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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顧問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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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顧問合作協議

聯絡人:

住所地:

電話:

傳真:

受聘單位:江蘇同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崑山市同豐東路尚東國際商務大廈8樓

傳真:0512-50333355

開戶行:中國銀行崑山金浦支行

賬號:524761080910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江蘇省律師法律顧問工作細則》第二條之規定,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等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如果甲方遇有疑難、複雜問題,乙方應派遣律師團隊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一)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答覆公司提出的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法律諮詢問題;

(二)協助公司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能夠正常有序的進行;

(三)提供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對公司內部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的專項法律培訓和講解;

(四)為甲方草擬、審查涉及民事、商事、經濟、勞動合同等方面的法律文書;

(五)協助公司清理債權、債務關係,協助催討債務,必要時候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簽發律師函;

(六)協助加強對公司商標、專利、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事項的保護和管理;

(七)代理參與各類案件的訴訟、仲裁、調解活動:

1、每年免費代理不超過兩件,人數為1-2人的勞動爭議案件(含仲裁、一審、二審);

2、每年免費代理訴訟金額為5萬元以下的經濟類糾紛案件一件;

3、除1、2之外的案件乙方另行收費,收費標準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執行;

(八)協助處理企業內的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並提供法律意見。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範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及時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六)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祕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一)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

(二)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法規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三)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四)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五)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六)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應當依據司-法-部關於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辦法,建立甲方業務檔案。

第五條法律顧問費、工作費用

(一)雙方同意,合同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為萬元正,甲方應自本合同生效後分兩期向乙方支付,第一期元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七天內支付,第二期元在年月日前支付(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律師顧問費以乙方出具的律師費發票為準);

(二)除上述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外,乙方律師處理甲方委託或授權的下列法律事務時,甲方按照下列方式另行支付或承擔律師費用:

1、乙方律師代理甲方參與訴訟、仲裁、執行或行政裁決等案件時的律師代理費,乙方按照《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準(試行)》所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20%收費。

2、乙方律師代理甲方參與重大專案談判、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代辦企業資信調查等其他非訴法律事務時,由甲方按規定支付律師代理費。

(三)乙方律師因受甲方委託或者協助甲方辦理相關事務而發生的差旅費(崑山外)、檔案查詢費、司法鑑定費、法院訴訟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支出承擔,不包含在常年法律服務費之內。

第六條 合同期限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期限為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如無異議,本合同續簽。

第七條 不保證

乙方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意見或建議,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承辦律師就顧問事項的成功承擔保證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後,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第四條第(四)-(六)款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後,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3、由於甲方的不當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服務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前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其他特別約定

本合同經乙方承辦律師向甲方詳細解釋文字內容,雙方再協商、確認無誤後簽署。甲方已清楚理解所有條款的含義。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江蘇同豐律師事務所附件一

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

1.一般案件基本標準

企業顧問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聯絡人:

乙方:

地址:

聯絡人:

鑑於甲方和乙方合作共同為客戶開展融資顧問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上述事宜,本著誠實信用、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1服務內容:

1.1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專案尋找合適的資金方;

1.2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一年以內本合同有效。

2乙方服務報酬:

2.1佣金是指甲方和乙方共同完成該專案後,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佣金,數額為:該專案佣金%(含稅),其中,該專案佣金參考乙方和融資企業簽訂的顧問合同金額數,專案成功融資才收取佣金,否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2.2乙方應在收取到該專案佣金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日,乙方須向甲方按照應付佣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甲方責任:

3.1甲方應確保提供的該專案資料真實性,確保專案在成功融資成功情況下能夠向客戶收取到佣金;

3.2對於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融資服務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融資租賃方案書、租賃清單、租賃公司的`業務政策及操作流程、融資租賃公司名稱、融資租賃公司內部專案經理姓名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專案無關人員透露;

3.3為保護乙方的利益,甲方三年之內不得和乙方介紹的融資專案經理主動聯絡合作其他融資租賃專案,如需開展,需要通過乙方。如私自開展,所得佣金全部歸屬乙方。

4乙方責任:

4.1乙方負責針對該專案尋找合適的資金方;

4.2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訊、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的責任。甲方代為收集的融資申請資料除了用於與出資人融資申請使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無關機構或是人員透露;

4.3為保護甲方的利益,乙方三年之內不得主動和甲方介紹的人員聯絡獲得後續專案,如需開展,需要通過甲方。如私自開展,所得佣金全部歸屬甲方。

5保密條款:

5.1甲、乙雙方均應對與本協議有關的全部事項及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知悉的雙方業務資訊承嚴格保密義務。

6其他約定:

6.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並加蓋公章(或公司專用章或個人簽名)後生效。

6.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法院進行訴訟,本合同當事人均可通過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6.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與客戶簽訂的財務顧問合同影印件作為附件。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

年月日

企業顧問合作協議 [篇3]

甲方為提高國內外市場之營業額與獲利,並建立國內服飾市場的平臺品牌,擬對現經營組織及企業文化進行轉型與升級。為有效達成上述目標,甲方聘請乙方為專業經營顧問,協助甲方。雙方簽訂本合作協議書以為合作之依據:

一、合約期間2015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計三年。

二、顧問專案合作方式:分三階段執行,各階段合作方式如下:

第一階段運營啟動階段

(一)企業三年戰略規劃:

1、時間:2015年12月1日―2015年3月15日,計三個月;

2、乙方協助甲方完成公司整體戰略規劃,梳理企業文化和修訂組織架構:

(1)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內部調研和目標群體選擇;

(2)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目標群體的深入理解,並輸出戰略規劃和產品建議;

(3)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新的戰略和文化的內部溝通,包括組織結構調整。

(二) 國內運營準備與市場啟動階段---預計五個月時間:

1、時間:2015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計五個月;

2、乙方協助甲方完成公司國內營銷模式規劃,以及啟動國內市場的各項準備工作,奠定良好發展基礎,啟動首家示範店的運營。

3、『營運準備與市場啟動階段』執行專案:共分為15個子專案:

(1) 國內營銷模式規劃;

(2) 連鎖業務的公司組織架構設計、部門職能、崗位職責、考核方式;

(3) 商品賣點挖掘、品類銷售方式規劃與指導(要和設計部門互動);

(4) 投資與營運預算規劃;

(5) 整體業務團隊、店下網路團隊獎勵制度規劃、設計;

(6) 連鎖專賣店品牌戰略規劃;

(7) 專賣店營運功能規劃;

(8) 專賣店商品陳列及經營管理規劃;

(9) 專營店加盟合約、營運規章制定;

(10)業務代理團隊合約、營業規章制定 ;

(11)市場啟動執行計劃與優惠獎勵政;

(12)專賣店促銷推廣方案規劃;

(13)專賣店暨業務團隊教育訓練系統規劃;

(14)協助甲方進行營業軟體系統的評估與合作廠商篩選;

(15)旗艦(或標準)示範店籌備規劃、門店建設、人員招聘與培訓,展開正常營運。

(三)內銷網路營銷規劃:

1、時間:2015年12月1日—2015年2月28日,計時3個月;

2、提供內銷網路銷售和推廣執行方案;

3、提供內銷企業網站、淘寶網店的網站優化建議。

(四)外貿跟單業務人員招募和特訓:

1、時間:2015年12月1日——2015年5月30日,計時5個月;

2、幫助招聘和擴大外貿團隊,優化外貿績效考核制度;

3、給外貿團隊提供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外貿工作技能,包括外貿網路營銷技能,提高跟單實效。

4、提供外銷企業網站的網站優化建議。

(五)生產部門培訓:

1、給生產管理團隊提供兩天針對性的培訓,另外在協議期內乙方自主開設的生產管理公開課,甲方可以選擇來聽。

第二階段運營拓展階段(時間:2015年6月1日——2015年12月30日)

(一)加盟體系的政策和執行:

(1)專賣店加盟制度規劃,種子加盟商及店拓店獎勵制度設計;

(2)省、市、縣三級運營商經營模式規劃與建置指導;

(3)招商加盟作業流程規劃,首次招商會作業協助,完成首批招商加盟商簽約。

(二)作為平臺運營中服飾品牌託管經營:

(1)託管經營的方式設計,價格與渠道策略;

(2)託管經營的銷售控制。

第三階段運營起飛階段(時間: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0日)

按三年戰略規劃和企業實際運營結果進行不斷校正和維護。

1、2011年連鎖店數量達到30-50家,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

2、2012年連鎖店數量達到50-100家,銷售收入達到10000萬。

三、執行方式:

(1)、顧問與公司主要幹部成立專案聯合領導小組,第一和第一二階段,以乙方為主,我們做,你們看;第三階段,以甲方為主,你們做,我們維護。透過見面、電話、網路溝通方式,掌握時效。並視需要安排專項會議,由負責專項的顧問與主管人員參與。

(2)、每月定期一次專案領導小組經營會議。

四、顧問執行人力:

尚老師、張老師全程參與,泰山等按需參與。

五、費用與付款方式:

(一)、營運準備與市場啟動階段─共計人民幣30萬元(不含稅)分三期付款:

1.簽訂本合約後三個工作日內,首付款12萬元;

2.完成首家旗艦(標準)示範店籌備、門店建設、人員招聘與培訓展開正常營運,收取12萬元專案執行費;

3、網路營銷方案確認,外貿跟單培訓結束後收取6萬元專案執行費。

(二)、營運拓展階段一共計人民幣20萬元(不含稅)分三期付款:

1、連鎖加盟制度和政策設計完成,收取8萬元專案執行費;

2、完成首次招商會,並至少與三家以上新加盟商簽約,收取8萬元專案執行費;

3、匯入一家以上託管品牌,簽約後收取專案執行費4萬元。

(三)、運營起飛階段按營業額提成3%:

甲方在執行專案後第二年年終決算實現國內營業額突破5000萬元人民幣(含及以上),按實際總營業額給予乙方3%的(不含稅)專案執行費;第三年年終決算實現國內營業額突破1億人民幣(含及以上)按實際總營業額給予乙方3%的(不含稅)專案執行費。

(四)、交通食宿費用

乙方執行顧問工作所發生之往返交通費用與食宿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付款方式:根據專案執行時間節點,甲方將相關款項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七、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以上合同條款,若有一方違反,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違約方應給付他方因此而受到的成本損失、損害,以及守約方為行使權利而付出的有關費用。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誠意、互信,協商解決。

、本協議書到期後,如需續約,其內容由雙方商議,另行訂定。

、本協議並相關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打造中國校園服飾平臺品牌投入產出概算》

甲方:服飾有限公司乙方: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蓋章:蓋章:

地址: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二 〇 〇 九年月日

企業顧問合作協議 [篇4]

甲方(單位)名稱:山東濱州瑞德豪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個人或團體)名稱:

甲方聘請乙方為高階顧問,以甲方公司為平臺,合作進行業務承攬和運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簽定本協議。

1、乙方自有利用業餘時間、憑藉個人資源關係,在甲方公司經營範圍內承攬業務,以所簽署到的業務合同為依據,獲得甲方提成報酬。

2、承攬業務範圍、獲得報酬比例和提取辦法:

①政府或社會建設工程專案的招標代理;政府採購招標代理;中央投資專案招標代理;建設工程造價(含預算審計)、專案可行性研究、專案或產業規劃諮詢設計等業務。以乙方作為經辦人的業務合同為依據,按合同所籤服務費額度,5萬元內的,扣除7%的綜合稅費後(下同)乙方獲30%;5-10萬元的,乙方獲40%;10萬元以上的,乙方獲50%。在所述服務費到達甲方賬戶後10日內按照所述比例提取並即時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②涉及專案招商引資、施工建設墊資、解決其他融資需求、建立合作關係、利用京地關係辦事、農業資金申報、設立村鎮銀行、建設工程監理等業務,報酬比例屆時根據情況商定。

③根據甲方經營範圍,若乙方承攬的業務涉及賴茅酒、明膠等銷售貿易,以乙方作為經辦人簽字的業務合同為依據,賴茅酒給予每瓶80元提成、明膠每噸給予300元提成。若能為《鳳凰生活》雜誌承攬廣告業務,以乙方作為經辦人簽字的業務合同為依據,扣除總部製作釋出費等的利潤,按5:5分成。

3、乙方自行利用個人時間以及資源關係優勢,以甲方公司為平臺,依法自由開展承攬業務活動。期間甲方給予全力配合和支援,如統一出具甲方企業和業務介紹資料、提供相關業務合同樣本,屆時派員簽署合同和進行法人簽字、公司蓋章等。

4、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兩年,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商量解決。

甲方(蓋章):山東濱州瑞德豪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

乙方(簽名):

個人身份證號:

業務熱線:

年月日

企業顧問合作協議 [篇5]

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上海金維志源企業資訊諮詢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源律師事務所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金維公司總經理為甲方的常年法律服務的總負責人,客戶服務部負責日常聯絡和日常事務處理,同時指定律師負責解答甲方管理和經營過程中的法律諮詢問題。

二、企業信用法律顧問服務的作用,本合同的顧問服務主要針對顧問甲方在對外交易過程中的信用法律顧問服務。法律顧問在參與重大經營決策、規範企業改組改制、健全企業規章制度、處理訴訟非訴訟事務、防範企業經營風險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企業領導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依法經營管理的得力參謀和助手。

1、能增強企業的法律防範意識,減少、降低法律風險。法律顧問是企業規劃遠景的好參謀,可幫助規劃企業的整體戰略和區域性策略,又可以就某些專項事務提供法律意見,企業可隨時就所遇到的問題向顧問律師諮詢,使企業的執行有著良好的法律保障。

2、充當代理人有著明顯的優勢。由法律顧問充當企業訴訟或仲裁案件的代理人,與直接聘請其它律師作為代理人的不同之處,就在於顧問律師能夠更好的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融會貫通地靈活應用,將訴訟或仲裁的代理方案予以策劃,設計好庭審策略,在事前為保證勝訴夯實基礎。

3、能幫助企業健全制度,最大化地預防糾紛發生。顧問律師可以為企業草擬各種規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文書,起到增強企業自身素質,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規範化;為企業草擬、審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發生。

4、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企業有了法律顧問,在與對方出現糾紛時,顧問律師可以律師的名義出具律師函等,一則可以固定證據,二則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壓力,便於解決很多原本要通過訴訟法才能解決的問題。

5、能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協助參與對客戶的信用管理,專業法律顧問也是企業誠信的一種象徵,是企業的第二張名片,給客戶良好的印象。

三、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專案:

(一)針對交易過程中的信用法律顧問服務專案:

(1)為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諮詢;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並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草擬、修改、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以及對外聯絡中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5)應甲方要求,參與重大經濟專案談判,審查和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書。每年1次;但參與10萬元以上的重大經濟專案談判,乙方可酌定優惠收費;

(6)依據甲方要求,乙方每月指派律師上門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服務時間為每次1個工作日。每季度1次;(7)應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提供3件標的分別在3000元以內的訴訟代理服務;

(8)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無數限制)等,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9)參與並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10)委託催款案件免收案件前期委託費;

(11)提供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訴訟案件根據國家規定,律師代理費按照標的的1-5個點收取,最低律師代理費不得低於3000元;

(13)非訴訟代理收費:標的在5000元以下,按比例收取50%;5000-15000元按35%收取;15000-50000按30%收取,在此基礎上可享受法律顧問的8折,同時所發生的調檔費等由委託方承擔。

(二)公司內部關係中:該部分服務費實行優惠,具體另行商議。

1、為股東提供公司、工商法規的諮詢和相關行業法律法規資訊;

2、幫助公司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和合同管理制度;

3、為公司的重大經濟活動和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法律資訊;

4、協調勞資關係、規範勞資合同關係、提供勞動法律諮詢;

5、解決勞資之間的勞動糾紛,擔任勞動仲裁、訴訟的代理律師;

6、公司對內關係中所涉及的其他糾紛的解決;

四、受聘律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甲方內部檔案和資料;

2、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五、受聘律師的義務:

1、應當及時承辦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認真履行職責;

2、應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提供顧問服務;

3、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託授權的範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越委託代理許可權;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其受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活動中的業務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責任。

六、法律服務具體工作方式

1、隨時提供法律諮詢(一般情況下通過電話及傳真、電子郵件方式);

2、緊急或重要情況下上門提供法律諮詢(情況允許,儘可能地事先預約);

3、書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擬定法律解決方案,代理出具律師催收函

七、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律師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八、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10,000元。此費用應在法律顧問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九、甲方應指派專門人員負責向乙方傳遞法律服務的要求和內容,形式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為主要方式,內容應明確簡潔。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暫定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本合同屆滿之日,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本合同順延一年,並依此類推。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