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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股協議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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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期股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期股協議書8篇

期股協議書1

一、期股計劃宗旨

SD儀表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SD公司”)創建於1998年,主要經營儀表的技術開發與自主生產,儀表軟體銷售,模型開發及技術培訓等業務。經過4年的艱苦奮鬥,公司已度過創業期,註冊資本從最初的200萬元增加到目前的800萬元,年營業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出於公司二次創業的需要,也為更好地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決定實施職工期股計劃。

公司的中長期戰略目標,充分利用SD公司的優良品牌,大力提升公司的技術水平,使SD成為行業內佔絕對優勢的最大規模的專業團休。

二、改制方針

為實現上述目標,根據深圳和外地企業改制的經驗,結合SD公司的自身情況,期股計劃依據以下方針進行:

1、公司大股東方(出讓方)同公司員工(受讓方)商定的在一定的期艱內(3年內)員工按某個既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SD公司股份並相應享有其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2、員工可以以期股紅利、實股紅利以及現金方式每年購買由《期股轉讓協議書》規定的期股數量;

3、各股東同股同權,利益同享,風險同擔;

4、受讓方從協議書生效時起,即對其受讓的期股擁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無所有權;

5、此次期股授予物件限在SD公司內部。

三、公司股權處置

1、SD公司現有註冊資本200萬元,折算成股票為200萬股。目前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股東 股票數量(萬股) 比例(%)

自然人A 60 60

自然人B 40 40

2、在不考慮公司外部股權變動的情況下,期股計劃完成後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股東 股票數量(萬股) 比例(%)

A 84 84

B 56 56

職工持股 48 48

員工股權

留存股票 12 12

3、在公司總股份30%的員工股權比例中拿出20%即12萬股用作留存股票,作為公司將來每年業績評定後有資格獲得期股分配的員工授予期股的股票來源,留存帳戶不足時可再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增加。

四、職工股權結構

1、根據職工在企業中的崗位分工和工作績效,職工股分為兩個層次,即核心層(部門經理和高階技術人員)、中層(部門副經理和中級技術人員)。

2、SD公司作為民營企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擁有公司的所有權,因此期股計劃的關鍵物件是核心層和中層。結合SD公司的具體情況,目前可以確定核心層為公司重要部門(業務部、研發一部、研發二部、工程部和視訊部)的經理,而中層主要為部門副經理、技術人員和外地辦事處的負責人(根據工資表,20人為宜)。對於期股分配比例,一般來說,核心層為中層的兩倍。當然,今後可以根據公司業務和經營狀

況逐步擴大持股員工的人數和持股數量。

3、員工股內部結構:

物件 人數 股份(萬股) 人均(萬股/人) 比例(%)

核心層 5 8 1.6 33.33

中層 20 16 0.8 66.67

總計 25 24 100

4、公司留存帳戶中的留存股份用於公司員工薪酬結構中長期激勵制度期股計劃的期股來源。公司可結合每年的業績綜合評定,給予部分員工期股獎勵。

5、由於員工期股計劃的實施,公司的股權結構會發生變化,通過留存股票(蓄水池)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東的相對穩定股權比例,又能滿足員工期股計劃實施的靈活性要求。

五、操作細則

1、SD公司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專業資產評估公司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期股的每股原始價格按照公式計算:

P=V/2 000 000

(注:P為期股原始價格,V為公司資產評估淨值,2000000為公司總的股數。)

2、期股是SD公司的原股東(A和B)與公司員工(指核心層和中層的員工)約定在一定的期限(3年)內按原始價格轉讓的股份。在按約定價格轉讓完畢後,期股即轉就為實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無所有權,期股收益權不能得到現金分紅,其所得的紅利只能購買期股。具體運作由《期股管理規則》規範管理。

3、公司董事會從公司股東中產生,在期股運作期間,董事會由董事長、副董事長及3名董事(2人來自核心層,2個來自中層)組成。3名董事由持股員工推選產生。

4、董事會下設立“員工薪酬委員會”,負責管理員工薪酬發放及員工股權運作。

5、公司此次改制設立公司留存股票帳戶,作為期股獎勵的來源。在員工期股未全部轉為實股之前,統一由留存帳戶管理。同時留存帳戶中預留一部分股份作為員工持續性期股激勵的來源,即畜水池。

6、員工薪酬委員會的運作及主要職責:

(1)薪酬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領導,公司辦公室負責其日常事務;

(2)每年計提一定比例(如3%)的公積金和公益金作為薪酬委員會的運作資金,以發揮股權“畜水池”的作用;

(3)薪酬委員會負責期股的發行和各年度轉換實股的工作;負責通過公司留存帳戶回購離職員工的股權及向新股東出售公司股權等工作。

7、此次改制期股計劃實施完畢後(3年後),SD公司將向有關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股權結構變更。

8、公司每年度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定(評定辦法公司另外製定),對於級別在A和S級以上的員工給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權利。具體操作可將其根據評定辦法確定的年終獎金的一定比例(30%)不以現金的方式兌付,而是根據公司當年的淨資產給 予相應數量的期股的方式兌現,而期股的運作辦法參見本次期股辦法。

9、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向持股員工公佈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包括每股盈利)。

10、對於公司上市後,企業職工股的`處置,將按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11、如公司在期股計劃期限內(3年內)上市,期股就是職工股,只不過在未完全轉化為實股之前,持股職工對其無處置權,而如果期股已經全部兌現,就應當作發起人股。

電子商務企業股權結構與職工持股計劃

作為高科技產物的電子商務公司的初始投入有時是巨大的,需要靠不斷融資以支撐其 迅猛的商業擴張計劃,又由於企業高層經營與管理人才對於企業成功、擴張、乃至上市和後續發展的重要性;故海外尤其是美國投資者對於此類網路公司一開始就在股權結構和職工持股計劃上考慮了今後的持續融資與擴張的可能以及對企業高層經營與管理人才的吸引、激勵與制約的措施。目前,由於中國法律的障礙與限制,外商投資的電子商務公司對於持續融資的需要與職工持股計劃的安排一般置於境外投資方公

司層面上予以考慮。以下以開曼註冊A公司為例來考察一下外商投資的電子商務網路公司的股權結構與職工持股計劃:

一、境外投資方公司股權結構與職工持股計劃

1. 股本授權制度與股票分類 開曼註冊的A公司的股本制度和中國大陸的股本制度有極大差異。中國大陸的股本制度在登記制度上是每股等價、每股資本在公司成立前即予實繳的註冊資本制度,而開曼法律規定股本制度是一種授權股本制度,即公司章程規定了總股本數額後,可以根據融資需要分步發行股票,股票可以根據需要劃分為不同種類的股票,各種類股行權價格及行權期可以有不同的規定。 如,A公司創立時確定了該公司的股份總額,然後計劃對該股份總額進行分期募集(即股權融資),包括在A公司符合上市標準後在公開資本市場的初次融資(IPO)。A公司的第一輪股權融資的股份被劃分為普通股(common stock)、優先股(preference stock)和職工期權(stock option)。這裡A公司的風險投資和A'公司創始人的股份在優先股和普通股中都有安排,A'公司的高階管理與經營人員的股權則安排在職工期權中體現。

2. 股票期權計劃目前以美國為代表,股票期權授予範圍逐漸從公司高階管理人員擴大到一般員工,但股票期權所體現的主要是作為一種激勵與約束機制而非作為一種福利制度。制訂職工期權時須考慮以下因素:

(1) 授予時機 首先對於A'公司建立時高階經營人員以及需要引進的人才要有較厚重的股票期權的分配額度,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相應的的服務年限前提和兢業與績效獎勵期權股票的制約規定;其次對A'公司或A'B公司一般員工要有升職與業績突出獎勵期權股票的激勵制度。

(2) 股票來源 對A'公司或A'B公司職員而言,其被授予A'公司的股票期權都是A公司每一輪私募中預留的。除此之外,一般還可以通過發行新股、增資擴股、股權轉讓、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方式獲得一部分股票作為期權股票。

(3) 行權價格和數量 一般情況下,A'公司或A'B公司初創時給員工A公司的股票期權購買價格(即行權價格)是非常低的,近於無償。當A公司上市後,A公司的上市波動股價即為A'公司或A'B公司職員持有的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股票期權比例在總股份比例事先要有確定,對於不同級別的公司經營人員其賦予的股票期權在其收入比例中也是不一樣的,一般而言,職位愈高,股票期權所佔的比重愈大。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國內稅法規定,激勵股票行權價格不能低於股票期權贈予日的公平市場價格。而且,當某高階管理人員擁有該公司10%以上的投票權,股東大會又批准他參加股票期權計劃時,則他的行權價格必須高於或等於贈予日的公平市場價格的110%,非法定股票期權的行權價可以低於市場公平價格的50%。

(4) 行權期限和速度 為了對期權持有人有一定的限制,一般規定在期權股票兌現期(即行權期限)開始前1-2年為等待期,行權期限一般為5-10年,行權有效期限結束後仍沒有行權即按行權價格向A公司購入期權股票則視為放棄(option本身就是選擇權的意思)。行權速度可以是勻速的,即每年行權的期權數量相等;行權速度也可以是加速的,即每年行權的期權數量是遞增的。

(5) 行權的方式 只有股票期權的實際市場股價高於約定的購入價即行權價時行權才有意義。在選擇行權的情形下,A'公司或A'B公司職員可以選擇行權方式,即:可以依靠持有人個人完全支付;也可以在持有人以一定個人資產作抵押的前提下,由公司對持有人提供無息或低息貸款,制定相應的貸款計

劃和償還計劃,持有人還可以用期權所獲得的紅利來償還貸款。

(6) 兌現價格 A'公司或A'B公司職員持有的期權在渡過行權期限後拋售或轉讓的價格即為兌現價格,兌現價格當然在高於行權價時才有意義,其兌現價格的高低當然部分取決於期權持有人的努力工作。

二、境內電子商務企業職工持股計劃

中國電子商務的大發展還得依賴大量傳統工商企業尤其是經濟主體的國有企業的上網工程,但我國目前公有制企業產權不清晰,用於期權的股票來源渠道是受公司法和證券法的限制無法解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尚未建立,應當在上市公司中實施的期權制受到尚未成熟的資本市場的限制,公司的財務制度和對經營者的評價體系不健全,故上述在我國一些外商投資的

電子商務企業中實行的期權制無法在其他國內合資的有限責任或股份制企業中推行。儘管如此,目前各地還是出臺了一些針對國有企業的期權或類期權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1. 期股託管(武漢模式) 武漢由市國有資產控股公司對下屬企業法人代表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風險收入、 年功收入、特別年薪組成。其中風險收入根據企業利潤核定,風險收入30%為當年可兌現的現金,70%為企業股票期權。股票購買價格為上市公司當年年報公佈後一個月的股票平均市價,由國有資產控股公司與法定代表簽定託管協議在一定期限內託管。股票在託管期間的表決權由託管單位行使,且不允許流通。

2. 期股激勵(上海模式) 上海國有控股公司的經營者可根據董事會規定,在任期內以約定價格購得該公司股票,享有分紅權和配股權,但該股票的流通必須在其任期結束才能行使。對非股份制企業,經營者除年薪外,還以虛擬方式向其獎勵企業虛擬股份,待其任期結束後按規定支付約定價格。

3. 股權激勵(北京模式) 北京規定,經公司出資人或董事會同意,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可以群體形式獲得公司5%-20%股權,其中董事會和經理的持股比例應占群體持股的10%以上。經營者欲持股就須先出資,一般不少於10萬元,而經營者所持股份額以其出資金額1至4倍確定。經營者三年任期屆滿,完成協議指標,再過兩年,可按屆滿時的每股淨資產獲得變現。如經營者未完成規定業績指標,公司不僅將取消其所擁有的類期權及其收益,還將對其投入的現金做相應扣除。

上述的這些做法主要屬於期股方式與美國的期權制仍有很大區別。期股的最大特點在於只要經營者業績達標便可以不用花錢或花很少一點錢便可獲得約定股份。而期權則一是有償性,經營者須花錢購買;二是選擇性,經營者可以根據行權期滿後的市價選擇買與不買。期股與期權兩種方法目前正逐漸融合。律師在中國現行法律框架下借企業電子商務之機結合企業改革與改製為國內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設計的期權方案可以考慮實股與虛股兩種方案。

1.期權實股方案

(1) 股票來源 主要是發行新股時預留一部分股票,或是增資擴股獲得一定股票,第三是公司大股東主要是國有法人股出讓一部分股票。

(2) 授予時機可與前述A'公司的做法相同。

(3) 行權價格與數量 由於我國股票市場的波動性並非完全取決於公司業績,且由於期權制度剛剛開始起步,通過對股票市價打折或對每股淨資產打折的方式確定行權價是可以考慮的方案。期權數量對於一箇中型企業而言佔總股權的1%比較適宜,大型企業比例還可以再低些,各人持有的期權具體數量可以職位高低、個人能力、業績表現加以規定。

值得指出的是,律師應注意現行法律對股份及股東數量的某些限制。對於股份公司,現行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要求,發起設立的是5人以上,募集設立的是1000人以上,其中募集設立的內部職工(含經營管理人員)股不得超過社會公眾股10%。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要求股東人數在2至50人,對內部職工未做規定。對股份合作制企業,現行法規對股東人數未做規定;對內部職工持股要求是企業總股本的51%以上,非職工個人股不得超過企業總股本10%。因此,國有企業經理持股計劃在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業中有直接實施的可能性;在上市的股份公司中,需創設新的股份種類或有限地突破內部職工股不得超過社會公眾股10%的限制,或由股東在市場上直接購入股份用於贈予或出讓;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持股人數需限制在50人減原有股東的範圍內。

期股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法人代表: 註冊地址:

鑑於:

1、乙方任職甲方,甲方認定乙方職位為關鍵崗位。

2、為了最大限度激勵乙方的工作積極性,起到長期激勵乙方和形成雙方利益共同體的目的,保持公司長期穩定高效發展,甲方按每股1元價格授予乙方共計

萬股的公司股權作為期股,其中乾股;實股;期股;期權。該期股已於【】年【】月【】日公司股東會決議批准通過生效。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公司” 是指 XXXXXXXXXX 公司。

是指甲方以股東會決議形式授予乙方在今後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前約定的價格購買的一定數量的

公司股權。 “期股”

“期股獲授額度” 指乙方有權購買期股的數量。

“授予價格” 亦稱“行權價格”。是指公司在授予乙方期股時預先約定的乙方將來行權時應支付的股權價格。 “行權” 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實際獲得公司期股的過程。

“行權資金” 指乙方為實際獲得公司期股,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支付的期股對價。

第二條:期股行權安排

甲方授予乙方 萬股的公司期股行權安排分為三個步驟:

萬股(以下為“首次現金出資行權”);

萬股由乙方在5年內行權完畢(以下為“期股行權”); 第一步驟:由乙方以現金方式行權 第二步驟;首次行權完成後,剩餘

第三步驟:期股行權完畢且在本合同約定的先決條件獲得滿足後,由甲方辦理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該股權的工商登記並不限於甲方公司,也可以是甲方控股的乙方實際獲得收益的相關公司。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後,乙方即完整享有期股所對應的股東權利義務(以下為“工商變更登記”)。

雙方確認:雖然“首次現金出資行權” 、“期股行權” 和“工商變更登記”分屬三個步驟,但雙方之意向是該三項步驟之發生應視為一個整體交易而不可分割,且後一項步驟應以前一項步驟的發生為前提,如果前一項步驟不進行,則後一項步驟也不會進行(除非雙方屆時另有約定)。

2.1首次現金出資行權的安排

2.1.1行權價款

行權價款按照公司設立時股份的原始價格計算,合計為人民幣 萬元;雙方確認,該價格經雙方在本協議中確定後,不再因公司的淨資產值、經營狀況等任何因素的變化而進行調整。

2. 1.2首次現金出資行權支付方式

a) 首次現金出資行權方式:乙方應以自有資金一次性付清。

b) 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種:

① 乙方以人民幣現金支付;

②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日內將與首次現金出資行權價款等額的人民幣現金一次性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

2.2剩餘期股行權:

2.2.1行權期限:乙方行權期為五年。即乙方應自期股被授予之日起五年內將獲授期股對應的股權價款全部交付給甲方。

2.2.2行權價格:每股1元。

2.2.3乙方保證以乙方獲授額度所對應的期股在行權期內的分紅抵補行權資金;

2.2.3行權方式:

(1) 乙方在期股額度獲授日後五年中每年的行權比例是相同的,均為乙方期股數額的20%。

(2) 乙方行權應在公司每個財務核算年度結束後60天內進行。該行權直接由甲方以乙方上年度的期股分紅抵補。 (3) 每次行權後,甲方在乙方股權證上給與記錄,並通知乙方簽收確認。

2.2.3期股對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a) 乙方自被授予期股之日起即享有獲授期股所對應的分紅權,但乙方不享有除分紅權以外的其他股東權利(仍由甲方享

有)。

b) 已行權部分期股暫不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2.3條規定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2.4乙方期股的轉讓和退出:

a) 除本合同約定的“非正常退出的情形”外,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條件行權,乙方不享有選擇或放棄行權的權

利。若乙方未能在約定的行權期限內行權,則視情形而定,甲方可以選擇要求乙方在行權期限屆滿的一定期限內立即行權,或者立即宣佈乙方應行權未行權部分的期股立即失效,並由甲方收回授予給乙方的該部分期股,直至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賠償甲方違約金應行權而未行權部分的20%的現金。

b) 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對公司出資(包括首次現金出資和行權)後,原則上不得隨意退出和抽回。

c) 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其期股,且除非甲方主動與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乙方任職期限不得低於5年(首次現金

出資日起)。在乙方連續持股滿5年後,期股的轉讓只可以在經營者內部進行,並且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屬於雙方約定的“非正常情況的退出”之情形除外。

2.3工商變更登記

2.3.1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先決條件

雙方確認:在下列各項先決條件得以同時滿足之前提下,才能開始辦理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a) 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所有行權資金;

b) 乙方未結束與公司的僱傭關係(乙方退休除外);

c) 乙方未出現2.4d)條所述的任一情形或其他任何損害甲方和/或公司利益的行為;

d) 乙方未出現違反本合同和/或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行為。

2.3.2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

經甲方稽核確認上述2.3.1條所述的先決條件滿足後,雙方應互相配合,在甲方稽核確認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3.3股東權利義務的轉移

自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乙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完整享有和承擔相應股權所對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2.4非正常情況的退出:

在乙方結束與公司的僱傭關係等各種情形出現時,是雙方約定的“非正常情況的退出”,此時對乙方已行權之股權做出如下處理:

2.4.1乙方因正當離職或調動,乙方已行權部分的股權,由公司或其他有意向購買的經營者(但任一經營者以任何方式所持股份應以公司總股本5%為上限,如對應子公司則以30%子公司總股本為上限,以下同)比照離職/調動時的淨資產價格和行權價格,按二者中更低價格回購;已授予但尚未行權部分立即失效。

2.4.2乙方因為退休而離職,乙方已行權部分的股權,乙方持有股權不變,享受和退休前一樣的'權利;如乙方要求退出,可由公司或其他有意向購買的經營者視不同情形回購,回購價格比照回購當期的每股淨資產值和行權價格中更低價格執行,或按雙方另行約定的價格。已授予但尚未行權部分(如有)立即失效。

2.4.3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死亡或宣告死亡,該等情形下,乙方已行權部分的股權,由公司或其他有意向購買的經營者比照該當時的淨資產價格和行權價格,按二者中更低價格回購,回購所得資金由乙方指定繼承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享有。已授予但尚未行權部分期股(如有)立即失效。

2.4.4任何時候,出現以下任一情形,乙方認購的所有股權宣告立即失效,公司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返還獲得的利益;

(1) 乙方被證實有故意損害甲方/公司利益之行為和/或因過錯導致甲方/公司利益遭受嚴重損害;

(2) 乙方被判承擔刑事責任。

2.4.5行權期內,如公司被併購或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等,已行權部分有效,未行權部分視新公司/新股東大會是否同意承擔本計劃而作出不同處理,如同意,則按照原有的程式和時間表繼續進行;如不同意,尚未獲授部分停止獲授,已獲授但未行權部分立即行權,否則失效。

2.4.5在符合2.4.1、2.4.2、2.4.3情況下,如果回購金額低於或等於乙方首次現金行權價款時,甲方確保按乙方首次現金行權價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回購乙方首次行權部分的股份。

2.5其他約定:

當發生影響公司原有股東持股數量的行為時,應對尚未授予的期股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期股進行調整。調整辦法由公司股東會另行決議規定。

第三條:獲得本合同期股之前提條件:

3.1乙方任職公司的關鍵崗位,符合公司相關的制度和戰略要求。

3.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在公司的職務、服務期限以及對公司經營的貢獻情況,結合公司的分配考核制度併兼顧公平原則,確定乙方的期股獲授額度。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接受。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4.1甲方權利義務

a)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授予期股股權;

b) 積極、完整、適當地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c) 收取乙方支付的行權價款;

d) 確定乙方的首次現金出資行權比例和期股獲授額度。

4.2乙方權利義務

期股協議書3

期股轉讓協議書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員工)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控股股東)

一、出讓方同意暫以代墊股份形式將_______萬元股份按“期股制度試行辦法”轉讓給受讓方,並負責分期收回受讓方償付的現金,按《期股管理規則》第三條的定價方法確定期股的每股原始價格為__________元。

二、受讓方申購期股分期償付現金的期限為____年,共分____期,償付現金。 _______年________月償付________萬元。

_______年________月償付________萬元。

_______年________月償付________萬元。

_______年________月償付________萬元。

_______年________月償付________萬元。

三、如受讓方當年期股的分紅大於上述當年應償付現金時,受讓方應將超額部分紅利全額用於期股的償付,直至提前全部付清。該部分超額償付的金額得以彌補以後年度不足部分。如受讓方期股分紅小於協議規定的當年償付額時,須用現金補足。

四、受讓方的期股不得轉讓,當期股全部變為實股後按公司章程執行。

五、受讓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未經出讓方許可擅自離崗,或因經營者個人原因不履行本協議即為違約,出讓方有權追回受讓方從首期開始期股所產生的`一切收益。

六、出讓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應保證受讓方所申購的期股如約享受表決權和收益權,並使受讓方以實股紅利和現金購買的股份同步享受表決權和收益權。

七、如遇未盡事宜,由出讓方、受讓方協商解決。如在履行協議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報有關部門仲裁或依法由法院裁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受讓方: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出讓方: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期股協議書4

第一條公司總股本:

公司股本總額:1億元;股本數額1億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淨資產1元。

第二條公司股本結構:

X公司,出資4000萬元現金,佔股比40%;

Y公司,出資3000萬元現金,佔股比30%;

Z公司,專有技術1000萬元,佔股比10%;

新增自然人,出資20xx萬元現金,佔股比20%。

第三條期股激勵物件

公司董事長、公司董事、監事;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以下統稱受讓人或經營者)。

第四條期股激勵的數量、種類和期限

1、數量:公司20%的股份;

2、種類:

3、期限:執行期限5年,每年執行的比例為20%。

第五條實施激勵資金的來源

完成業績指標後,從公司成本費用中提取激勵基金,按經營者的業績進行分配,經營者分得的激勵基金用於購買期股。

第六條期股的價格

期股的.價格,以年月日為基準日,經註冊會計師事務所評估的淨資產總額,除以公司股份總額確定。本方案中為1元1股。

第七條期股的購買方式

受讓人必須在期股轉讓協議規定期限內,按照與出讓人簽訂的協議分期分批補入期股價款。償付期股價款的來源包括:期股紅利、實股紅利、自籌現金。

期股收益按照約定全部償付期股價款後,方可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第八條期股受讓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期股受讓人從協議生效之日起,即對起受讓的期股擁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不擁有所有權。

2、尚未按照協議規定補足期股所需價款前,期股不進行現金分紅,期股的全部收益應用於補入協議所規定的每年必須的期股價款。

3、受讓人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如果未經出讓人許可擅自離崗,或因受讓人個人原因終止協議,即為受讓人違約,出讓人有權終止合同,扣減受讓人的實股收益甚至權利金,並全部追回從授權期股開始所產生的一切收益。

4、受讓人除在任職期滿或者正常調離工作崗位時,按照所在企業章程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外,受讓人在任職期內不得轉讓、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這裡的股份包括受讓人所持有的全部實股和用期股收益獲得的那部分期股所形成的實股股份。

第九條期股出讓人的權利與義務

1、出讓人從期股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應保證受讓人所申購的期股如約享有收益權和表決權,並使受讓人以實股收益和現金購買的股份同步享有所有權。

2、出讓人必須按照協議規定劃出期股股份,負責向受讓人分期收回期股價款。

3、出讓人在證實受讓人違約後,有權終止契約,並追回相關收益。

4、出讓人在證實受讓人經營管理有重大失誤時,有權提請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審議,若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做出解聘受讓人的決議,則視受讓人違約,按受讓人違約處理。

第十條審計和考核程式

審計是董事會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對受讓人業績的考核,由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外部專家和外部法律顧問組成的期股管理委員會考核。考核指標:每股淨資產、每股收益、淨資產收益率等其他指標。

第十一條期股的紅利與清償

公司進行利潤分配時,按同股同權同利的原則進行分配。企業清算時,按照清償比例進行清償。

第十二條涉及個人收益的稅收,由個人負擔。

期股協議書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 話:

根據《卓典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有關規定,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利益,本著自願、公平、互利、守信的原則,甲方與乙方就期股的授予、收益核算、退出辦法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為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對乙方參與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了資格認定,乙方可按照《卓典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規定的程式和辦法參與甲方的股權激勵方案。

第二條 根據綜合評定,乙方獲授的期股數量為130000股,期股平臺為《XX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定義的“XX公司”平臺。

1、 按照《XX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乙方繳納的期股款為65000元,於20xx年9月30日前繳納,本次繳納的期股金不少於50%即32500元,(含已繳納的保證金)本議協書才正式生效,未足額繳納的部分於20xx年12月31前分一期繳納即32500元,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 期股乙方僅享有分紅權和增值權兩項權利。不享有股東的其他權益。

3、 乙方年度期股分紅收益=期股平臺年度淨利潤x年度分紅比例x乙方所持期股數量/期股平臺總股本。

4、 期股平臺年度淨利潤由財務部負責提供和解釋;年度分紅比例暫定為20xx年度60%分紅20xx年度50%分紅20xx年度40%分紅。分紅比例若有調整,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期股平臺總股本為3000萬股。

5、 乙方年度分紅權收益發放時間為次年的2月28日前。

6、 乙方所持期股增值權收益的計算方法、結算方式參見《卓典公司股權激勵方案》

第三條 乙方已知曉並充分理解並自願遵守《XX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所有條款。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享有按照《XX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所列辦法對乙方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乙方所持期股數量、分紅方式、兌現方式等進行調整的權利,乙方對甲方的調整無異議。

(2) 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 在乙方違反《XX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所列限制條款時,甲方享有按規定辦法對乙方所持期股進行處理的權利,乙方對甲方的處理結果無異議。

2、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有按照《XX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所規定的.程式按時足額放發期股紅利的義務。

(2) 在兌現視窗期內,甲方需按規定的時間和價格對乙方要求兌現的期股予以兌現。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 乙方的權利

(1) 期股鎖定期內,乙方享有按照《XX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所列程式領取分紅款的權利。

(2) 期股過鎖定期後,乙方有權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程式對所持期股予以處置。

b)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有按時足額繳納購股資金的義務。

(2) 乙方應恪盡職守,以確保《XX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所列績效指標的達成。

(3) 乙方不得對所持期股進行私自轉讓,也不得用於抵押或償還債務。

(4) 乙方保證依法承擔因股權激勵方案產生的納稅義務。

(5) 乙方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在與公司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內、也不得在其他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實際控制人、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6) 乙方所持公司期股不得發生繼承,但期股由公司回購所對應的股份款可發生繼承。

第六條 甲方對於授予乙方的股份將恪守承諾,除非乙方有《XX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涉及的特殊情形,否則甲方不得中途取消或減少乙方的股份數額,也不得中途中止或終止與乙方的協議。

第七條 乙方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依法參與甲方的股權激勵方案,依法按規定程式享受期股收益,在簽訂的《期股授予協議書》中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並其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XX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已涉及的內容按約定解決,《XX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關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則解決。

第九條 乙方違反《XX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有關約定,違反甲方關於股權激勵方案的配套規章制度或者國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通知乙方,終止與乙方的協議而不需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期股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卓典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有關規定,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利益,本著自願、公平、互利、守信的原則,甲方與乙方就期股的授予、收益核算、退出辦法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為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對乙方參與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了資格認定,乙方可按照《卓典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規定的程式和辦法參與甲方的股權激勵方案。

第二條根據綜合評定,乙方獲授的期股數量為130000股,期股平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定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平臺。

1、按照《______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乙方繳納的期股款為65000元,於_______年9月30日前繳納,本次繳納的期股金不少於50%即32500元,(含已繳納的保證金)本議協書才正式生效,未足額繳納的部分於_______年12月31前分一期繳納即32500元,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期股乙方僅享有分紅權和增值權兩項權利。不享有股東的其他權益。

3、乙方年度期股分紅收益=期股平臺年度淨利潤__年度分紅比例__乙方所持期股數量/期股平臺總股本

4、期股平臺年度淨利潤由財務部負責提供和解釋;年度分紅比例暫定為_______年度60%分紅______年度50%分紅______年度40%分紅。分紅比例若有調整,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期股平臺總股本為3000萬股。

5、乙方年度分紅權收益發放時間為次年的2月28日前。

6、乙方所持期股增值權收益的計算方法、結算方式參見《卓典公司股權激勵方案》

第三條乙方已知曉並充分理解並自願遵守《______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所有條款。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享有按照《______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所列辦法對乙方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乙方所持期股數量、分紅方式、兌現方式等進行調整的權利,乙方對甲方的調整無異議。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在乙方違反《______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所列限制條款時,甲方享有按規定辦法對乙方所持期股進行處理的`權利,乙方對甲方的處理結果無異議。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按照《______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所規定的程式按時足額放發期股紅利的義務。

(2)在兌現視窗期內,甲方需按規定的時間和價格對乙方要求兌現的期股予以兌現。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的權利

(1)期股鎖定期內,乙方享有按照《______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所列程式領取分紅款的權利。

(2)期股過鎖定期後,乙方有權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程式對所持期股予以處置。

b)乙方的義務

(1)乙方有按時足額繳納購股資金的義務。

(2)乙方應恪盡職守,以確保《______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所列績效指標的達成。

(3)乙方不得對所持期股進行私自轉讓,也不得用於抵押或償還債務。

(4)乙方保證依法承擔因股權激勵方案產生的納稅義務。

(5)乙方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在與公司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內、也不得在其他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實際控制人、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6)乙方所持公司期股不得發生繼承,但期股由公司回購所對應的股份款可發生繼承。

第六條甲方對於授予乙方的股份將恪守承諾,除非乙方有《______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涉及的特殊情形,否則甲方不得中途取消或減少乙方的股份數額,也不得中途中止或終止與乙方的協議。

第七條乙方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依法參與甲方的股權激勵方案,依法按規定程式享受期股收益,在簽訂的《期股授予協議書》中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並其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______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已涉及的內容按約定解決,《______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關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則解決。

第九條乙方違反《______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有關約定,違反甲方關於股權激勵方案的配套規章制度或者國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通知乙方,終止與乙方的協議而不需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條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期股協議書7

甲方(單 位):鄭州追夢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員 工):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互利、誠信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之規定,就鄭州追夢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期權的獲得、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基本狀況

甲方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合法設立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國素質教育行業的領跑者。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甲方承諾在乙方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時,向乙方出

讓 %期股權。

第二條 期股權獲得的資格條件

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書》,成為甲方正式員工,在甲方處工作滿三年,工作成績優秀。

第三條 期股權的行使

乙方在滿足第二條規定後,有權利獲得期股權。自獲得期股權之第二年起,可以按照其獲得的期股權的比例,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參與甲方利潤分紅,並可以在甲方上市時購買甲方原始股。

第四條 乙方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實際行使期股權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自始不享有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履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五條 特別約定

基於確保公司長期穩定發展、風險防範及股權結構的考慮,甲乙雙方就乙方行權後的股權轉讓事項作出特別約定:

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也不得用於轉讓、交換、贈與或還債。

2、乙方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期股權無償由公司收回。

(1)因辭職、辭退、解僱、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有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乙方從符合法定退休年齡之日起,股權的處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六條 關於聘用關係的宣告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係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係仍按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內容如與《鄭州追夢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發生衝突,以《鄭州追夢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內容為準。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鄭州追夢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第 2 頁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期股協議書8

甲方(退股方):

乙方(法人方):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1、甲方因個人原因自願退出“東駿大藥房”股東會。甲方確認與該公司無任何經濟及財務糾紛(包括合併前和退股後的)。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協商。

3、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4、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甲方不再享受該公司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二條違約責任

1、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作對乙方有害的各項事務並維護公司所有的利益,並遵守雙方關於公司運營的'相關保密約定。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債權債務和虧損、盈利分紅(包括合併前和退股後的)與甲方再無任何關係。

3、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4、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協議簽署地訴訟解決。

第四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