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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地皮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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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皮協議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薦】地皮協議書4篇

地皮協議書 篇1

轉讓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承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

現甲方 有限公司共有建設用地二塊,總使用面積共為1216平方米具體地址如下:

一、位於海豐縣附城鎮聯河村委海富苑林場前,(青年乾渠北側)使面積1066平方米。其證號為:海府國用()第號。

二、位於海豐縣附城鎮聯河村委海富苑小區一棟1號使用面積:150平方米。其證號為:海府國用()第號。

其四至路道按國土證書編號及示意圖為準。現甲方另謀發展,願意將 該地範圍內所有權屬轉讓給乙方使用。經雙方及中介方多次協商,同意並簽訂以下協議:

該地塊經雙方協商後按時價人民幣每平方7300元計算,人民幣8876800元整成交。乙方預交給甲方購地定金人民幣萬元整,( 元)。

一、簽訂協議之後 天內,甲方提供該幅地的土地使用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原公司法人原人簽名後為止,乙方當天交清全款。該幅地過戶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地塊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雙方自交定金起不得反悔,若有一方反悔應罰違金人民幣 萬元整並與中證方各一半。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證方二份,買賣自願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海豐縣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中證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地皮協議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了解決乙方用地困難,自願將位於一塊地皮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轉讓的地皮四至界限為:東臨巷道,西臨採老地,南臨居民房,北臨居民房。該地皮規格為:長米,寬 米,總佔地面積為平方米,該地皮轉讓總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 元)。土地權屬性質為國有出讓,土地用途為居住用地。

二、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地價款 萬元整(¥ 元),甲方將該地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號為))等相關證件交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地皮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地皮變更登記手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處理。

三、甲方把地皮轉讓給乙方後,該地皮所有權和使用權全歸乙方終身享有,並可自行支配該地皮的用途(包括使用性質),甲方無權干涉,也不得反悔。該地皮如存在權屬糾紛,由甲方自己負責解決。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執行,共同遵守。轉讓後,如有甲方家屬親戚和本村人員干涉、鬧事,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一切由甲方負法律責任。如一方違約,違約方將按地皮市價的兩倍給乙方進行補償。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中間人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中間人簽章:

甲身份證號:

乙身份證號:

中間人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地皮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地皮轉

一、甲方自願將一塊地皮在板譚屯舊國道路(古譚路)永久性轉讓給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乙方經營,該地皮長21米,寬4.8米,東鄰韋英梅,西鄰馬瑞吉,南鄰公路,北鄰韋英梅。四鄰地界清楚,均無異議。

二、乙方同意一次性付清轉讓補償費共計人民幣壹拾捌萬元整(¥180000.00元),本協議簽訂之當日以現金方式付清,甲方須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為憑。

三、甲方將該地皮的經營權永久性轉讓給乙方後,乙方擁有永久性使用權、經營權或轉讓權。日後,乙方在建設使用該地皮的當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土地申報變更登記手續,手續費及稅費均由乙方全部負責。

四、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成員討論協議後簽字付清補償費即生效,從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包括甲、乙雙方的子孫後代),均不得以任何藉口強佔或增加任何費用。

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則須按當時的市場價格加兩倍賠償乙方的購地皮補償費及一切費用;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地皮且不再退還乙方的購地皮補償費(地皮+補償費)。

六、乙方在建設使用該地皮當中,若有他人干擾阻攔不許建設的,甲方負責調解清楚,如果調解不了的.視為甲方違約,按違約處理。

七、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家庭成員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地皮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土地面積為有土地證部分_ _平方米(折__ _畝)。無土地證部分 畝,共計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為出讓地,規劃用途為商住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把該地塊以土地過戶或辦他項權並協議公證方式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不小於規劃局規定的3.79,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並辦好規劃手續。

2、土地的轉讓總價為一口價萬元[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土地管理費、土地差價和規劃報批所有費用]。

3、乙方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在辦好土地轉讓手續和規劃手續後,乙方支付人民幣萬元 ,第二期,在建好第一層確定土地無其他糾紛或麻煩後乙方支付人民幣萬元,共計 萬元,餘款 萬元用建好後房屋門面衝抵,暫定房屋兩套,按起價 元/平米,門面一間,按起價 元/平米,實際購買時支付差價。

4、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相關部門手續,如出現產權糾紛或報建手續不能進行,甲方必須退還已付款項並按銀行利息四倍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相應損失。

5、在土地和規劃手續辦理好後簽訂正式合同。

6、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