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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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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範例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 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號)檔案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稽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報考指南

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是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與人事部共同組織的考試,該考試包括如下四個科目:《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實行兩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兩年內累積通過所有四個科目的考試,部分人員免試兩科,實行一年通過。

考試介紹

註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註冊安全工程師英文譯稱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是由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同組織實施的一項職業資格准入制度的考試,每年在全國範圍內舉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