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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意向書

書信函 閱讀(2.64W)

在現在社會,意向書在工作中的使用頻率越來越廣泛,一般的意向書內容中都含有導致其喪失約束力的條款,什麼樣的意向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使用意向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使用意向書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園區停車場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標的物

第二條 合作期限及費用

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交付租賃意向金 元整(大寫 元)。

乙方交付意向金後,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既定方案設計租賃方案,待租賃方案經雙方認可後,雙方屆時再另行簽訂場地租賃合同,並具體再約定租賃期限及租金,意向金同時轉為租金(使用期間的租金直接從意向金中扣除,實行多退少補,租金暫按 元/平方米/月計算)。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定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用水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按時交納意向金、租金以及其他相關款項、費用。

2、應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自行做好人員財產的各項安全、消防工作,並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

3、若造成場地、房屋任何損壞的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場地的自然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意向金以及其他相關款項、費用的,或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意向金總額的3%的違約金,同時甲方並有權解除合同,不再退還已收款項。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本合同自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賠償和違約等責任。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後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