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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安全生產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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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以下簡稱農機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方針,不斷增強農機手自我保護和自覺防範意識,確保農機生產安全,預防和杜絕農機安全事故的發生。為督促農機手在農機安全使用管理中履行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本站與農機手簽訂責任書如下:

農村安全生產承諾書

一、農機手應履行如下義務:

1.農機手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農機手應服從農機管理部門的行業管理、安全管理,自覺接受安全教育。

3.凡購置經營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到當地農機監理站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牌照和有關證件。

4.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必須參加每年的安全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投入使用。

5.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必須投保法定交強險。

6.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必須參加培訓考試,申領駕駛證。

7.60週歲以上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駕駛人員,必須參加每年的安全年度審驗,審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二、農機手不得有以下行為:

1.不得無證駕駛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2.不得駕駛操作無牌無證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3.不得酒後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4.自走式農業機械不得違法載人、載客。

5.自走式農業機械不得超速超載行駛。

6.不得疲勞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7.不得私自改(拼)裝農業機械。

8.不得駕駛操作私自改(拼)裝的農業機械。

三、農機手應自覺排查隱患防範事故

1.農機手在農業機械作業前,應進行機況檢查、保養,要定期進行維護維修,確保機械達到良好的技術狀態,防範機械事故。

2. 農機手應自覺遵守農機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3.不要駕駛操作安全設施不全或機件失靈等帶病的農業機械。

4.農業機械作業場所禁止臥躺人員。

5.不準在農業機械未熄火的情況離開農業機械。

6.不準穿拖鞋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7.凡從事農用動力機械作業時,禁止戴手套、拴圍腰、穿裙子。女工必須戴防護帽,髮辮不得外露。

8.凡從事植保作業,必須穿戴防護用品,熟悉藥性能,防毒措施以及使用方法。傷口未愈人員、哺乳婦女、孕婦不應參加植保作業。

9.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現場作業,嚴禁煙火。

農機監理站(蓋章)農機手(簽名)

年   月  日年月   日

村級安全生產承諾書1

為了加強全鎮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2011年下半年無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現特要求村民對本村作以下安全承諾:

1、不購買和生產經營承及銷售非法煙花爆竹,對購買和生產經營及銷售非法煙花爆竹行為給予立即舉報。

2、不乘無牌照、無駕駛證的機動車輛,駕駛員在駕駛機動車輛時要保證不超員、不超載、不駕駛報廢車輛及病車上路。

3、不購買和銷售有毒的磨菇菌物,不飲食無生產日期、無生產保質期、生產廠家及無食品檢驗合格證的食品。

4、不下河游泳、不乘坐自用船和漁船、不乘坐農用車輛、不在危險區域或設有警示標誌的地方逗留。

5、對家人進行安全宣傳教育,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民爆物品、不接觸有毒、有害、有雷電物體及危險化學物品。

6、村民居住的屋前或屋後不亂堆放易燃柴草,不亂搭接低壓電源,不在封山育林區域內亂用火源。

7、建設施工中服從安全管理,高空作業時系安全繩、戴安全帽、搭架防護欄、不在建設施工場地逗留。

柏村鎮 村 組承諾人(戶主):

二0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