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失業協議書

書信函 閱讀(2.2W)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失業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失業協議書

失業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 號:___________求職證號:___________

依據 北京 市勞動局《北京市促進就業經費管理辦法》(京勞就發[1998]70號)檔案中有關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經書面自請,自願選擇自謀職業。

第二條 從本協議書籤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內負責將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乙方認可的市、區(縣)勞動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由乙方辦理個人委託存檔手續。

第三條 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不再保留失業人員身份。

第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 法規 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失業協議書2

甲方: 企業(公司)

乙方: “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的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xx]87號)要求,經市“並軌”工作領導組 年 月 日會議研究,現與 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訂立如下協議:

一、根據《方案》規定,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已召集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等部門,對甲方的下列事項予以稽核確認:

(一)甲方已制定“並軌”方案,並經本企業職代會或企業工會同意,可以按此方案進行“並軌”工作。

(二)甲方與職工已全部清償各項債僅債務或達成處理協議。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崗職工 人,其中:

1、符合條件,申請辦理提前退養 人,政府應代繳其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合計 元,退養金合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個人具體數額以經辦機構最後退休審批為準)

2、符合條件,申請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由政府代繳 人,共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逐年遞增部分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3、不屬上述1、2兩款的在中心下崗職工共計 人。共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元,其中60%由政府負擔,計 元(注:財政補助額人均不超過5000元),其餘資金由甲方負擔,計 元。

4、以上資金共計 元。其中:甲方負擔 元,由企業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自籌解決;政府負擔 元,由市財政局於本協議生效後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到企業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甲方於 年 月 日已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報告,領導組辦公室已按《方案》規定核定,確認甲方屬組織下崗職工整體出中心的企業,並且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給予資金支援後,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規定,應按甲方整體出中心人數給予獎勵資金,人均 元,共計 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向甲方撥付,由甲方一併用於出中心工作。

三、選擇性補充條款: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稽核,甲方屬國有特困企業(指停產5年以上,職工連續5年以上領不到工資和生活費的企業),根據《方案》第二條第4款規定,適當擴大財政負擔比例(人均不超過1000元),共計金額 元。

(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共計 元),由企業從變現資金中一次性予以補繳,經審查,甲方變現資產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根據《方案》規定,由政府按5%補貼集體部分,計 元。

(三)以上兩項資金合計 元,由市財政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撥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資金共計 元,其中企業負擔 元,財政負擔 元。全部用於“並軌”工作。

五、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及時配套企業負擔部分資金,保證“並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或安置就業,實現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

六、甲方對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只能用於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有權監督甲方的“並軌”實施情況。如有違規問題,不符合“並軌”方案要求的,要責令其糾正;如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出中心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後,社會保險費由新的用人單位按規定交納,政府不再負擔。

九、“並軌”工作結束後,甲方應及時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寫出並軌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補助資金的詳細支出情況報告各一份。

十、本協議自“並軌”領導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並經市“並軌”領導組組長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報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 企業(公司) 簽字蓋章

乙方: “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失業協議書3

甲方:x(見習單位)

乙方:x(見習人員)

為明確見習青年、見習基地的權利與義務,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見習期限及工作安排

1、乙方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到甲方指定崗位見習。

2、甲方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安排乙方見習活動,幫助乙方學習務工技能,增強和提升就業創業能力。

二、見習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x部門,從事x工作。見習期間,甲方可以根據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對乙方見習崗位進行調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甲方在乙方到崗前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x元;每月x日前向乙方提供x元的基本生活補助;有條件的單位為乙方見習期間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見習崗位的安全;見習結束時對乙方進行考核鑑定,出具見習證明

5、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個人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甲方安排的內容參加見習,按時完成見習期間甲方交付的任務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

四、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即為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7、甲方未能及時足額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致使乙方受損的,應予賠償;

8、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或終止見習。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9、甲方未能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補助,乙方有權追償。

五、爭議解決途徑

10、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相應的組織提出調解,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六、其他規定

1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約定或協商解決。

12、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另一份交乙方組織單位存查,經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x乙方(簽名):

授權代表(簽字)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失業協議書4

甲方(收繳單位):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確認原已(未)參加養老保險;已(未)參加失業保險。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12個月的失業保險費。

4.無論由於乙方何種原因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發生繳費中斷而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協議中有與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頒佈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按新頒佈政策規定執行。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失業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求職證號:___________

依據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促進就業經費管理辦法》(京勞就發[1998]70號)檔案中有關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經書面自請,自願選擇自謀職業。

第二條從本協議書籤字之日起,甲方在____日內負責將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乙方認可的'市、區(縣)勞動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由乙方辦理個人委託存檔手續。

第三條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不再保留失業人員身份。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失業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______號)要求,經市“並軌”工作領導組____年__月__ 日會議研究,現與________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訂立如下協議:

一、根據《方案》規定,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已召集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等部門,對甲方的下列事項予以稽核確認:

(一)甲方已制定“並軌”方案,並經本企業職代會或企業工會同意,可以按此方案進行“並軌”工作。

(二)甲方與職工已全部清償各項債僅債務或達成處理協議。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崗職工____人,其中:

1.符合條件,申請辦理提前退養____人,政府應代繳其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合計____元,退養金合計____元。(按____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個人具體數額以經辦機構最後退休審批為準)

2.符合條件,申請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由政府代繳____人,共計____ 元。(按____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逐年遞增部分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3.不屬上述1、2兩款的在中心下崗職工共計__人。共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__元,其中___%由政府負擔,計__元(注:財政補助額人均不超過_____元),其餘資金由甲方負擔,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以上資金共計______元。其中:甲方負擔____元,由企業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自籌解決;政府負擔__元,由市財政局於本協議生效後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到企業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甲方於_____年__月__日已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報告,領導組辦公室已按《方案》規定核定,確認甲方屬組織下崗職工整體出中心的企業,並且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給予資金支援後,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規定,應按甲方整體出中心人數給予獎勵資金,人均______元,共計____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向甲方撥付,由甲方一併用於出中心工作。

三、選擇性補充條款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稽核,甲方屬國有特困企業(指停產5年以上,職工連續___年以上領不到工資和生活費的企業),根據《方案》第二條第4款規定,適當擴大財政負擔比例(人均不超過______元),共計金額______元。

(二)甲方____年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共計_____元),由企業從變現資金中一次性予以補繳,經審查,甲方變現資產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根據《方案》規定,由政府按___%補貼集體部分,計____元。

(三)以上兩項資金合計____ 元,由市財政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撥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資金共計____元,其中企業負擔____元,財政負擔______元。全部用於“並軌”工作。

五、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及時配套企業負擔部分資金,保證“並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或安置就業,實現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

六、甲方對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只能用於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有權監督甲方的“並軌”實施情況。如有違規問題,不符合“並軌”方案要求的,要責令其糾正;如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出中心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後,社會保險費由新的用人單位按規定交納,政府不再負擔。

九、“並軌”工作結束後,甲方應及時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寫出並軌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補助資金的詳細支出情況報告各一份。

十、本協議自“並軌”領導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並經市“並軌”領導組組長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報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企業(公司)________ 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 “並軌”領導組辦公室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失業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求職證號:

依據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促進就業經費管理辦法》京勞就發[1998]70號檔案中有關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經書面申請,自願選擇自謀職業。

第二條從本協議書籤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內負責將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乙方認可的 市、區(縣)勞動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後,由乙方辦理個人委託存檔手續。

第三條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不再保留失業人員身份。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負責人: (簽字)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失業協議書8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協議雙方須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2.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全額上繳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付款單位)(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腦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失業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方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為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經甲、乙雙方協商,對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採取自動轉賬的辦法,即由甲方提供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資料,由乙方在失業人員的通存通兌活期儲蓄帳戶內代發。為此,訂立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對其提供的失業保險金入賬資料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確性負責,乙方負責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完成批量入賬。

二、甲方負責將失業保險金相關事宜告知專業人員,辦理失業人員的查詢等事項,負責解釋、調解因此而引發的糾紛和爭端。

三、甲方為失業人員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應為正常戶,其資金由乙方以無折方式完成劃轉。若該賬戶在乙方辦理賬戶凍結等手續,無法完成入賬時,則不受理轉賬申請。

四、甲方應於發放失業保險金款項的前______日,向乙方委託分理處代發工資管理部門提交發放資料及轉賬支票。

五、乙方檢查資料資訊無誤後在甲方指定的入賬日(節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賬,並將入賬明細清單提交甲方。

六、失業保險金髮放工作完成後,乙方將入賬明細在授權個人賬戶以未登折明細方式儲存,待失業人員到儲蓄所後再行補登存摺,並在存摺摘要欄列印“登”字、“操作員”編號欄內打印出乙方劃款專用程式碼。

七、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變更條款或解除協議須雙方協商一致,並提前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及解除本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