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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何村城中村改造專案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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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區域城市化程序,改善人居環境,根據《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市政發〔2017〕129號)《西安市土地儲備條例》《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見》(未政發〔2017〕30號)的有關規定,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等法規規章,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南何村城中村改造專案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一、拆遷安置人為西安市未央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具體拆遷安置工作委託三橋街道辦事處實施。被拆遷人為南何村城中村改造專案拆遷範圍內所有建(構)築物的所有人。

二、拆遷安置人依法實施拆遷,拆遷工作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及各有關工作程式進行,確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被拆遷人應服從專案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搬遷完畢,不得干擾、阻礙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村民的拆遷安置方式:由拆遷安置人委託三橋街道辦事處組織統拆並以安置樓方式組織安置。安置樓的選址在拆遷範圍內以規劃部門的規劃定點為準。

四、拆遷範圍內所涉及的土地由政府統一進行徵收,集體土地全部轉變為國有土地。

五、拆遷補償標準

被拆遷人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由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一)企業拆遷補償標準

1.企業地面建(構)築物,按評估機構的評估標準進行補償。

2.對徵地範圍內全民所有制單位的電力、通訊、廣播電視線路、管道、道路及水利(含水井地上、地下設施)等設施,由產權單位自行拆除或遷移。

3.拆遷範圍內的企業地面附屬物按評估價予以補償。

(二)村民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

1.被拆遷人宅基地(具有合法手續)上的一、二層房屋,凡沒有搶搭搶建者,一律按評估價上浮60%予以補償,三層及三層以上房屋,按評估價予以補償。

2.房屋裝修部分及宅基地上的附著物按評估價予以補償。

六、安置標準

(一)安置樓以現有農業人口每人65㎡進行無償安置,安置樓為小高層商品房。對有宅基地並有房屋的祖遺戶,按拆遷每院(以宅基地使用證為準)給予130㎡住房的標準安置,超出面積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二)農戶(以宅基地使用證為準)戶均不足260㎡的,由拆遷人按建築成本價補足260㎡達到兩套住房。有意購買者在拆遷協議簽訂10日內交齊房款,逾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放棄購買。

(三)被拆遷農戶每戶可享受15㎡的綜合成本價住宅,獨生子女(以獨生子女證為準)可享受30㎡綜合成本價住宅,住宅面積超出享受部分的以市場價計算。

七、安置住宅房屋時,應按照被拆遷安置人簽訂拆遷協議和交鑰匙時間的先後順序,由被拆遷安置人選號進行安置,原則上一戶享受一套以上住房的,所選住房應高低層次大小套型搭配。

八、安置樓參考戶型:a型(130㎡)、b型(120㎡)、c型(80㎡)、d型(70㎡),以實際設計戶型建築面積為準。建設安置樓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建築資質,工程質量由政府聘請有資質的監理公司監督。

九、為解決村民正常的生產生活問題,對現有農業人口,由拆遷人另向每人無償提供20㎡的商業用房,商業用房規劃在安置樓周邊,由南何村集體組織統一管理。

住宅樓的安置採取就近戶型、面積安置,對上靠戶型超出人均安置面積部分,按所選樓層、價格以建築成本價購買,其餘以市場價購買。

十、過渡費為每人每月300元,共計30個月;若在30個月內不能入住,超出時間部分的過渡費加倍支付。

過渡期限自被拆遷人騰空房屋並交出鑰匙之日起計算。

十一、獎勵和搬遷費用

(一)在被拆遷人合法有效的宅基地範圍內,一、二層實有建築面積不足合法有效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積二倍的`,其面積差額部分按22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未建三層房屋或已建成的三層房屋實際面積不足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面積的,其面積差額部分按18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二)自拆遷動員大會召開之日起,被拆遷住戶在第一鼓勵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家、交出鑰匙者,每戶發給搬遷獎勵費15000元;

在第二鼓勵期限內簽訂拆遷協議並搬家、交出鑰匙者,每戶發給搬遷獎勵費6000元;

在第三鼓勵期限內簽訂拆遷協議並搬家、交出鑰匙者,每戶發給搬遷獎勵費3000元;

在鼓勵期限後簽訂協議並搬家、交出鑰匙者,不予獎勵。

在規定期限內搬出、交出鑰匙者,每戶發給搬遷補助費1000元。

十二、對拆遷範圍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凡《條例》《辦法》《細則》明確規定不補償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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