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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學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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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學2015年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教學廳【2015】10號“關於做好2015年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學校成立資格審查和考核面試專家組,嚴格按照“公開程式、公開選拔、綜合考核、擇優錄缺的原則進行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學校紀監部門參與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確保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

重慶大學自主招生

重慶大學2015年自主選拔錄取計劃350名,分兩類進行選拔。第一類:“綜合優秀生”選拔,佔招生計劃2/3左右;第二類:“學科特長生”選拔,佔招生計劃1/3左右。

第一類:“綜合優秀生”選拔

一、招生計劃:自主選拔計劃數的2/3左右(其中文科計劃15%左右)。

二、報名條件

符合201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要求,綜合素質全面、學業成績優異、培養潛力大、社會責任感強的優秀高中畢業生,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階段學業成績綜合排名位於年級文/理科前30%(省級重點中學)或前20%(示範性中學)或前10名(普通中學)。(生源質量特別好的學校和單科特別突出的學生報經我校同意後可適當放寬限制)

2、高中階段在某學科領域(非藝體領域)有特殊才能或突出成績。(包括:數、理、化、計算機等學科競賽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獲得者等)

3、高中階段思想品德和社會工作及公益活動中有突出表現。(包括: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省級優秀學生、省級三好學生等)

三、報名辦法

1、“綜合優秀生”選拔採取中學推薦為主、學生自薦為輔的申請方式:

(1)中學推薦

我校根據每年報考生源分佈和質量情況給予中學推薦名額(以寄發的“中學推薦驗證碼”為準)。推薦中學按照我校要求推薦優秀學生。被推薦學生持“中學推薦驗證碼”在網上報名。被推薦學生必須第一志願報考重慶大學,第二志願可選報‘卓越聯盟’其它八所大學中的一所。

(2)學生自薦

符合報名條件但未獲得中學推薦資格的.考生,可通過學生自薦方式報名,我校擇優給予考試資格。

2、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於2015年12月3日-18日登入“卓越人才培養合作高校聯合自主選拔錄取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卓越聯考系統”)【網址:_student/】按相關要求完成報名手續:

A、列印報名表交中學完善相關內容後加蓋公章; B、自薦信(本人親筆書寫、字數1000字以內,內容包括:申請理由及優勢、成長經歷及感悟、性格特點與志趣、大學規劃及設想等四部分);C、高中三年的學業成績排名表(加蓋公章);D、中學推薦者須提供本校校長或班主任親筆推薦信(寫明推薦理由、突出個性、特點,含推薦人聯絡電話);E、競賽獲獎證書等其他材料(報名可提供影印件)。

請將以上材料統一用A4紙裝訂成冊,須以EMS(特快專遞)方式郵寄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郵寄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沙正街174號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400044(請註明:自主選拔資料),截止時間2015年12月23日(以抵達地郵戳為準)】

四、選拔辦法

1、資格初審

我校將組織專家對第一、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可在2015年12月30日以後在“卓越聯考系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須按要求先繳納報名考試費(200元/人)再確認測試資格。

2、“卓越人才培養合作高校2015年聯合自主選拔錄取學業能力測試”(以下簡稱學業能力測試)

時間:2015年2月12日(具體考試時間和考場地址將在准考證上註明)

上午:社會科學,時間:150分鐘,滿分:150分;

下午:數學,時間:90分鐘,滿分:100分;

自然科學,時間:90分鐘,滿分:100分。

參加“學業能力測試”的考生,可在報名網站自選下列城市之一進行測試: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重慶、成都、西安、蘭州、烏魯木齊、瀋陽、貴陽、昆明、海口、銀川、南寧、西寧。

3、“綜合優秀生”合格認定分兩種情況:A、根據“學業能力測試”成績直接獲得自主選拔合格資格;B、根據“學業能力測試”成績和麵試成績,獲得自主選拔合格資格(面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五、錄取原則及其它規定見第二類五至九條。

第二類:“學科特長生”選拔

一、招生計劃:自主選拔計劃數的1/3左右(寧缺毋濫)。

二、報名條件

綜合素質全面、對某學科領域(非藝體類)有濃厚興趣且專長特別突出,具備較強創新思維和實踐能力,培養潛力大,社會責任感強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可申請:

1、高中階段在自然科學領域興趣濃厚,在科技創新方面有突出表現者(提供證明材料包括專利、論文或作品);

2、高中階段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興趣濃厚,有突出成績或表現者(提供證明材料包括正式發表、出版或獲獎作品等);

3、具有學習建築學、城市規劃和景觀建築設計等相關專業濃厚興趣和良好潛質者(提供相關作品及證明材料,必須包含至少一幅用八開紙作的素描作品,名字和中學用簽字筆以正常字型大小寫在畫紙左上角)。

三、報名辦法

1、“學科特長生”選拔採取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和學生自薦相結合的申請方式:

(1)中學校長實名推薦

我校根據每年生源分佈和質量情況給予中學推薦名額,並寄發推薦表。學生在某一方面確有濃厚興趣和創新潛質以及較強的動手能力者,可經中學校長實名推薦我校專家認可後參加“學科特長生”選拔。

(2)學生自薦

符合報名條件但未獲得中學校長實名推薦資格的考生可通過學生自薦方式報名,我校擇優給予考試資格。

2、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於2015年12月3日-18日登入“重慶大學網上報名系統(包括自主招生、保送生、藝術特長生)”(以下簡稱重大報名系統)【網址: 】按相關要求完成報名手續:

A、列印報名表交中學完善相關內容後加蓋公章;B、自薦信(本人親筆書寫、字數1000字以內,內容包括:申請理由及優勢、成長經歷及感悟、性格特點與志趣、大學規劃及設想等四部分);C、校長或班主任推薦信(寫明推薦理由、突出個性、特點,含推薦人聯絡電話)【校長實名推薦者須提供校長親筆推薦信及我校寄發的推薦表原件】;D、高中三年的成績排名表(加蓋公章);E、競賽獲獎證書等(影印件)【屬於第二類第3條報考者,所提供材料中至少包含一幅用8開素描紙作的素描,本人在畫紙左上角用簽字筆簽上名字和中學校名(所提供作品將在現場校驗,請如實提供)】。

請將以上ABCDE等相關材料(除素描畫紙外)統一用A4紙裝訂成冊,須以EMS(特快專遞)方式郵寄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郵寄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沙正街174號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400044(請註明:自主選拔---學科特長生申報材料),截止時間2015年12月23日(以抵達地郵戳為準)】

所提供的資訊和材料必須真實可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取消其考試資格和錄取資格並上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四、選拔辦法

1、資格初審

學校將本著“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組織專家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查,請考生於2015年12月30日以後登入“重大報名系統”在“報名進度”欄目中查詢是否取得測試資格。資格初審通過的考生考前在考點現場交納報名考試費120元。

2、測試事宜

測試時間:2015年3月中上旬(具體測試時間於3月初在我校招生網站上另行通知)

測試地點:重慶大學A校區(詳細地點另行通知)

測試內容:綜合能力測試(筆試)和麵試(綜合面試和特長面試)

五、劃線公示

學校根據招生計劃結合自主選拔考核結果分別確定第一、二類合格考生名單。合格考生名單將通過重大招生網站及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考生所在中學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將成為重慶大學2015年自主選拔合格考生。

六、錄取原則

1、優錄原則

第一類 “綜合優秀生”

A、優秀等級(計劃的30%以內):大學聯考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即可錄取,提前預錄專業且滿足前兩個有效專業志願之一(個別招生計劃少和報考人數多的專業有人數限制);

B、合格等級: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線(平行志願省份以模擬投檔線為準)下30分(江蘇省15分)之內,且高於當地一本線,專業服從調劑方可錄取,我校參考自主選拔測試成績和大學聯考成績,根據專業志願和自主選拔預留專業計劃情況合理安排專業;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線(平行志願省份以模擬投檔線為準)的考生,滿足其前五個有效專業志願之一(個別招生計劃少和報考人數多的專業有人數限制)。

【特別提示:未參加第二類“學科特長生”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者,不能通過自主選拔方式直接錄取到建築、城規、景觀建築設計三個專業。大學聯考成績特別優秀者(大學聯考成績與當地重點線之差高於我校前一年相關專業的錄取分差),我校將綜合考慮自主選拔測試成績及大學聯考成績,依據專業預留計劃從高到低擇優考慮。】

第二類“學科特長生”

凡被我校確定為“學科特長生”自主選拔合格考生者,均實行達到當地重點線即錄取的原則,專業安排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優秀等級者:提前預錄與特長相關的專業(前兩個有效專業志願之一,招生計劃少和報考人數多的專業有人數限制)。其中錄取到建築城規等專業的考生其大學聯考成績需達到我校在當地的調檔線。

合格等級者:參考特長、專業志願,結合測試成績、大學聯考成績和預留計劃安排到與特長相關的專業。其中錄取到建築城規等專業的考生其大學聯考成績需高出我校在當地的調檔線上20分及以上。

獲得建築城規等專業特長資格,大學聯考成績未達以上要求者,學校參考其測試成績、大學聯考成績和專業志願合理安排相關專業。

2、凡被我校確定為自主選拔合格考生者,大學聯考志願中必須第一志願(平行志願省份為第一順序志願)填報重慶大學;專業志願必須填報我校在其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中的專業。

3、第一、二類自主選拔合格考生均須於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重慶大學2015年自主選拔錄取實施辦法”相關要求補填大學聯考資訊。

4、執行各省級招辦對自主選拔合格考生志願填報和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