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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代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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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風險代理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風險代理協議書

風險代理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租賃代理機構)

為確保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安全,規範租賃代理機構的經營行為,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房屋租賃代理風險準備金託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房屋租賃代理資金監管暫行辦法》(京建交〔20xx〕308號)的規定,乙方擬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向甲方設立的房屋租賃代理風險準備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準備金賬戶”)交存風險準備金,並由甲方負責託管。

第二條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保證金 60萬元 (大寫金額 陸拾萬元整 )存入甲方在 銀行設立的準備金賬戶內,賬號為: 。

第三條本協議所示風險準備金託管期限從乙方將準備金存入甲方設立的“準備金賬戶”之日起至乙方停止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並已辦結業務清算之日止。

第四條乙方停止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時,甲方應對乙方業務狀況進行調查。甲方確認全部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及房屋租賃合同已終(中)止並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資訊網()”公示30日後,將“準備金賬戶”下乙方子賬戶內的準備金餘額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準備金存續期間,開戶行按國家有關規定結息並按年度返還給租賃代理機構。

第六條乙方在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過程中,存在不遵守房屋租賃代理業務操作流程或其他侵害房屋租賃當事人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並造成租賃當事人經濟損失的,在租賃當事人與乙方協商不成且滿足下列條件時,甲方有權將準備金用於賠償租賃當事人的經濟損失:

(一)申請賠付人有證據證明乙方對其損失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

(二)申請賠付人有證據證明其損失與乙方的過錯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三)甲方組織房屋租賃經紀專業委員會對該行為進行審議後,專委會認為乙方應給與租賃當事人賠償。

賠償額度視具體情況而定,涉及司法案件,以法院判定的賠償標準進行賠付。

第七條乙方應確保“準備金賬戶”下乙方子賬戶內的準備金足額存續,如因發生賠付導致“準備金賬戶”下乙方子賬戶內準備金數額不足的情況,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補交所缺金額,乙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齊。

第八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確保託管期間,“準備金賬戶”內準備金的安全;

(二)簽署本協議前,甲方應向乙方出示的“準備金賬戶”開戶許可證明;

(三)“準備金賬戶”下乙方子賬戶內準備金數額不足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補交所缺金額。

第九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應保證其存入“準備金賬戶”內的資金為合法資金;

(二)乙方應按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按時將準備金存入甲方設立的“準備金賬戶”內;

(三)乙方停止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時,應將業務清算情況如實報告甲方;

(四)“準備金賬戶”下乙方子賬戶內準備金數額不足時,乙方應及時補齊所缺金額。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xx一案,特委託乙方為其代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與xx一案,具體包括一審、二審和執行。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xx律師為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委託許可權

甲方在整個過程中授予乙方的代理許可權均為特別授權代理。詳見甲方出具給乙方的授權委託書,並在本合同生效後一次性授權,時間可根據辦案進度由乙方填寫。

四、代理形式

雙方協商採用風險代理的形式。即按乙方的辦事進度和辦理成果支付律師費。辦案過程中甲方應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鑑定費、上訴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納。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託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有領取委託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授權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託事項後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物品,有及時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七、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進度和成果按以下標準和方式支付給乙方代理費。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辦事進度事先支付給乙方的前期律師代理費。具體為:甲方於簽訂合同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一審律師費xx元;甲方於二審程式啟動之日三日內向乙方支付二審律師費xx元;甲方於執行程式啟動之日三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xx元。前期律師代理費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內。

2、判決勝訴後,甲方按生效判決書確定數額的xx%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後三天內支付。生效判決書確定數額包括法院支援的訴訟請求數額、法院判決對方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計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法院支援的訴訟標的+訴訟費用)×x%。(或者:判決勝訴後,甲方按訴訟標的與判決書確定的數額之差xx%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後三天內支付。計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張的訴訟標的+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用)-(法院支援的訴訟標的+訴訟費用)]×x%。

3、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xx%支付給乙方(包括訴訟費用對方應當承擔的部分)。

收回現金、金融票據的,按照票面金額計算。

收回有價證券的,按照證券流通價值計算。

收回其他財產的,按照下列原則處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與債務人和解結案的,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抵債金額為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如果乙方代表甲方通過訴訟方式結案的,按照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人財產之金額或司法評估結果作為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風險代理過程中,甲方自行放棄權利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仍應按照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金額作為計算律師報酬的標準。

4、乙方在代為領取現金或非現金實物後可以扣除自己應得的部分。其餘部分應在收到後三天內支付給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5、甲方直接領取現金或實物的,應當按上述標準在收到的同時支付給乙方代理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如實的陳述委託事項或者陳述的委託事項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代理事務或代理事務難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委託事務標的數額的%。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又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此事務或者本人自己出面辦理此事務的均應視為乙方的代理行為。甲方同樣應按本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代理費。

3、甲方未及時向法院交納起訴費、上訴費、保全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司法費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委託事務標的數額的xx%(或按《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和工作進度支付律師費)。

4、若甲方不按時支付前期律師代理費,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協議,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委託事務標的數額的xx%(或按《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和工作進度支付律師費)。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和乙方領取乙方辦理的事務所得的現金或實物後,應及時按約定的比例交付對方,否則按日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乙方完成委託事務或依法解除後失效。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特別約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風險代理協議書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基於雙方前期合作案件較為順利,依據雙方已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第五條之約定製定《風險代理合同》,對基本代理費以外的減損部分及主張代位追償權追回理賠款等各種事項進行約定,具體條款約定如下,雙方遵守。

一、風險代理的適用範圍:

(一)訴訟中案件:由甲方委託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甲方應於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三日內將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以達到為甲方減損的目的,減損金額由法院出具生效判決(調解書)上所記載的原告訴請金額(如被保險人或車主有墊付的,墊付金額計算在內)與生效判決(調解書)間的差額確定。若訴請金額超過投保限額的,以投保限額為依據計算減損額。

(二)訴訟終結案件:1、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甲方需要履行給付義務,但甲方認為判決有誤需要進行申請再審的;2、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並已實際支付,但甲方懷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詐罪情況的;3、轉追償案件(代位追償)。

二、律師代理服務費。

(一)訴訟中案件,經過乙方代理減損的,甲方按減損金額的

20%另行支付代理費。該代理費與基礎代理費(RMB元)同時支付到乙方賬戶內。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書十個工作日內。如減損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貳仟元整(RMB元),含元。則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費。

(二)已經生效的案件。

1、甲方對於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應將與該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交付乙方,並於材料移交同時支付風險代理案件基礎代理費人民幣捌佰元整(RMB元),市內五區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費、伙食費、補助費以《律師代理合同》為標準。

2、甲方對於委託乙方風險代理代位追償等案件,追回理賠款或讓甲方免於支付理賠款,則甲方按免於支付或實際取得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

3、甲方應於確定免於支付或實際追回理賠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案件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鑑定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作為原代理合同的補充,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份合同發生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五、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訴至合同簽訂地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 月 月 日

風險代理協議書4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本協議書是甲、乙雙方對所簽訂的 號《聘請律師服務合同》第五條有關風險代理和收費的內容的補充約定,本協議書籤訂後,上述合同第五條的內容按以下約定執行:

一、甲方提出並要求乙方對其委託的案件或事務實行風險代理,乙方審查其符合本協議書第二條後接受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範圍僅限民事案件或事務,且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保或低保待遇;(三)請求贍養、撫養、扶養、撫卹、救濟、工傷賠償等費用;(四)請求勞動報酬。超出本條範圍的風險代理無效。

三、風險代理收費:

(一)律師費的收取比例為合同標的金額的30%,即人民幣(大寫) ;

(二)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查檔費等其他單位的收費不屬律師費,甲方自付。

(三)律師辦案所需的通訊、交通、食宿、影印等費用不屬律師費,由甲方另付。

(四)收費方式,雙方協商一致選擇以下第 種 方式執行:

1、雙方分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先支付乙方50%的律師費,即人民幣(大寫) ,若敗訴或未完成委託事務,則剩餘50%律師費甲方免付;

2、律師承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無需支付乙方律師費,僅需支付辦案費 用人民幣(大寫) ,律師費在以下第( )項規定的時間收取:

(1)在案件勝訴或委託事務完成後收取;

(2)按照辦理進度分階段收取,具體進度及相應階段收費雙方另行協商並製作《分階段收費表》。

四、若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糾正的,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委託關係按《聘請律師服務合同》非風險代理的規定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電話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所地址:

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