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2015年上海市國家職業資格鑑定公告》[滬人社職(2015)900號]的檔案精神,為了便於各單位工作安排,現將培訓、鑑定工作中的有關操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15年全市電子商務師統一鑑定日期及申報截止日期、領取准考證日期按排如下:
電子商務師二級:
月份
申報、付費截止日期
領取准考證日期
鑑定日期
2月
1月10日
2月17日
2月25日
5月
4月12日
5月18日
5月26日
8月
7月13日
8月17日
8月25日
11月
10月12日
11月16日
11月24日
電子商務師三到四級:
月份
申報、付費截止日期
領取准考證日期
鑑定日期
2月
1月10日
2月17日
2月25日
3月
2月10日
3月16日
3月24日
4月
3月8日
4月13日
4月21日
5月
4月12日
5月18日
5月26日
6月
5月17日
6月21日
6月30日
7月
6月14日
7月20日
7月28日
8月
7月13日
8月17日
8月25日
9月
8月10日
9月14日
9月22日
10月
9月10日
10月19日
10月27日
11月
10月12日
11月16日
11月24日
12月
11月16日
12月21日
12月29日
四、上述申報、付費截止日期是按照《2015年上海市國家職業資格鑑定公告》的檔案精神確定,擬參加上述統考鑑定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請於相應的'申報、付費截止日期前(含)繳費,並於准考證領取日當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到天山路1800號4號樓一樓集中領取准考證。當日因故未能領取准考證的單位和個人,可在下一個工作日於上述時間上述地點領齲
五、考試過程中,需用到的計算器品牌和型號不作限定,但是帶計算器功能的無線通訊工具、記憶儲存等裝置和附帶無線通訊功能、記憶儲存功能、具有影象功能的計算器在考試過程中不得使用。
六、自2015年起,高階營銷員(中級/四級)等4個職業等級退出鑑定公告,不再組織新申報的國家職業資格鑑定。相關鑑定補考工作,按有關規定及補考申報情況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退出鑑定公告的職業等極如下:
序號
職業(工種)名稱
等級
1
高階營銷員
中級/四級
2
實驗師
中級/四級
3
實驗師
高階/三級
4
電子商務操作員
初級/五級
需參加這些職業等級鑑定(含補考)的考生應參加替代職業等級鑑定,鑑定日期按替代職業等級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序號
退出職業等級
替代職業等級
1
助理營銷師(高階/三級)
營銷師(高階/三級)
2
商品營業員(超級市場類)
(初級/五級)
營業員(初級/五級)
3
商品營業員(初級/五級)
營業員(初級/五級)
4
商品營業員(中級/四級)
營業員(食品)等(中級/四級)
5
商品營業員(高階/三級)
營業員(食品)等(高階/三級)
6
商品經營師(技師/二級)
營銷師(技師/二級)
7
商品經營師
(高階技師/一級)
營銷師(高階技師/一級)
8
物流員(中級/四級)
物流師(倉儲配送)等
(中級/四級)
9
助理物流師(高階/三級)
物流師(倉儲配送)等
(高階/三級)
10
電子商務員(中級/四級)
電子商務師(中級/四級)
11
助理電子商務師
(高階/三級)
電子商務師(高階/三級)
七、本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記載的培訓類別、培訓專案、培訓層次等開展培訓活動。其中,列入《2015年上海市國家職業資格鑑定公告》的職業(工種),培訓機構在培訓結束後可按要求,組織學員參加相應的職業資格鑑定;未列入《2015年上海市國家職業資格鑑定公告》的職業(工種),培訓機構在招生時必須告知學員,培訓後不參加國家職業資格鑑定。培訓機構可在培訓結束後可自行組織考試,頒發學校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