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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四級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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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分體制

英語四級評分標準

自2005年6月起,四、六級考試的分數在經過加權、等值、常模轉換等資料處理後,將報道為均值500、標準差70的常模正態分,不設及格線,取消證書,改發成績報告單,以利於廣 大師生和學校行政部門根據本校的教學實際,合理使用四、六級考試的成績和相關資料。

二、 成績報道

1、 成績報道

自2005年6月考試起,報道的總分滿分為710分,各單項分之和等於總分。對總分在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髮放成績報告單。凡總分在220分以下者(包括缺考者和作弊違紀者),其單項分和總分均計為0分,不發成績報告單。

本次(2005年6月)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各單項成績的計分如下:聽力部分(20%)滿分為142分;閱讀部分(40%)滿分為284分;綜合部分{(25%)單選題(21%)寫單詞(4%)}滿分為178分;作文部分(15%)滿分為106分。單項部分如沒有作答或全部答錯,該部分成績計為0分。

考試內容和題型改革以後,將另行公佈各單項成績的`計分比例和滿分分值。

2、 成績報告單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報告單的內容(詳見樣張):

發放部門: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委託發放單位: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

分數報道: 總分、各單項分

考生資訊: 姓名、學校和院(系)、考試時間、准考證號、身份證號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

其他資訊: 成績單編號、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網址

考生照片: 2寸證件照片

注:因部分考點在組織2005年6月考試的報名時未能採集考生的照片資訊,這部分考生的成績單上無照片。

按標準分710分滿分:Grades-Calculating Method For CET-4 Exam:

Part 1 Writing (106.5 points)

Part 2 Reading Comprehension(Skimming and Scanning)( 7.1×10=71 points)

Part 3 Listening Comprehension

Section A、B (Question11-35:7.1×25=177.5 points )

Section C (Question36-43:3.55×8=28.4 points

Question44-46:14.2×3=42.6 points)

Part 4 Reading Comprehension ( Reading in Depth )

Section A(7.1×10=71 points)

Section B(10.65×10=106.5 points)

Part 5 Cloze(3.55×20=71 points)

Part 6 Translation(7.1×5=35.5 points)

你找一份真題,對照住看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