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開展201X年環境監察工作,維護我縣環境安全,更好地為建設生態文明服務,根據環保部《環境監察辦法》、《關於在汙染源日常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和我局201X年環境監察工作要點,結合我縣汙染源分佈和環境監察、監測人員數量及裝備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計劃。
一、汙染源監察
1、監察方法:採用“雙隨機”抽查,即隨機確定被檢查物件、隨機確定檢查人員。完善環境監測、環境監察聯動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同步進行監測和監察。
2、監察內容:環評及“三同時”執行情況;廢水、廢氣、噪聲治理設施執行(含線上監控設施)及是否達標排放情況;固廢(含危廢)產生、暫存、管理及處置情況;排汙申報及排汙費繳納情況;排汙許可證申領及執行情況;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情況;企業環保工作規範化建設情況等。
3、監察頻次:
(1)重點汙染源監察:每季度抽查25%重點汙染源做為環境監察、監測聯合檢查物件,對沒有抽查到的重點汙染源在第四季度全部納入檢查物件,以保障對重點汙染源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2)一般汙染源監察:根據在崗環境監察人員數量(11人),確定201X年至少要抽查110家一般汙染源,每季度與重點汙染源同步抽查30家一般汙染源做為聯合檢查物件。
4、抽查時間:在每季度結束前5個工作日內,採用搖號、抽籤等方式,確定下一季度的監察人員和被檢查物件,並做好記錄。
5、重點汙染源名單:
6、一般汙染源名單:
二、建設專案環保“三同時”監察
根據縣行政審批中心環保視窗每天傳送的資訊,做好建設專案的環評督辦和動態跟蹤監察工作,經審批做環評報告書的`新建專案環保“三同時”每月跟蹤監察一次;經審批做環評報告表的新建專案環保“三同時”每季度監察一次。
三、飲用水源保護區監察
縣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每月一巡查,發現問題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四、生態監察
在夏、秋兩季開展秸稈禁燒巡查,發現火點立即向當地鎮政府報告。
五、減排監察
列入汙染減排專案的企業(名單由主管局汙染物控制和核與輻射管理科提供)進行每月一次監察,並填報減排核查報告。
六、環境執法後督查監察
對立案查處的汙染源在決定書下達後60日內(廢水超標排放被處罰的30日內)開展環境執法後督查監察,並將後督查情況書面報縣主管局規劃法制科。
七、監察要求
1、環境監察人員開展現場監察工作時,要亮證執法,張貼《縣環保局環境執法告知書》,現場製作《縣環保局環境現場監察記錄》,並同步採取使用現場執法記錄儀、手機拍照等措施固定有關證據,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責令整改,提出整改要求,所做的有關文書及影像資料移交相應管轄的環境監察分局按程式報告並作出處理。
2、環境監察人員在現場檢查過程中,要清正廉潔,不得違反黨紀、政紀和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