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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牌代理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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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廣告牌代理合作協議

法寶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傳真:

乙方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為建立良好的led廣告招商合作模式,經雙方友好協商,由甲方提供自有的led戶外顯示屏作為廣告媒介,負責辦理戶外廣告發布手續;乙方全權代理此led屏的廣告招商,用於刊登商業廣告事宜,並達成如下協議。

注:甲方led顯示屏的基本情況:led屏位於貴陽市;顯示屏尺寸為;顯示屏清析度為

一、led屏播放範圍

1、甲方作為led屏的所有者,有權在此屏免費播放本企業形象廣告和資訊釋出。

2,乙方作為該顯示屏的唯一招商公司,負責在本led顯示屏內的所有商業廣告發布。

二、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負責led顯示屏的正常執行維護(維修費,電費),乙方負責所有的商業廣告招商費用、編輯製作、稅收費用。

(2)該顯示屏上釋出所有廣告費用所得,甲方佔營業額的35%,乙方佔營業額的65%。

(3)如果廣告業務為甲方引薦,則甲方按此業務營業額的20%提取業務費用。

三、結算方式

以當月實際收款額為準,乙方在次月五日前將所收款額按比例支付給甲方。

四、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10年。

2、本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如想繼續合作,則需另行簽訂協議。

3、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洪水、戰爭、罷工、政府行為、破產等)造成合作終止不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led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甲方有權對乙方釋出的廣告內容進行監督。

(二)甲方義務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承諾不與任何第三方在led顯示屏內進行相同或類似的合作,甲方授權乙方獨家享有led顯示屏的廣告發布權。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權書

2、甲方在與乙方合作期間,如遇顯示屏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時,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避免給廣告業主的廣告帶來損失。

3、為共同保證客戶投放廣告的效果,甲方必須保證led顯示屏在每天09;00-22;00保持開機狀態。如顯示屏因機器故障不能繼續播放時,應及時告知乙方並請相關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待顯示屏恢復正常時也應及時的告知乙方。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乙方負責led顯示屏的商業廣告製作,釋出,led顯示屏的商業廣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2、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led顯示屏有獨家廣告發布權。對led顯示屏內釋出資訊的客戶數量、畫面佈置形式、內容享有決定權。

3、本協議期滿後,乙方如想繼續和他方開展此項合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刊登的廣告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2、乙方不得瞞報、少報廣告銷售業績。

七、違約金

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約定之行為,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壹萬元,對受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壹萬元則按實際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貴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地為貴陽市。

九、本合同執行期間,不論雙方發生任何單位或人事變動,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經辦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廣告牌代理合作協議 [篇2]

甲方:江西吉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貴溪市靈通廣告裝飾社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在貴溪市三號橋南引橋轉盤中心(流口鎮三號橋與320國道連線處)設立立柱三面體廣告牌一事,經過協商達成意見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廣告牌審批事項

1、由甲方負責辦理貴溪市政府的審批手續;

2、甲方獲得貴溪市政府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批手續,甲方協助;

3、根據甲、乙雙方互利的原則,廣告牌審批的設立期限最低為伍年;

4、根據雙方約定,本廣告牌審批手續費用甲方承擔肆萬陸千元整,剩餘部分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5、在辦理審批手續中的存件以及甲方或乙方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書及其他書面檔案,均交由甲方保管。《戶外廣告牌設立許可證》在施工前交由乙方以便安排安裝施工;

二、廣告牌製作安裝事項

1、本廣告牌製作安裝由乙方負責進行,涉及材料、製作、安裝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本廣告牌為立柱三面體,規格為立柱高度為21米(地面至廣告牌上沿),廣告牌的規格為長18米,高6米,三面廣告牌規格相同;本三面體廣告牌須安裝射燈,每面廣告牌每間隔2米安裝射燈一盞,每面9盞射燈,共計27盞射燈,以達到夜間亮化效果;

3、乙方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或尋找具備資質的單位),方可進行安裝施工,如因乙方資質等方面的問題產生的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施工應按規範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如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製作安裝本廣告牌,用材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質量標準,以確保本廣告牌質量達標,本廣告牌投入使用後,如因質量及安裝等問題產生的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6、自甲方向乙方支付手續費之日起60天內,乙方應完成本廣告牌的製作安裝(遇有暴雨雪天氣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順延);

7、施工用水、用電問題,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予以幫助協調,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安裝射燈,廣告牌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電費由乙方承擔。

廣告牌代理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就廣告牌合作事宜,經協商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丙方合作的廣告位的.位置:(勝利東路與東池路交叉口)博騰安裝有限公司樓頂廣告位。(廣告位的位置與規格附圖)

二、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方式:由乙方、丙方出資建造三面翻廣告牌,甲方提供場地,對現樓頂廣告牌進行改造,今後廣告中的二翻歸甲方使用,(規格長18米x高6米)。廣告牌中的一翻歸乙方、丙方使用。平時三面翻的維護保養今後由丙方負責。

四、甲方需協助乙方負責相關部門辦理廣告發布等相關審批、備案等手續。

五、廣告牌的設計、製作、安裝等均由丙方負責,丙方必須按照抗風抗震等標準設計、製作廣告牌,確保廣告牌的質量與使用安全,施工期間及廣告牌保修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丙方承擔,甲方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及其委派人員有權監督丙方的施工。甲方發現丙方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質量不達標、施工不規範及施工過程中發現廣告牌施工方案不合理等問題時,有權要求丙方予以整改,丙方應立即整改完畢。

七、丙方應當保證所有工程材料及施工程式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保證所提供的鋼製材料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八、丙方為本專案的廣告牌提供貳年的保修期,期限從將丙方廣告牌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開始計算,從驗收合格後一年內丙方負責免費保修、保養;一年後保修收取人工費、材料費,保修費用由甲方核定支付給丙方。如需更換畫面,另行協商支付費用。

九、如遇國家建設或政府規劃需拆除的賠償款歸乙方所有。(三面翻廣告牌製作總價13萬元,按實際製作價退賠)

十、廣告內容由乙方負責審查、製作、安裝、釋出,廣告內容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十一、 乙方所需電源由甲方提供,按甲方規定繳納電費。廣告牌安裝施工過程中的用電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並應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廣告牌代理合作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 地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飾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號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製作、經營廣告牌專案。專案來源:雙方共同踩點後確認的“高炮”

媒體21塊。

第二條 雙方依法組成合夥關係,共同投資,在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

割。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負擔。

第三條 合夥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或債務按甲方51%、乙方49%的比例分配。如因此專案產生的

任何外債,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清償自已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以t型廣告牌施工驗收合格結束時為第一期,驗收合格後為第二期。

第五條 第一期的合作方式:

1、由乙方施工製作安裝這21塊高炮媒體。工程價格與費用乙方提供報價預算單,並由甲方確認。工程完工驗收後,按實際工程量結算。乙方從甲乙雙方注資金額中領取工程款。

2、乙方保證此廣告媒體的使用期限為20年以上,但以每2-3年須雙方共同出資重新油漆一遍為前提。如果在保質期內有其他質量問題,則由乙方負責。

3、此工程的前期工作:踩點,引路,購地等行為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攤。

第六條 第二期的合作方式:

此廣告牌製作工程完工並驗收後,由乙方負責聯絡尋找客戶。乙方享有全部媒體廣告發布業務額5%的提成。廣告發布時的噴布製作安裝等工作由乙方承擔,乙方按市場行情另收取此項工作的費用。

廣告牌代理合作協議 [篇5]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法律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專案的廣告推廣宣傳,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同範圍

甲方幫乙方更換招牌,甲方使用乙方二分之一招牌進行學校廣告推廣宣傳及相關設計工作,並負責廣告策劃、創意、設計、製作、廣告等事宜。

第二條 代理期限

1、代理期限為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期間安裝、製作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本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合同內容

一、具體內容為株洲市恆企會計培訓學校品牌宣傳廣告。

第四條 合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款: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簽訂合同當日一次性付清費用給乙方,即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3、甲方在支付上述金額後,不需因本合同而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招牌有設計、更換的權利。

2、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專案正常進行。

3、甲方應對其廣告創意、設計的內容負責,並需對由其提供的廣告所需的各類圖片和文字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4、乙方對於配合甲方整體品牌推廣有關工作內容不再另行收取費用。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門面招牌給甲方使用。

2、乙方對專案的整體廣告進行宣傳,承諾不與任何第三方經營機構進行相同或類似的合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合同總價款10倍金額。

第七條 合同終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有不正當競爭行為或一方擅自轉讓合同專案權利義務,導致守約方提出解除合同而終止。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雙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廣告牌代理合作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在*****進出口上方及南漳梅子嶺隧道保康方向上方建有5×16米鋼結構廣告牌叄塊,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方向隧道上方廣告牌屬乙方所有,由乙方經營管理;出**方向上方廣告牌屬甲方所有,由甲方經營管理。公路佔地費及公共費用各承擔50%,各自經營的廣告牌經營費用各自承擔。

2、***方向上方廣告牌,屬雙方共同所有,該廣告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甲乙雙方凡為該廣告位聯絡廣告,承擔收款義務,按目前市場慣例,提取10%作為客戶聯絡服務費,剩餘部分扣出經營費用後五五分成。

3、雙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4、甲方無償提供服務,甲方帳戶不截留上述廣告位任何費用。

5、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