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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企業展望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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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和能源需求增長換擋降速

電力企業展望未來

經濟由高速增長進入到中高速增長階段,能源消費增速也將保持中低速增長常態。中投顧問釋出的《2017-2020年中國電力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中國經濟發展歷經30多年的高速增長,隨著資源環境約束增強、人口紅利逐步消失、產業升級等因素的影響,將逐步進入到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續的中高速發展階段,經濟增長有望在7%左右執行一段時期。“新常態”的主要特徵為:

1、增速換擋。經濟增速從過去10%左右的高速增長轉為7%左右中高速增長。2020年以後增速繼續回落。

2、調整結構。經濟和產業結構發生全面、深刻的變化,不斷優化升級,第三產業逐步成為產業主體。預計到2020年,第三產業增加值佔GDP50%以上。

3、創新驅動。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

4、多重挑戰。面臨房地產風險、地方債風險、金融風險等潛在風險,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難度在加大。隨著經濟增長速度的回落,未來能源消費增速也將從以往的高速增長態勢回落至中低速增長階段。2012年和2017年,中國能源消費增速分別為3.7%和3.9%,相比前10年年均8.6%的增速已經有了大幅下降。未來一段時期將大力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第三產業比重持續上升,加快化解產能過剩、限產關停高耗能產業以及治理大氣和環境汙染將成為各方面關注重點,預計能源增速將會有較大回落。

(二)供給方式面臨較大調整

煤炭等常規化石能源由“供給不足”轉向“供給過剩”,新能源快速發展,但也面臨消納難等問題。常規發電能源主要是煤炭,從供應側來看,2017年中國煤炭產量36.8億t,產能約40.0億t,在建產能超過10.0億t,“十三五”將陸續投產和釋放;從需求側看,2017年全國煤炭消費量36.1億t,供給已經超過需求。而隨著結構調整力度的不斷加強,煤炭需求增速放緩、供大於求的局面預計將長期存在,霧霾治理、生態壓力和低碳發展的倒逼機制將使煤炭消費總量峰值時間明顯提前。

從新能源的發展來看,2017年,中國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已分別達到7548萬kW、1943萬kW,居世界第一、第二位。但與此同時,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負荷水平不高,總體市場空間有限,消納面臨著很大困難,2017年的棄風總量達到了162億kW˙h。從全國範圍來看,新能源電量佔用電比重仍不到5%,區域性過剩和發展不平衡矛盾困擾著新能源的持續健康發展。

以往電力規劃面臨的形勢一直是“供不應求”,首要目標是如何加大供應滿足需求。當前,部分地區電力供過於求,如何合理規劃好各種發電能源,以更清潔、高效的方式滿足安全供應,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三)環境保護的約束進一步增強

相比以前,大氣、水資源的約束性加強,成為約束能源發展的重要基礎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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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中國的大氣汙染形勢已十分嚴峻,在傳統的煤煙型汙染尚未得到解決的情況下,以PM2.5、O3和酸雨為特徵的區域性複合型大氣汙染日趨嚴峻,突出表現在:全國特別是火電行業SO2和煙塵排放量下降,但NOx排放未得到有效控制;酸雨未能得到控制,由硫酸型酸雨逐漸向硫氮混合型酸雨轉變;高濃度細顆粒物汙染日益嚴重,在中東部區域屢屢發生持續多日的區域性重汙染灰霾天氣。

中投顧問釋出的《2017-2020年中國電力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過去很長一段時期,環境保護只是規劃的“軟約束”,執行效果不理想。自“十一五”開始,SO2排放總量削減率成為約束性指標,“十二五”新增NOx作為被強制削減的.汙染物。展望“十三五”乃至更長時期,環保將逐步成為中國能源電力行業發展的“硬約束”,《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等多項措施及要求已經發布,將陸續實施並嚴格考核。未來,能源電力如何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面臨巨大挑戰。

(四)碳減排面臨新形勢新挑戰

“十三五”國家對於碳排放可能設定控制目標,如果實施則必須加快調整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

國際社會把21世紀末全球平均溫度升高控制在2℃之內作為共識。要實現2℃目標,一般研究認為,全球應在2020年之前碳排放達到峰值。2017年11月,《中美氣候變化聯合宣告》中提出,中國計劃2030年左右CO2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並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這要求我們採取比過去更大的力度控制碳排放,化解日益增加的國際壓力。

中國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7-2020年)》中提出,在總結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和碳排放交易試點的經驗基礎上,研究全國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地區分解落實機制,制訂碳排放交易總體方案。“十三五”期間如政策落地實施,意味著燃煤電廠即便經過脫硫、脫硝等清潔化改造,也難以滿足碳排放的要求,從而面臨著更加嚴格的約束。

(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影響

強調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能源價格形成新機制、電力市場化改革對“十三五”發展將會產生重要影響。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6次會議上提出推進能源消費、供給、技術、體制“四個”革命,要求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未來將主要由市場主導配置資源。電力市場化改革應重點解決好以下問題:

1、逐步建立電價形成機制。不再將電價作為巨集觀調控的手段,上網電價、銷售電價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配電價由政府監管。

2、加快建立競爭電力市場體系。在大使用者直接交易的基礎上,在售電側進一步引入競爭,形成多買方、多賣方的市場結構,推進電網公平開放,建立中立於競爭主體的電力市場組織平臺。

3、轉變政府對電力的監管方式,進一步簡政放權、弱化專案審批職能、強化戰略規劃職能,實施依法監管。這些無疑將對“十三五”電力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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