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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7年城市規劃師考試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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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往年城市規劃師報名時間預計,廣東省2015年城市規劃師考試報名時間為
2015年6月20日-7月13日
深圳 2015年7月6日16:00至7月19日17:00。敬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本站的城市規劃師 頻道,我們將第一時間公佈最新報名資訊!

廣東省2017年城市規劃師考試報名時間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廣東人事考試網()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資訊,列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廣東省2015年城市規劃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粵建注發〔2015〕37號
關於2015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1號),現將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6月20日9:00-7月13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入“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進入我省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入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交費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登入省人事考試局網站進行網上交費。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後公佈,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採用網上交費、考後稽核方式。省直報名點網上交費截止時間:2015年7月13日17:00.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報名後,考生須立即下載打傭報名發證登記表》,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稽核蓋章並自行留存,考試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後按網上公佈的時間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稽核,並在2015年7月24日前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彙總表。考後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佈的合格人員名單檔案後,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的複核,並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科 目
10月20日9:00—11:30城市規劃原理
14:00—16:30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10月21日9:00—11:30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14:00—17:00城市規劃實務
三、考試方式
(一)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三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城市規劃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採用網路閱卷,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字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後收回。
四、其他
(一)報考資格稽核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資訊,並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後要及時下載打傭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後系統不再支援打櫻對資訊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傭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負。
2.按照屬地原則,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考務檔案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稽核並負責。
3.省人事考試局將加強對全省考生報考資格稽核工作的抽查和監督指導, 對把關不嚴、稽核不合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考場設定
全省主考場設在廣州,分考場設在深圳。考試的詳細地址以准考證的標註為準。
(三)准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10月15日9:00-10月19日17:00期間自行登入“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下載准考證,並用A4紙打櫻逾期未列印者,後果自負。
(四)證書發放方式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齲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
(五)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文,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按客觀題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每人每科120元收齲報名工作結束後,各市按規定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六)參考用書
考生可在“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查詢考試用書的有關資訊。
附件1
2015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3.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5.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6.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7.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8.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級別為“免二科”)的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 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且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 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且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4.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三) 根據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按照《關於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文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5年年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5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列印,經單位稽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影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影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後退回,影印件均須使用A4紙,並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稽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