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社群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
乙方:
根據“兩院兩部”《關於擴大社群矯正試點範圍的通知》和《司法行政機關社群矯正工作暫行辦法》的檔案精神,以及省、州領導講話精神。社群服刑人員在接受社群矯正期間,應當服從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規定參加公益勞動。司法所應當按照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社群服刑人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於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群服刑人員參加必要的公益勞動。經請示批准,就建立“社群矯正公益勞動基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作為區社群矯正公益勞動基地,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組織的.社群矯正物件進行公益勞動活動,並建立幫教小組,做好轉化工作。甲方負責組織社群矯正物件參加公益勞動;負責對社群矯正物件與公益勞動相關事項的教育;落實月度考核。
二、 乙方負責落實公益勞動內容,保障勞動安全;指派一名聯絡員,依據社群矯正物件的勞動表現做好考評工作(評定為:好、中、差),並按月反饋公益勞動情況,重大情況應及時通報甲方。
三、 甲方應予乙方建立社群矯正公益勞動聯絡制度,指導乙方
加強對社群服刑人員的幫教和管理,乙方在需要甲方組織社群矯正物件開展活動時,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社群矯正工作人員親自組織實施。
四、 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下,不得擅自取消該社群矯正公益勞動基地,阻止甲方組織開展公益勞動活動。
五、 雙方對參加公益勞動的矯正物件,不得歧視,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六、 雙方達成協議後,甲方向乙方發放製作的“社群矯正公益勞動基地”牌匾予以懸掛。
七、 為充分發揮基地作用,甲乙雙方應當加強溝通,完善制度,做好經驗總結。
此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社群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人(簽字):
公益基金合作協議 [篇2]
甲方:邗江區城北鄉司法所
乙方:
根據《司法行政機關社群矯正工作暫行辦法》的檔案精神。社群服刑人員在接受社群矯正期間,應當服從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規定參加公益勞動。司法所應當按照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社群服刑人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於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群服刑人員參加必要的公益勞動。經請示鄉黨委、政府領導批准,城北鄉司法所與 建立“城北鄉社群矯正公益勞動基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作為區社群矯正公益勞動基地,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組織的社群矯正物件進行公益勞動活動,並建立幫教小組,做好轉化工作。甲方負責組織社群矯正物件參加公益勞動;負責對社群矯正物件與公益勞動相關事項的教育;落實季度考核。
二、 乙方負責落實公益勞動內容,保障勞動安全;指派一名聯絡員,依據社群矯正物件的勞動表現做好考評工作(評定為:好、中、差),並按季反饋公益勞動情況,重大情況應及時通報甲方。
三、 甲方應予乙方建立社群矯正公益勞動聯絡制度,指導乙方加強對社群服刑人員的幫教和管理,乙方在需要甲方組織社群矯正物件開展活動時,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社群矯正工作人員親自組織實施。
四、 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下,不得擅自取消該社群矯正公益勞動基地,阻止甲方組織開展公益勞動活動。
五、 雙方對參加公益勞動的矯正物件,不得歧視,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六、 為充分發揮基地作用,甲乙雙方應當加強溝通,完善制度,做好經驗總結。此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城北鄉司法所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