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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高職中等學校會考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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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做好2017年山西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晉招考委〔2017〕3號)和山西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省2017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現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17山西高職中等學校會考招生計劃

  一、報名

(一)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根據各地實際自行確定報名方式和報名時間。

(二)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綜合素質評定合格。

(三)報名辦法

1.考生持戶口簿或身份證、學歷證件,按照各市規定的報名時間報名。

2.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需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證明:

(1)烈士子女須持省民政廳的證明;

(2)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須持省公安廳的證明;

(3)所有軍人子女須持省軍區政治部的證明;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須持省僑務辦公室的證明;

(5)臺灣省籍考生須持省對臺辦公室的證明;

(6)少數民族考生須持本人居民戶口本原件,16週歲以上的考生還須出示居民身份證原件;

3.2015年5月5日前在國中階段已經取得下述專案有關獎項、名次和稱號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在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報名時間截止之前應交驗其已經獲得的證書,並填寫獲獎考生登記表: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國中階段獲省一等獎,證書上蓋有“山西省中國小生競賽活動管理專用章”的優勝者;獲得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和三好學生稱號的學生;參加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聯合舉辦或批准的中學生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健美操體育比賽專案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稽核時以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組織比賽的秩序冊、成績冊和註冊卡為依據。

(四)全省實行統一報名號和准考證號的編排方法。

會考報名號採用十位數,第一、二位為市程式碼;第三、四位為縣(市、區)程式碼;第五、六位為畢業學校或單位程式碼;第七至十位為本校(單位)考生序號。准考證號編排第一、二位為市程式碼,分別為01朔州、02大同、03忻州、04呂梁、05太原、06晉中、07陽泉、08臨汾、09運城、10晉城、11長治。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上述辦法編排考生報名號和准考證號,不得隨意改動,不得留空號,凡報名號與其所對應的准考證號、姓名不一致的考生,會考成績無效。

(五)資訊採集管理

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學生基本資訊採集工作,認真執行省定的資訊標準,實現招生資料準確、全面、及時。

1.學生的基本資訊。參加會考考生的基本資訊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完成,考生資訊的採集須按照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下發的《山西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考試招生報名資訊管理系統》規定內容,確保準確無誤。學生的基本資訊必須由本人簽字確認完成,一般不得更改新生基本資訊。

2.各市報名工作必須在5月15日前結束,並將考生報名有關資訊(考生資訊庫、試題袋數統計表等)按要求於5月18日前報送至省招考中心。

3.考生成績資訊。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在考試成績公佈後,按規定時間將考生成績庫上報省招考中心。

4.考生錄取資訊。普通高中、職業高會考生錄取資訊庫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報送。

(六)根據山西省教育廳、公安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山西省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晉教基〔2012〕43號)精神,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會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稽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組織實施。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要按照《關於做好普通中專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辦理。

  二、考試

(一)考試組織管理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考試工作,建立嚴格的考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安全保密、考風考紀等各項考試工作負起全責。

(二)考試科目、分值與時間

1.全省文化課考試科目及分值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聽力考試佔20分)、理科綜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學70分)、文科綜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歷史75分)。

考試科目中“思想品德”為開卷考試,其餘各科均為閉卷考試。“思想品德”開卷考試時,考生只准帶普通國中思想品德課本。英語聽力考試採用播放錄音的辦法,開始播放的時間統一定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遲,錄音只播放一次。

考試時間為6月20日、21日、22日(具體時間見下表),各市不得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和科目。

2.體育考試專案為3項,分值為50分。其中必考專案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值均為20分,其他兩項由各市確定,分值各為15分。體育考試在文化課考試前完成。

3.理化實驗操作和資訊科技考試工作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會考加試理化實驗操作和資訊科技有關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5〕3號)檔案精神執行。理化實驗操作成績10分和資訊科技考試成績10分統一計入會考成績。

  三、評卷及成績公佈

(一)會考評卷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要制定和完善評卷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評卷質量。

(二)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在評卷結束後,負責公佈考生考試成績和考生申請複查試卷工作。

  四、志願填報

各級招生部門、學校要認真做好考生填報志願的指導工作,使每個考生都瞭解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錄取、填報志願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和辦法。要尊重考生的志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任何人強迫考生更改志願,如有違反,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有關責任人。

(一)會考志願填報工作由各市組織考生在本市向社會公佈的網上志願填報平臺上填報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以及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學校志願,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等招生相關資訊在各市會考招生資訊平臺上向社會公佈。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同各招生院校做好此項工作。

(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校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辦法在網上自主填報志願。

(三)報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學校的考生,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山西招生考試網“考試資訊管理與服務平臺”,自主填報志願。

(四)五年制高職院校(前三年招生(含職業中專班))的招生物件必須是參加當年會考的國中畢業生,不得免試入學;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物件是應、往屆的國中畢業生;普通中專學校(學制為一年或一年半)的招生物件是高中階段及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的應、往屆畢業生。

(五)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學生填報志願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及時將招生辦法、招生條件及特殊要求等事項向社會公佈並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暢通應、往屆國中和高中畢業生、轉業軍人、城鄉勞動者等了解普通中專招生資訊的渠道,讓更多的社會青年接受中職教育。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學生填報志願的指導工作,要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學生報考各類學校的選擇。

  五、政策性加分專案及分值

(一)臺灣省籍、“少數民族”應屆國中畢業生,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二)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5分投檔。

(三)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四)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屬農業戶口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報考本縣(市、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五)烈士子女,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六)2015年5月5日前在國中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獲得省一等獎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在當年會考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七)2015年5月5日前在國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和三好學生稱號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在當年會考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八)2015年5月5日前在國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聯合舉辦或批准的中學生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健美操體育比賽專案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主力隊員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在當年會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九)軍人子女按如下規定執行加分: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會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會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3.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據本人申請,可以回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參加會考,並按照前兩款規定的比例降分錄取。

4.前三款規定之外駐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在當年會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課總分相加作為考生的投檔分數,由學校審查錄取。加分不累計,同時享受兩種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項計算。各類加分物件登記表在考生錄取後,由各市招生部門連同考生檔案一起交錄取學校。

  六、資訊公開

(一)考生政策性加分稽核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部門負責,加分政策必須向社會公佈,對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及時公示名單、專案和分值,並公佈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佈時間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各市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專案和分值。對弄虛作假、騙取加分資格的考生和相關責任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各普通高中學校、職業高中的年度招生計劃、招生範圍、錄取具體政策、錄取分數線、錄取結果由各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試部門公佈,公佈時間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

(三)高職和普通中專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錄取政策、錄取分數線、錄取結果由省招考中心與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共同向社會公佈。

  七、面試和體檢

普通高中的面試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師範院校、警校面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各類面試標準須在考生填報志願前向社會公佈,面試工作在錄取工作開始前結束,並及時通知考生面試結果。

高職、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考生的體檢工作在考生被學校錄取之後,由招生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凡報考高階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專案檢測。其它體檢專案仍按照原教育部、衛生部《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85〕教職字006號)及原國家教委《關於普通中專招生體檢工作意見的通知》(教職〔1994〕5號)執行。

  八、錄取

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高職、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負責;職業中專學校(班)的入學備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負責。

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加強普通高中錄取管理,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認真做好招生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招生部門提供的錄取資料進行高中一年級學生學籍註冊,未經市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註冊。普通高中的錄取資料於9月15日前、職業高中的錄取資料於10月底前上報省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備案。

高職和普通中專學校的錄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組織實施,在山西招生考試網“考試資訊管理與服務平臺”上完成。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和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考生志願,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生部門監督”的網上錄取辦法。高職院校從參加會考的學生中單獨劃線,對總成績達到院校分數線的考生,由院校決定是否錄取,不得免試入學。普通中專學校必須首先招收參加會考的學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應、往屆國中畢業生註冊入學,學制為三年;普通中專學校也可招收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各類中職學校畢業生註冊入學,學制為一年或一年半。師範類專業和省外學校不得招收免試註冊學生。各職業中專學校(班)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山西招生考試網全部實行網上錄取備案,錄取稽核表加蓋“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職業中專錄取稽核專用章”,被職業中專學校(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職業中專班)錄取的學生,按原有規定不辦理戶籍遷移手續,不發就業報到證。高職、普通中專學校、職業中專學校(班)的錄取資料於10月底前上報省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備案。

  九、收費

會考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於規範會考報名考試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15〕317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