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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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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的時間即將結束了,在你心中有什麼感想呢?立即行動起來寫一篇日記吧。快來參考日記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3篇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1

我十分幸運地發現律所裡不只有我一個大三生在實習。這天來了一位廣西大學法學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樣期望到律所理解鍛鍊和挑戰。劉師姐帶我們到專門存放結案卷宗的辦公室,讓我們透過閱讀並整理卷宗來儘快找到法律文書的感覺。

我出於對民法的興趣選取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結果發現最多的是債務糾紛,其次是一些侵權索賠糾紛,其中有不少當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劉師姐告訴我,這類案子總是很棘手,一般雖能以雙方和解告終,但過程總是反反覆覆。有些時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來自疏於管教的家庭,遊離於學校之外,甚至與家庭基本沒有斷絕關係,導致受害人家庭索賠艱難。我覺得,如今青少年違法犯罪率連年上升,一個孩子的錯誤,賠上兩個甚至幾個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說是家庭教育職責和社會幫扶職責的缺失造成。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2

今天,上午去和開發商談判,當事人已經到了一百多個,場面是鬧哄哄,我一到,全部嘩啦圍上來,東一個問題西一個疑惑,我都來不及回答。他們都想參與談判,好不容易把他們都勸出去,留下業主代表,和對方律師、開發商開始談判。說實話,談著談著,我也能體會到開發商的.難處,問題是出現了,如何整改如何賠償,不是一元兩元錢能解決的,如果都能達到業主的賠償要求,開發商是必死無疑的。讓他死,還是不讓他死,政府肯定又會立馬跳出來,亂指一氣。開發商確實為開發房屋做了不少的無謂的犧牲,他們也付出了不小的代價,而業主花了一輩子的血汗錢買了一套沒有價效比的房屋,也是實在過不了心上的坎,他們哭著鬧著,也著實可憐。

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篇3

經過前幾天的分析,我總結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注意以下問題:1。轉租、轉借問題。為確保出租人利益合同應寫明承租人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第三人使用,若確有轉租轉借需要也應經出租人同意。實踐中很多合同因沒有此項條款約束導致出租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2。租金、水電費以及具體交納方式。實踐中若以年為承租期限單位,一般租金應在下一年度的前三個月提前付清,水電費應由承租放辦理一張銀行卡,承租人定時存入費用,卡內數額保持最低限額,承租期限屆滿時多退少補。3。押金。若出租房屋內有辦公用品、傢俱等,出租人應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4。違約責任。合同內對轉租轉借、不按時交納房租水電費、不遵守合同約定的承租期限等的違約責任應有明確規定。如交納違約金多少元、逾期交納房租的,除應按時交納外,還應交納違約金多少元,造成房屋損壞的應負責賠償,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總而言之,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的承擔有明確規定,以免在出現糾紛時無章可尋,損害雙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