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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故賠償協議書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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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故賠償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事故賠償協議書三篇

事故賠償協議書 篇1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親屬):

乙方(駕駛人或者其親屬):

丙方(車輛掛靠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時 分許,乙方 駕駛 車牌號為的 車 行駛至 縣 路 居民區附近時,不慎與甲方的 發生交通事故,致 當場出現人身損害,財產受到相應損失。甲、乙、丙三方就賠償事宜,經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和丙方自願一次性賠償甲方各種法定人身損害賠償專案以及財產損失專案共計萬元(小寫: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賠償款項,並放棄對乙方、丙方的其他一切權利,不再要求乙方、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

三、本協議簽訂後,為方便乙方、丙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賠償事宜通過非訴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若法院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賠償數額與本協議不一致,三方仍保證按本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履行。相關訴訟費、律師費及辦案費用由乙丙兩方承擔。

四、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元,剩餘款項元,乙方應於法院出具判決書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為乙方提供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上述賠償款項,則由丙方代為支付。丙方代乙方支付賠償款項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甲方對乙方的違法行為表示諒解,保證不再要求司法部門追究路甲友的任何行政、刑事責任,並保證在必要時配合乙方向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說明本協議的'情況,出具相關檔案或證明

七、甲方保證不再要求乙方、丙方或保險公司賠償超過本協議賠償數額以外的任何賠償。因本事故產生車輛保險的賠付,由乙方和丙方進行理賠或索賠,保險賠付款項全部歸乙方和丙方所有。

八、甲方保證本協議合法有效,保證沒有其他權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丙方主張權利,若本協議被確認無效,甲方應將已收取的全部賠償款返還於乙方,若造成乙方或丙方其他損失,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十、此事故雙方一次性了結,別無其他任何糾葛。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自三方簽字後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事故賠償協議書 篇2

甲方(實際車主):,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住址,聯絡方式。

乙方(受害方家屬):,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住址,聯絡方式。

丙方(擔保人):,身份證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住址,聯絡方式。

年月日甲方及甲方司機不安全駕駛機動車(車牌號冀D3E568)與其他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車上乘車人員兼倒班司機在該交通事故中當場死亡。現甲乙雙方就賠償事宜在公平、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賠償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先行支付乙方(大寫)賠償,以作為簽署本協議的誠意金。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受害人家屬精神撫慰金、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的支出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其他合理損失,共計(大寫)。

第三條上述第二條賠償款項甲方分(幾期)支付乙方,每筆支付時間為,甲方以現金或銀行卡轉賬(包括微信、支付寶等)的方式將賠償款項匯入乙方指定的(姓名)的銀行賬戶,賬號。

第四條為保證賠償款項的全部履行,由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同時丙方督促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履行賠償義務,若甲方沒有完全按照本協議履行賠償義務,乙方可通過所有合法手段包括但不限於催告、訴訟等方式要求丙方代為支付甲方所欠乙方的全部賠償款項。

第五條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時間)內支付全部賠償,若甲方沒有在承諾時間支付全部賠償或者第二條規定的支付時間內支付部分賠償,視為甲方違約,乙方仍可就賠償事宜向甲方主張權利。

第六條上述賠償款項甲方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處理分配賠償款項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第七條甲方履行全部賠償義務完畢後,此事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乙方承諾待乙方收到全部賠償款後,乙方及乙方家屬不再追究甲方的責任。

第八條因死者系該事故車輛上的乘車人員及倒班司機,屬於甲方車輛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賠償範圍,該保險賠償款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第九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違約金。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或者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如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按手印)之日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事故賠償協議書 篇3

意外事故時間:20xx年9月29日

意外事故地點:霽虹橋至江頂寺施工便道塌方處(距霽虹橋約200m)

當事人情況:

行人:姓名:周桂芹,性別:女,年齡:74,住址:保山市水寨鄉平坡村2組。

施工方: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專案部

事故經過:

20xx年9月29日水寨鄉平坡村村民周桂芹在途經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專案部施工現場時,由於意外落石,造成村民周桂芹頭皮及左腿擦傷。事故發生後,施工方積極配合醫院對病人進行及時治療,至20xx年10月20日,周桂芹病情穩定並好轉,在家屬及本人要求出院下,經水寨鄉衛生院醫生同意下病人出院。

經調解協商,在平坡村委會周洪光書記和李游標副村長的見證下,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專案部與周桂芹及其子女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住院期間醫療費用¥3148.80元由我方全部承擔。

2.住院期間護理費用共¥900元由我方支付。

3.在家療養期間所需的護理費用¥600元由我方支付。

4.在家療養期間所需營養、醫療費用¥2160元由我方支付。

5.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專案部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後,不再承擔其他任何連帶責任。今後傷者再發生任何事故及狀況所需費用與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專案部無關。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見證人及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即日起生效。

傷者及其家屬:

施工方:

見證方:

二○XX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