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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水平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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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

軟體水平考試

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以下簡稱計算機軟體資格考試),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組織實施的國家級考試,其目的是科學、公正地對全國計算機與軟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專業技術水平測試。(見國人部發[2003]39號檔案)

參加計算機軟體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是各用人單位聘用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工程師系列職務的前提。計算機軟體資格考試,與會計、經濟師、稅務師、律師、建築師等資格考試一樣,屬於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根據人事部、信-息-產-業-部檔案(國人部發[2003]39號),計算機與軟體考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劃。通過考試獲得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階工程師)。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實施全國統一考試後,不再進行計算機技術與軟體相應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因此,這種考試既是職業資格考試,又是職稱資格考試。

同時,這種考試還具有水平考試性質,報考任何級別不需要學歷、資歷條件,只要達到相應的技術水平就可以報考相應的級別。部分級別的考試已與日本、韓國相應級別的考試互認,以後還將進一步擴大考試互認的'級別以及互認的國家。

考試合格者將頒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用印的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

計算機軟體資格考試組織機構

全國計算機軟體資格考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資訊化部領導,全國計算機軟體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實施。該辦公室設立在工業和資訊化部教育和考試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算機軟體資格考試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負責,並設立當地的考試實施機構負責當地的考務工作。

工業和資訊化部組織成立全國計算機軟體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考試大綱的編寫、命題以及有關的調研工作。

計算機軟體資格考試與大學聯考一樣,按照國家統一考試的有關保密規定,嚴格執行考試紀律,同時將根據人事部3號令嚴懲各種違紀違規行為。每次考試計劃、合格標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文公佈,合格者名單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發文確認。

計算機軟體資格考試證書

考試結束3個月後,各地考試機構將陸續向合格者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該證書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蓋章。隨同證書一起頒發的還有一張參加全國統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登記表,該表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蓋章,要求用人單位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證書管理號是合格者的全國統一編號。該證書全國通用,各單位都承認。用人單位和考生可以在中國計算機技術職業資格網上根據證書管理號和姓名查詢證書的有效性。

根據國人部發〔2003〕39號檔案,通過考試並獲得相應級別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從獲得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取得初級資格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高階資格,可聘任高階工程師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