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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寄宿生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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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申請校外住宿的時候需要簽訂安全協議書,下面是關於校外寄宿生安全協議書的內容,歡迎閱讀!

校外寄宿生安全協議書

  校外寄宿生安全協議書1

為了加強我校對校外寄宿生的安全管理,使每位寄宿生能夠安全地生活、學習,我校與房東、學生及其家長多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家長在給孩子租房時,不租住有安全隱患的房子,遠離娛樂場所等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環境

二、學生家長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經常到孩子住所瞭解情況,與房東協商達成學生安全有效協議。

三、家長與學校班主任老師要互通安全管理資訊,本著 “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學校、房東、家長都要將孩子的校外安全時時刻刻記在心上。

四、房東有義務告知寄宿生用電、用水、用煤的安全使用方法,並告誡學生不要到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去。

五、當有不法分子侵入學生住所,學生人身安全及財產受到威脅時,房東有責任保護學生免受傷害。房東有義務關注學生的身體狀況,如有病臥床不起者應及時請醫送藥,並立即通知家長和班主任。

六、房東如發現所住學生有夜不歸宿,上課時間滯留在住所現象,要嚴加盤問,並告知學校。如有違法亂紀行為時要迅速報警,並通知家長和學校。

七、寄宿學生要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作息,與房東和諧相處,遇到矛盾時要冷靜,理智的合理的解決。不得招引社會閒散人員到住所聚會,吸菸酗酒等。

八、寄宿生要文明寄宿,遵紀守法,潔身自愛,互讓互諒,學會相處,讓家長、房東、學校放心,要立志成才,在校外爭做合格小公民。

九、讓我們共同攜手,為了學生的校外安全,讓社會、學校、家庭穩定,努力為學生創造出一條平安之路,成才之路。

十、如寄宿生住所發生變更,寄宿生家長或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或班主任,以便學校與新的房東取得聯絡。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房東各持一份。一經簽字方可生效。

學校:

家長:寄宿生: 聯絡電話:

房東:聯絡電話:寄宿住址:

年 月 日

  校外寄宿生安全協議書2

甲方(房東):

乙方(學生):

租(借)住房屋詳細地址: 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詳細地址:

住處學生總數:

為保障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及生命財產的安全,加強對校外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根據《義務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遵照知情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及學校就校外住宿生安全事宜,經協商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一、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應由甲方(房東)、乙方(學生家長)共同負責,因工作失職或責任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二、學生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屬於學生(家長)本人自願的個人行為。

三、甲方(房東)住宿環境、安全條件必須符合公安、消防、安監、食品衛生的`相關要求,並持有安監、消防部門及所轄派出所的相關證件,否則不允許招學生住宿。

四、招學生住宿並備有學生食堂的甲方(房東),除必須達到住宿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持有三證,即工商執照、衛生許可證和食堂工作人員健康證。

五、租住房東應切實負擔起在住宿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親自接送孩子上學和放學,必須在放學期間和晚上清查學生人數,掌握學生去向,並主動與學生家庭、學校、派出所等單位聯絡,必要時撥打“ 110”求救。必須正面教育學生按時作息,完成好文化課學習,禁止夜不歸宿以及和品行不正人員來往,確保不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責任由房東負責,應迅速告知學生家長(監護人)。

六、甲方必須無條件的接受公安、消防、安監、食品衛生、教育及學校的安全檢查,及時整改隱患,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七、學校對校外住宿學生及住宿地點要進行監管,經檢查住宿條件不合格的,學校可以明令禁止入住,但學生家長和房主同意學生入住的,學校可以向房東下禁住通知單,住宿生與學校無任何關係,出現事故學校無責任。

八、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學校一份存檔。

有效期從 20xx年 11 月 21 日至 20xx年 11月 21 日,期間學生搬離房東家,協議自行撤銷。

甲 方:(房東)

乙 方:

20xx年 11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