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鄉縣規劃展示館
設計施工一體化工程合同
建 設 單 位(甲方):
布展施工單位(乙方):
籤 訂 日 期:
規劃館設計施工一體化工程合同
建設單位(甲方):
布展施工單位(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規劃展示館布展工程的相關事宜協調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展廳布展設計及施工
4.建築面積: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設計施工一體化
6、資金來源:
6.工程內容:
布展設計施工一體化:含展廳多媒體設施、展板、圖片的製作、安裝和完善,以及配套工程的安裝,區域性吊頂、地面面層的鋪飾,模型製作及配套燈光、流媒體及互動軟體製作、多媒體放映片及裝置,LOGO設計表現製作等。
布展專案內容是由乙方所提供的,經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工程造價清單所示的內容,為本合同簽訂的依據。
合同生效後,乙方在15日內完成方案設計優化,報甲方稽核。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三、質量標準
布展質量標準: 合 格
四、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
(小寫人民幣)¥: 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七日內應預付專案總款的30%。
2.方案優化通過發包人稽核、施工人員進場正式開工後一週內,支付合同價款25%。
3.內裝飾主體工程過半、隱蔽工程、佈線工程初步完工,電子裝置進場,
待甲方在對模型初步驗收合格後進場安裝前,經甲方核對籤認,支付乙方專案總款的30%。
4.布展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合格標準後,經甲方核對籤認後7日內支付乙方專案總款的10%,審計結算後付至合同價款的98%。
5.工程餘款為專案總款的2%,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本工程布展施工含多媒體、模型、展板等自竣工驗收之日起,保修期為壹年,投影、液晶電視等裝置的保修期以該產品保修期限為準(投影儀燈泡等易耗品除外,)。保修期滿後兩週內支付。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補充協議書
3、中標通知書
4、招標檔案、投標書及其附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通用條款原則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條款》(因本工程內容為布展設計和施工,如發生不能適用於該通用條款的事宜時,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標準、規範及相關技術檔案
8、施工圖紙
9、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記要、協議
10、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1、原標書,中標方案投標檔案中提及的內容要求雙方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甲方工作
1.開工前 5 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清除現場影響施工的障礙物,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協助辦理布展施]: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專案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3.甲方有權利在正式開工前就乙萬所提供的設計方案、施工圖、工程量清單進行修改和確認,並在合同簽訂一週內向乙方提供符合製作要求的展覽所需圖片及相關資料,經乙方整理設計完善,文字方案需經甲方確認。如因甲方方案確認工作的延誤,不應由乙方承擔責任。進場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臨水、臨電介面。
4、在施工中如有因甲方的原因所產生的工程量增加、變更等情況,乙方向甲方遞交工程量簽證單,甲方應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自甲方收到之日起二日內應給予認可或有關意見,二日內沒有認可或書面意見,則視為該手續已被認可。
八、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指派為乙方專案經理,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布展所需的圖片和文字材料,因乙方整理和設計的原因影響工期,責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並處以合同價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罰金。
4.在施工中如有因乙方的原因所產生的工程量增加、變更等情況,由乙方承擔費用。
5.嚴格執行施工規範、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仔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6.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7.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本合同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對現場人員的安全、現場秩序、工程保護、環境保護。
篇二:建築工程裝飾裝修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標準及辦理條件總則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範圍係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並驗收質量合格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承包業務範圍
(一)取得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裝飾裝修專案的諮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專案管理等業務(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高於1200萬元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四)取得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高於300萬元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新設立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二級資質或三級資質。
標 準(一)
一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00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120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合同額不少於150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或單項合同額不少於75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4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4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8年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經歷,具備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建築師、一級專案經理)執業資格或高階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備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專案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執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50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600萬元;
(3) 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合同額不少於50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或單項合同額不少於25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4項;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6年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註冊
建造師(註冊結構工程師、建築師、專案經理)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專案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執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5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60萬元。
2、技術條件
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三年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建築師、專案經理)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技術、安全、合同、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附則
(一)企業申請三級資質晉升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建築裝飾裝修專項工程設計資格證書》、《建築裝飾裝修專項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收回登出;
(三)新設立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二級資質或三級資質,申請二級資質除對“企業資信”(2)中淨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當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三級資質除對“企業資信”(2)中淨資產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自二○xx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