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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2018年人民調解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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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街道辦2018年人民調解工作計劃

重新調整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對四個社群居委會人民調解成員進行充實,各社群將熱心社群工作、懂政策、懂法律的老黨員、老幹部聘請為人民調解員,進一步壯大社群人民調解隊伍。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將負責信訪、民政、婦聯、計生的工作人員充實到領導小組中。把人民調解工作納入綜合治理工作中一起部署、考核、驗收,切實提高各社群及轄區企業、單位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視。

二、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提高調解員素質

全年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2次,學習《人民調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各調解小組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結合業務學習活動,每月進行1次法律知識學習,提高調解工作技巧和能力。

三、開展人民調解排查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結合“三民”工作的開展,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解力度,充分發揮下派工作組的作用,通過排查化解著重解決居民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及糾紛,確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同時,各社群要每月上報一次矛盾排查情況表,每季度上報一次矛盾糾紛分析材料,並制定出相應對策。街道每月結合資訊研判會開展一次矛盾排查會議,及時分析化解各社群出現的疑難糾紛。

四、規範人民調解工作,落實一案一補

繼續開展“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活動”,各社群統一使用人民調解標識牌、人民調解印章、規範使用調解登記表,人民調解案件檔案必須使用統一格式,調解案件要建立檔案。街道調解組織調解任務為35件,各社群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完成20件調解任務,書面調解建卷不少於5件。調解要建立調解臺帳,使人民調解工作逐步規範化。

五、努力構建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格局

進一步發揮以街道信訪維穩中心為龍頭,社群矛盾糾紛調解委員會、樓院居民區矛盾糾紛調解小組為基礎的`“三級”組織網路作用,採取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的辦法,對一些小矛盾小問題各調委會和調解小組自行解決;對轄區各類重大矛盾和問題,採取“大調解”銜接配合工作流程,按照“誰管理、誰負責”依法、及時地解決矛盾問題,確保群眾反映的熱點、重點、難點問題得到解決。充分發揮社群警務室治安調解組織的作用,用人民調解工作化解輕微治安糾紛和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