

一、我公司經董事長研究決定,特全權授權委託 等先生、 等女士為我公司聯絡業務,我公司特承諾:同意按工程總造價(稅後)支付被承諾人車旅費、住宿費、生活費、通訊費、獎金等居間費報酬。

二、發包單位:

三、工程地址:

四、工程專案:

五、工程數量:

六、工程造價:

七、工程定額:

八、撥款方式:(1)人員入場撥 %,(2)裝置入場撥 %

(3)每月工程進度撥 %

九、居間費支付方式:我公司同意為 次付清。

(1)甲方收到第一次撥款,付 %,現金 元

(2)甲方收到第二次撥款,付 %,現金 元

(3)甲方收到第三次撥款,付 %,現金 元

十、該居間費承諾書,經我公司簽字蓋章即法律生效,不得以任何藉口拒付。否則,由我公司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違約金按承諾書居間費的雙倍賠償。

十一、委託方在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及人身傷亡事故等各項違約責任,均由我方負責,被委託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為了表明我公司承諾的效力,本承諾書籤發後,願向被委託書交信譽金 元以示誠意。

十三、本承諾書一式兩份,承諾人和被承諾人各執一份。

委託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號: 電話: 法人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 電話:

單位蓋公章: 法人簽名: 法人授權人簽名:

承諾時間:2015年 月 日

居間費支付承諾書

居間

我( )因 專案,現委託你方落實並促成我籤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之有關規定,對居間勞務人員和顧問諮詢人員本著有償服務的原則,我自願按以下方式向居間人支付居間費:

一、支付金額 。

二、支付方式: 。

三、本《承諾書》不可撤銷、不更改、不受時間限制而失效,不受承諾人簽定協議中締約雙方的違約糾紛影響,承諾人對該居間費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居間方不承擔任何與協議相關的連帶責任,承諾人負有對此《承諾書》保密的義務。

四、此《承諾書》具有勞務合同、居間協議的同等法律效力,為此我如不履行本承諾,居間當事人可向我的協議甲方提出從工程進度款項中扣付居間費給居間人,對此我無異議;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等措施,我無條件放棄一切抗辯和反駁的權利。

五、本《承諾書》僅此一份由居間人儲存,本《承諾書》或居間人的身份證均可作為向承諾人領取居間費的憑證。

六、本《承諾書》在承諾人簽訂由居間人促成的協議後生效,居間費結清後失效。

委託方(承諾人): 被承諾人(居間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

居間承諾書

致: 先生

我公司經由 先生居間工作,獲得了符合我本公司所需要條件的資金。 現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以下承諾:

1、我公司委託 作為本公司在北京地區的融資代理人,其融資代理行為由本公司承擔。

2、我方所獲得投入的人民幣資金是真實、合法、可移動,符合我所需要的相關條件的;

3、我方同意該筆資金用於 專案或領域行業,並同意建立共管賬戶對款項進行調配、稽核工作;

4、同意在首款到帳後,第一時間向您(一次性)支付居間費為此次融資款項總額的1%(淨額*) 作為中介人居間應得佣金;

5、我方與借款人如増加或減少融資額和資金使用年限,本承諾繼續有效。 6、如未能兌現本承諾,我方無條件放棄上訴和抗辯,甘願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如發生糾紛雙方約定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管轄受理。

* 淨額為完稅後款額 即1%為稅後額 附:承諾人有關證明檔案(影印件)

(企業)全稱(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