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生活經驗>

員工自購車輛使用補貼協議

生活經驗 閱讀(5.04K)

協議雙方:

員工自購車輛使用補貼協議

龍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馬鞍山分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公司發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逐步豐富和完善公司福利政策,經公司研究決定,現對乙方自購車輛的使用管理和費用補貼協議如下:

一、車輛資訊及要求:

(1)乙方自購車輛為 品牌型號 L排量的 ,車輛識別代號 發動機號 。

(2)乙方需取得駕駛執照滿壹年,且符合自購車輛的準駕車型。

二、費用補助及要求:

(1)每月補助 元,正常上下班和市內辦公往來費用不再報銷。

(2)因公長途出行按實際行駛里程報銷油費和過路費(需提供相應的票據),但須事前在公司辦公室備案。

(3)乙方必須購買車輛交強險和第三責任險,否則公司不予補貼任何費用。

(3)甲方給予乙方報銷車輛交強險費用,乙方需提供交強險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4)以上補貼包含保險、維修保養費等。

(5)因公出車且在公司辦公室備案的前提下發生的交通違規罰款可享受50%的報銷;未備案登記或後補登記的前提下出車產生的交通違規均由享受人承擔。

(6)以上補貼按月通過 油卡充值 / 現金 的形式體現。

(7)乙方原則上不得再使用公司車輛,特殊情況除外(如補貼車輛修理、保養中或特別需要,如接待等級提高,出行或接待人員超負荷等),此種情況須經審批。

(8)乙方在享受車輛補貼的'同時還應承擔本部門所有相關業務出行需要。

(9)乙方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由當事人自行處理,公司在必要時提供可能的協助。

(10)乙方車輛的違章處理由 承擔,費用由 承擔。

(1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補貼自動終止:

A、員工離職,從離職批准日起中斷補貼待遇;

B、車輛轉讓;

C、連續7天未將車輛開進公司;

D、不為本部門工作提供便利的。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年

附:乙方駕駛證、享受補貼車輛行駛證影印件。

日 月

員工自購車輛使用補貼協議 [篇2]

甲方:北京瑞來森會展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僱於甲方,系甲方在職員工,鑑於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工作積極認真,能很好的勝任本職工作並得到公司與部門的認可,甲方為提高乙方的工作積極性,為乙方提供更便利的工作條件,以乙方購置私車補貼作為一種福利體現,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購置私車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使用甲方車輛時應符合並遵守《員工自購車的獎勵制度及原則》規定的流程辦理車輛使用手續。

二、乙方承諾,購車時本人已取得駕駛證。

三、甲方一次性補貼乙方購車款 萬元(大寫 )作為該車輛首付款項。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適當價位的車輛,車價超出購車款補貼款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決。

四、甲方補貼乙方購車款萬元(大寫 )外,按每個工作日100元支付車輛費用報銷,超出部分個人承擔。用車人需要提供等額正規發票。費用包括且不限於:該車輛保險、車船稅、養路費、保養費、維修費、汽油費、罰款、年審/檢費等。(費用報銷細則詳見 《員工自購車的獎勵制度及原則》)

五、基於甲方給予乙方的車輛購置補貼,乙方承諾為甲方工作的服務期不低於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 乙方承諾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所購車輛為乙方工作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將該車輛借給其他人使用。

七、 乙方必須為車輛購買交強險、車損險、三責險、盜搶險、玻璃險及自燃險。車輛應是各種手續齊備,沒有任何未處理的違章、年審等項的合法車輛。

八、甲方免責:

1、乙方在使用車輛過程中,應做到謹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如在使用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乙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除保險理賠外的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2、因為乙方違章違規導致車輛損壞、滅失、被查封、被扣押、被留置的,乙方應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使用該機動車輛期間如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被相關部門要求墊支相關費用或造成甲方被人民法院裁判賠償時。上述裁判賠償的數額以外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九、甲方以公司名義與汽車銷售商簽訂汽車購銷合同。乙方在五年內擁有車輛的使用權。

十、 如乙方較好履行合同和職責,合同期限過後,其車輛可以轉為其私人財產。甲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在任職期間違反甲方相關規定,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於7日內返還甲方購車全款,如乙方不能按時還錢,甲方有權沒收車輛,並對車輛任意處置。

十二、乙方自願與公司簽訂五年勞動合同,如提前解約,解決方式如下:

1、如乙方未履行完合同年限或發生重大失職被解約的,乙方必須全額退還車輛補貼款;

2、乙方因無法滿足甲方任職要求及違規等個人原因被解約的,餘款必須按實際服務年限比例退還公司。應返還的車補費用=乙方享受車補金額/相應合同年限月數*乙方未滿合同年限的月數(離職當月上班不足15天不計,15天以上30天以下按一個月計算);

十三、 車輛在五年服務期屆滿前滅失或毀損無法修復的,乙方可自費購置新車代替,如乙方不能自行購置新車代替,則需在車輛滅失或毀損後 30 日內按照不足期限的分攤補貼款項償還,具體計算辦法為:總補貼款/兩年服務期限*不足期限。

十四、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 附件有效《員工自購車的獎勵制度及原則》、用車人身份證影印件。

十七、 本協議在乙方在職期間及離職未辦理車輛歸還手續之前長期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