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13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稽核報考條件,其中對中專以上學歷層次專業的稽核,可參照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執行(有關目錄內容參見江西人事考試的網站)。報考條件中的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摘錄)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全科(4科)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取得高階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