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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會旗的意義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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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會旗象徵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所有國家—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克大家庭”主題。奧林匹克標誌最早是根據1913年顧拜旦的提議設計的,起初國際奧委會採用藍、黃、黑、綠、紅色作為五環的顏色,是因為它能代表當時國際奧委會成員國國旗的顏色。1914年在巴黎召開的慶祝奧運會復興20週年的奧林匹克全會上,顧拜旦先生解釋了他對標誌的設計思想:“五環———藍、黃、綠、紅和黑環,象徵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並準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第六種顏色白色———旗幟的底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因此,作為奧運會象徵、相互環扣一起的5個圓環,便體現了顧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它代表著奧林匹克友誼的精神及全世界運動員之間的平等。六種顏色(包括白底),則代表著當時全世界各國國旗的顏色,如瑞典的藍色、黃色,希臘的藍色、白色,法國、英國、美國、德國、比利時、義大利及匈牙利的三旗,西班牙的黃色、紅色,以及巴西、澳大利亞和日本,可說是一個真正的國際性的顏色興標誌。1914年7月,奧林匹克大會首次懸掛奧林匹克旗。1920年,舉辦第5屆夏季奧運會的比利時奧委會贈送國際奧委會一面同樣的旗,奧運會期懸掛,後成定製,歷屆奧運會開幕由上屆舉辦城市轉交此旗,由舉辦城市儲存,比賽期間主運動場僅懸掛借用品,1952年,奧斯陸市贈送國際奧委會冬季奧運會旗,交接、儲存和使用方法同夏季奧運會。1970年,國際奧委會在《奧林匹克評議》第4期上對會旗賦予新含義:它象徵5大洲團結,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競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奧運會會旗的意義和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