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生活經驗>

關於出生證明的注意事項

生活經驗 閱讀(5.57K)

一、 攜帶《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及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駕照)均可;出院發票;出院小結

關於出生證明的注意事項

注:母親證件一定要原件、特殊情況下父親證件可用影印件。

二、 取好新生兒姓名方可辦理,辦理後不再更改。

三、 除父母外的親屬前來領證也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四、 如父親一欄不詳者,需出示相關證明。未婚者出示當地民政局開具的單身證明;已婚者出示離婚證件或死亡證明。

五、 《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者,不在我院重新補辦,需在我院查到原始存根後到報社登報申明作廢,拿存根影印件及報紙到西湖區婦幼保健院辦理。

六、 《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遺失者,到我院一樓預防保健科查明未辦理過《出生醫學證明》,到六樓產房重新領取《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再到一樓辦理《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