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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2017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

教育考試 閱讀(2.71W)

根據往年企業法律顧問報名時間預計,陝西省2015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為
2015年6月15日至7月9日。敬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本站的企業法律顧問 頻道,我們將第一時間公佈最新報名資訊!

陝西省2017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陝西人事考試網()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資訊,列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2015年陝西省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關於安排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陝人考發[2015]30號
各市、楊淩示範區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省級有關部門、中央駐陝有關單位、高等院校人事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9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下午14:00-16: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下午14:00-16: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原人事部《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和《關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人部發[2005]5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附件二)。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其報名應符合本通知附件規定的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報名時間及程式【報名入口已開通】
1、報名時間為6月15日至7月9日17:00時。考生可登陸陝西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sxrsks.cn),在網上填寫並提交《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程式碼(附件一)。
2、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照片(證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傳照片稽核通過後,下載打傭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新考生須經省人事考試中心資格審查後進行網上繳費確認;老考生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確認(網上報名時須填正確的檔案號)。
4、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6月18日至7月9日(假日除外)。現場資格審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現場資格審查時,新考生須攜帶《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提供(原件和影印件)身份、學歷(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位、職稱證件。
5、資格審查通過後,報考人員進行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名確認結束。
未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絡電話: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費標準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陝價費調發[2000]139號檔案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齲
五、有關事項說明
1、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設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2、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級別為免二科)或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三科)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3、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字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考後收回。
4、考生於考前7日內登陸陝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並按准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教材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用書徵訂有關事宜,請考生與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法規處(地址:西安市高新區光泰路1號4層415室,聯絡電話:87298092)聯絡。
陝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
(人發[2002]21號)
一、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免試條件及科目
符合上述相應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補充條件
摘自《關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人部發[2005]55號)
自2005年度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三)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四)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五)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