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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租賃合同彙總5篇

合同協議 閱讀(3.18W)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具租賃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具租賃合同彙總5篇

工具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甲方因建築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建築週轉材料(以下簡稱租賃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名稱、數量、租賃價格

以上租賃物的類別、數量根據乙方的預計而填列,其具體規格、數量以雙方簽字的《租賃物發貨單》為準。以上費用價格均不含稅金,稅金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預計 天,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體以甲方到乙方倉庫提貨之日到甲方用完租賃物,並將租賃物送回到乙方倉庫並按乙方規定驗收完為止。在甲方未能歸還全部租賃物和付清全部租賃費及維修費等其它費用前本合同期限自動延長。

第三條 押金的交納

甲方按租用賃物計10000元交納金,簽訂合同時一次交付。如不能按期足額交付,逾期部分按每天萬分之八交納違約金。租賃期間不得將押金抵作租金,租賃物資還清後方可動用押金。

第四條 、鋼管按米數歸還,長短尺寸在規格長短10cm以內。

第五條 乙方責任

一切租賃材料進場的運輸費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擔,一切材料要保質保量。甲方提前兩天通知出租方按時運輸到工地,如不能按時運輸到場,一切誤工費由出租方承擔。

工具租賃合同 篇2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一、出租裝置名稱: 塔式起重機

二、規格、型號:

三、數量: 高度:

四、裝置使用地點: 工程名稱:

五、租賃時間: 年 月 日(以實際使用時間為準)

六、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進出場安裝費按18000.00元包乾。(費用包括:檢測費、地角螺栓、運輸費、吊裝、工資)。

2、塔吊租賃費按月計算,月租費為16500.00元包乾。不足叄個月按叄個月計算,超出叄個月按日曆天數計算,操作人員(司機)按1600.00元/月。以上費用均不含稅金額。

3、塔機按月辦理結算單。每使用一個月後乙方應及時支付該月租金16500.00元給甲方,月清月結,租賃費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過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個月以上的停機,停機時間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賃費的60%收取滯停臺班費,即9900.00元/月,固定裝置中途不報停,竣工報停以雙方認可的報告為依據,從乙方工程申請開工日直至報停日止。

5、裝置退場前,乙方應付清所有款項。否則甲方可以拒絕停報或退場,並仍按正常租賃費用收取。

6、基礎製作、異形附著及預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

七、租賃費日期計算方法:

甲方裝置安裝除錯後,正常使用之日為裝置租賃費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裝置停止使用,且滿足拆除條件,均雙方認可為終止日。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派有證操作人員操作裝置,操作人員不得無故拒絕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於28個工作日(每天工作24小時)。

3、操作指揮人員必須24小時待命作業,考慮24小時連續作業。為我公司司機的穩定,工作的靈活性,裁減人員只能考慮裁減指揮。

4、甲方負責提供塔機基礎圖紙。

5、甲方及時負責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時間中小修超過4小時,則不收取當日租金;大修如果超過2天則扣除當月租金(主電機除外),但不負責間接損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話的對講機2臺、吊盆3個、料斗2個、吊繩3付及配電箱至塔吊的電纜。

8、負責塔吊安拆方案編制工作及有關資料。

九、乙方責任:

1、負責配合甲方塔吊安裝前的申請報告工作。

2、負責甲方操作人員食宿費用。

3、提供甲方進出場條件,如裝置專線電源至塔機底座,照明、道路平整暢通等所耗電費;並保證塔機工作所需電壓,因電壓不穩導致燒壞電機,損失由乙方負責。

4、根據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結合現場進行核算後方可施工,並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及竣工資料給甲方存檔,由於建設方的圖紙變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車正常裝拆塔機,所超出的費用承租方負責。

5、塔吊使用及停機期間,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塔機及各附件的保衛工作。

6、乙方應負責附牆時搭設防護及上塔的安全通道。

7、頂升、附牆、維修保養應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時間。

十、安全事故:

1、特別宣告在塔吊安裝前必須買好保險,否則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2、因甲方裝置發現故障而不及時處理和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因乙方違章指揮作業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員指揮失誤及與塔機操作無關人員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據《合同法》規定協商解決。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十三、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未安地腳螺絲或20日內未安裝塔吊,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具租賃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租賃乙方網路及相關裝置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賃甲方寬頻網路及裝置。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為甲方提供的寬頻網路及裝置的維護管理.

三、本合同簽訂時間為 年。起租時間: 年 月 日,到期時間: 年 月 日。

四、按每月 元 。合計 。

五、付款方式:以見發票為準,30天內支付。

六、甲方在租賃期間,享有所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七、甲方對所租賃裝置應保持完好,租賃期屆滿歸還乙方。

八、違約處理:

1 、如乙方提供的服務與協議不相符,甲方有權提前退還裝置並解除合約。

2 、甲方文明合理使用裝置,不得人為故意損壞,如造成損壞應負責維修。

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其它補充: 本合同租賃期滿時,如甲方需要繼續使用租賃裝置,可與乙方協商,辦理續租手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具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簡稱甲方)

租用方:(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施工地點: 工程名稱:

二、計費方式:按日計算,自提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不報停按佔用天數計算,不足15天按15天計算,超出15天按實際佔用天計算。租賃名稱:以提貨單為準。

三、租賃單價:電動吊籃每套 / 元/天,手動吊籃每套 / 元/天,鋼管每米 / 元/天,卡扣每個 / 元/天,絲扛每根 / 元/天,龍門架每套 元/天(不含稅金),切斷器每臺 / 元/天,彎曲機每臺 / 元/天,小電焊機每臺 /天,大電焊機每臺元/天,氣泵每臺/天,打夯機每臺/天,木跳板每塊/天,U型卡每個/天,攪拌機每臺元/天,抻筋機/天。以上裝置在租用期間的維修保養及所有配件的損壞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付款方式:乙方留壓金 元,每月底按時給甲方結清所使用租賃費,餘款租用裝置工具返還時多退少補。

五、乙方欠甲方租賃費超過一個月的(含一個月)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賃費用,每拖延一天,除照收租賃費外,另外加收總欠款的2%違約金給甲方。

六、損失賠償、凡乙方丟失甲方裝置工具,除照收租金外並按照原貨價值賠償甲方120%賠償費。乙方如有損壞,按嚴重程度酌情處理,賠償甲方維修費30%—70%。

七、乙方在提取或收到所租建築裝置工具,應當麵點清數量,檢驗質量。如有異議及時向甲方提出更換,否則甲方概不承擔使用中出現的任何責任。

八、乙方負責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並提供所有操作人員,嚴禁違章操作,並遵守各裝置操作規程。

九、乙方負責基礎製作,提供地錨預埋件,搭設標準腳手架,負責捲揚機以外的用電設施。龍門架由乙方承擔安拆費,安拆費為6000元/臺(含運輸費),安裝完畢,付清所有費用。

十、原貨價值:電動吊籃每套22000.00元,手動吊籃2500.00元,鋼管13.00元/米,扣件4.50元/個,彎曲機3000.00元/臺,切斷機3000.00 元/臺,大電焊機4500.00元/臺,小電焊機800.00元/臺,氣泵20xx.00元/臺,打夯機1500.00元/臺,腳手架340.00元/套,木跳板50.00元/塊,捲揚機3000.00元/臺,龍門架12000.00元/套,攪拌機每臺13000.00元,U型卡每個0.50元,絲槓每個15.00元,抻筋機3000元/臺。

十一、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到甲方管轄地區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乙方委託_____________提貨點數簽字,一切經濟債務由委託人負責,委託人簽字:________

十三、補充協議: 退貨之日結清所發生的全部租賃費,未退或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蓋 章:蓋 章: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手 機:身份證號:

地 址:

自年月日實行生效

工具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地址、郵編、電話、法人代表、等內容)

承租方(乙方):(地址、郵編、電話、法人代表、等內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裝置租賃合同,並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專案和乙方自行選定的裝置和技術質量標準,向____ 購進以下裝置租給乙方使用。(裝置的具體內容等)

第二條 甲方根據與生產廠(商)簽訂的裝置訂貨合同規定,於____ 年____ 季交貨,由供貨單位直接發運給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貨單位自提自運。乙方收貨後應立即向甲方開回裝置收據。

第三條 裝置的驗收、安裝、除錯、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裝置的質量問題由生產廠負責,並在訂貨合同予以說明。

第四條 裝置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收貨後,應以甲方名義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將投保合同交甲方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條 在租賃期內,乙方享有裝置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甲方有權檢查裝置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條 裝置租賃期限為____ 年,租期從供貨廠向甲方託收貨款時算起,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 元(包括手續費____ %),分____ 期交付,每期租賃金____ 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託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萬分之三的罰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不能撤銷。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結束合同,甲方給予退還一部分利息的優惠。

第八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同意按人民幣____ 元的優惠價格將裝置所有權轉給乙方。

第九條 乙方上級單位____ 同意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人,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規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承擔合同中規定的經濟責任時,擔保人應向甲方支付乙方餘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損失。

第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按( )項解決;

1.向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和乙方擔保人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 方:(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單位(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