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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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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食品衛生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查處食品標籤違法行為規定》、《產品標識標註規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在取得生產許可資質的前提下組織生產和銷售,並保證不製假售假。

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二)保證企業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瞭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切實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不斷強化企業法人是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保證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保證從事食品銷售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保證在銷售全過程實行標準化管理,從原材料採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後服務實施有效的過程質量管理

(四)保證按照合法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產品質量符合相應的強制性標準,對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明示企業所採用的標準,並按明示的標準組織生產。

(五)保證具備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環境條件,保證具備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裝置、工藝裝置和相關輔助裝置,具有與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設施。

(六)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範,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對生產關鍵點進行嚴格控制。

(七)保證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新增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嚴格進貨驗貨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裝置無毒無害,符合有關的衛生要求,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汙染。

(九)保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企業的計量器具、檢驗和檢測儀器定期通過計量檢定。

(十)保證產品出廠前經過嚴格檢驗、確保出廠產品質量合格。

(十一)保證產品標識標註及食品市場準入標誌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十二)保證當出廠銷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險時,能及時召回已經出廠銷售的食品。對生產不合格食品和製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三)保證非災害情況下不佔用及使用消防通道。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生產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我公司(廠)在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中,為保證所生產的食品質量滿足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為公司(廠)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守法經營,誠實守信,嚴格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

2、食品加工過程嚴格、規範,避免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汙染以及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陳舊食品與新鮮食品等的交叉汙染。

3、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新增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決不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汙穢不潔的、陳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產加工食品,在採購食品原材料時向供貨單位索取合格證明,或者自行檢驗、委託檢驗合格。

4、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從原材料採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後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建立崗位質量責任制,加強質量考核。

6、保證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裝置清潔、安全,對食品無汙染。

7、食品出廠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廠,不銷售。

8、產品銷售區域最大不超出縣級行政區域,不進入商場、超市銷售,不超出承諾區域銷售。

9、自覺接受政府和群眾的監督,不斷提高生產水平,不斷提高產品質量。

如發生違反食品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承諾,本公司(廠)及我個人願承擔職責範圍內的一切責任。

法人代表簽名: (公章)

年 月 日

注: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二份留企業(其中一份公開張貼),一份交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儲存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作坊鄭重承諾如下:

一、生產加工環境、生產條件、從業人員等達到食品質量安全基本要求;

二、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不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不濫用食品新增劑,不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三、不生產銷售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四、不生產銷售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感官性狀異常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不使用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生產食品;不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生產食品;

六、從事已登記備案的食品種類的生產加工,不生產銷售未登記備案的食品。

七、生產加工的食品在本鄉鎮、街辦範圍內銷售,不進入食堂及連鎖店、超市、商場、批發市場等場所銷售。

八、不生產銷售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本作坊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接受處罰。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賦予食品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保證食品安全,本店向社會和廣大消費者鄭重承諾:

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照,嚴格按照證照許可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二、嚴格落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銷貨臺賬制度、重點食品協議准入制度,所經營的食品來源一律做到有合法資質證明、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批發銷售的食品有完整的臺賬記錄,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經營中發現問題產品,做到不藏匿、不銷售,及時清查上繳,並主動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

四、堅持依法、誠信經營,不銷售過期、變質等不合格的食品,對保質期處於臨界期的食品,按規定下架退市處理。

五、接到食品安全預警,對問題食品迅速組織下架退市,按監管部門要求主動配合處理。

六、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組織參加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識,強化守法誠信經營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七、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防止次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廣大消費者予以監督。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保障消費者人體健康、人身安全,是食品生產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本企業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武漢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的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各項主體責任和義務。

(二)恪守職業道德,誠實信用,規範生產行為。嚴格按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不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加工食品。保證不把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以及含有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質的生鮮乳、乳粉用於食品生產。

(三)保證食品生產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符合國家法定要求。保持生產場所、廠區環境、裝置設施的清潔衛生,保證消毒、更-衣、盥洗、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裝置或者設施齊全和有效運作。

(四)保證依法制訂並嚴格執行食品原輔材料進貨驗收、生產過程控制、成品出廠檢驗、不合格的原料及食品的管理和處理、食品召回和安全風險報告、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管理等六項管理和記錄制度。

(五)保證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發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偽造食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等違法行為。

(六)認真履行食品售後服務義務,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發現缺陷產品及時召回,並依法賠償相應損失和承擔相應責任。

(七)本企業的以上承諾,願意接受廣大市民、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企業印章:

企業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