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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人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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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為建設專案需要,委託貴方(先生等)為我司引進資金,經我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簽署此份承諾書,具體內容條款如下:

居間人承諾書

一.我公司同意向貴方支付實際引資金額的百分之叄(稅後)作為本次專案引資的服務費。其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招待費、返程費等均由我方自願支付,如若此次引資未成功,所有產生費用由我方承擔,無需退回,我方保證不會發生任何追討、索賠等一切無理行為,我司對此無任何異議。

二.在貴方為我公司介紹引進資金後,我司委託銀行對百分之叄引資服務費進行同臺交割,並按到帳批次同臺交割融資服務費,若有惡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願按每延遲一天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直到清償為止,並承擔因此所付引起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違約金、罰金、差旅費等)。

三.我司保證出具的此支付承諾書及相關證照資料、簽字文書等真實、合法、有效、無任何欺詐行為。如果我方不按照此承諾執行,我司願意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貴方可以憑此承諾書向貴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請訴訟判決,我本人及我公司自動放棄一切抗辯權利。

四.若因我司或我方銀行原因導致此業務無法繼續履行,我方自願無條件賠償貴方的損失。我司在任何時候、均不在貴方不參與的情況下、而直接同貴方介紹的其他第三方直接聯絡,如直接聯絡,我方均需有貴方同場的情況下,若違備該承諾,我方自願承擔違諾責任,向貴方分別賠償人民幣50萬元(伍拾萬元整)作違諾責任金。

五.本承諾書為不可撤銷不可更改無條件保證兌現的憑證,是我方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的、真實的意思表示,本承諾書的電子掃描件、影印件、傳真件與原件具同等效力。

特此承諾!

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日

居間人佣金承諾書

甲方(受委託方):

乙方(居間方):

就乙方介紹林權給甲方辦理銀行貸款一事,如甲方為乙方介紹的林權持有人成

功貸出款,為答謝乙方促成此項業務。甲方承諾給予乙方銀行放款額度的2%作為酬勞。

本林權的所在地為廣西三江縣,面積約八千餘畝,下款金額按銀行實際下款而

定,下款時間原則上定於2015年的春節之前。

一、付款給乙方的`方法為:以甲方實際操盤下款當日,所貸的款委託支付到指

定帳戶,由林權所有人、實際操盤人等人一同到銀行辦理分流款時,同時支付給居間人。

二、甲方與林權所有人、操盤企業若產生任何糾紛及法律責任,與居間方無關。

三、甲方保證承諾的居間費用下款分流即現金轉帳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開戶行: 帳戶: 戶名:

四、乙方保證所介紹的林權所有人能按甲乙雙方談定的事宜,將林權持有人的

林權證、流轉合同、企業六證一卡等交給甲方,並委託甲方辦理貸款事宜。甲方親赴南寧與乙方介紹的林權持有人見面,如有實際情況與乙方口訴的相左,則屬乙方違約,本合同作廢。乙方應嚴守商業祕密,居間人員保證對此次貸款業務的商業保密承諾。

五、本協議書壹式三份,甲方與貸款操作方和乙方各壹份。

特此承諾!

甲方: 乙方:

(簽字蓋手印) (簽字蓋手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點:廣西南寧市 日期: 2015年12月30日

居間費支付承諾書

(支付個人居間費的法律憑證)

居間

我( )因 專案,現委託你方落實並促成我籤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之有關規定,對居間勞務人員和顧問諮詢人員本著有償服務的原則,我自願按以下方式向居間人支付居間費:

一、支付金額 。

二、支付方式: 。

三、本《承諾書》不可撤銷、不更改、不受時間限制而失效,不受承諾人簽定協議中締約雙方的違約糾紛影響,承諾人對該居間費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居間方不承擔任何與協議相關的連帶責任,承諾人負有對此《承諾書》保密的義務。

四、此《承諾書》具有勞務合同、居間協議的同等法律效力,為此我如不履行本承諾,居間當事人可向我的協議甲方提出從工程進度款項中扣付居間費給居間人,對此我無異議;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等措施,我無條件放棄一切抗辯和反駁的權利。

五、本《承諾書》僅此一份由居間人儲存,本《承諾書》或居間人的身份證均可作為向承諾人領取居間費的憑證。

六、本《承諾書》在承諾人簽訂由居間人促成的協議後生效,居間費結清後失效。

委託方(承諾人): 被承諾人(居間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

居間承諾書

致: 先生

我公司經由 先生居間工作,獲得了符合我本公司所需要條件的資金。 現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以下承諾:

1、我公司委託 作為本公司在北京地區的融資代理人,其融資代理行為由本公司承擔。

2、我方所獲得投入的人民幣資金是真實、合法、可移動,符合我所需要的相關條件的;

3、我方同意該筆資金用於 專案或領域行業,並同意建立共管賬戶對款項進行調配、稽核工作;

4、同意在首款到帳後,第一時間向您(一次性)支付居間費為此次融資款項總額的1%(淨額*) 作為中介人居間應得佣金;

5、我方與借款人如増加或減少融資額和資金使用年限,本承諾繼續有效。 6、如未能兌現本承諾,我方無條件放棄上訴和抗辯,甘願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如發生糾紛雙方約定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管轄受理。

* 淨額為完稅後款額 即1%為稅後額 附:承諾人有關證明檔案(影印件)

(企業)全稱(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2012年 月 日

居間人承諾書

本人自願履行以下承諾:

一、自覺接受鑫鼎盛期貨有限公司日常管理與關於期貨法規政策知識的培訓,明確自身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不與客戶惡意串通損害期貨經營機構的利益。

二、主動向客戶明示居間人身份,不以所簽約期貨經營機構或其正式員工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

三、正確、主動地向客戶進行期貨投資風險提示與風險警示。不對客戶隱瞞重要事實或進行誤導性陳述,如實披露期貨經營機構的資質等真實情況。

四、不代理客戶辦理期貨經紀合同簽訂和登出、交易指令下達、資金調撥、交易結算單確認、查詢等事宜。

五、不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或者向客戶做獲利保證。

六、不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七、不洩露客戶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八、不為客戶提供集中交易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九、不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十、自覺接受期貨監管部門和行業自律協會的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甘願接受處罰。

承諾人: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