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合同協議>

房屋買賣合同(小區安置房)

合同協議 閱讀(1.44W)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房屋買賣合同(小區安置房)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一、房屋買賣的背景:

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實際需求自願結合,就甲方將另一套閒置住房賣給乙方事宜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二、買賣房屋所在的位置、面積:

甲方將位於 小區 棟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賣給乙方。

三、買賣房物售價金額:

雙方協商房屋總價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含水、電、煤氣安裝費。

四、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乙方需在 日內支付 萬元給甲方,甲方將房屋鑰匙交給乙方。餘款必須在 年 月 日前付清,甲方出具收款憑證。

五、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並繳納足額房屋購買款後,完全擁有該房屋和本小區其他居民同等時效的產權及使用權。甲方保證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負責解決入住前後相關事宜。

2、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甲方及見證人、甲方子女代表清楚並可證明甲方的所有子女家屬成員均知曉並同意、支援該合同的履行事宜。

3、因該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甲方需在統一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時更換戶主名字,即由甲方名字更換為乙方名字(所產生的過戶或變更費用由乙方承擔)。

共 2 頁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和其他糾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3、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和其他相關費用。

4、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約定事項:

九、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壹份交由 村委會存檔。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共 2 頁

房屋買賣合同(小區安置房) [篇2]

出賣人(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買受人(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此共同信守執行。

一、 甲方房屋座落在金燕小區17#樓2單元201室,建築面積為80平方米,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二、 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款項支付方式:

1、 房款總價為人民幣貳拾叄萬叄仟元整(¥233000元)

2、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向甲方支付購房款貳拾叄萬叄仟元整。

四、 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2015年7月11日)將拆遷安置房相關的手續、餘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房屋有關的檔案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檔案票據為證明),甲方於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五、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1、 甲方在上述房屋可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條件成熟時,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應配合將相關檔案(包括甲方原交付的拆遷安置房相關的所有手續、餘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檔案及票據)交付甲方自行辦理,關於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國土證產生的稅費等相關

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 甲方辦理有關過戶手續後,應當提供一切與房屋有關的手續及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房屋權屬從甲方變更至乙方名下所產生的稅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在30天內辦理房屋權屬變更手續,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退房要求之日起15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總額的100%賠償乙方損失。因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任何房款。

3、 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效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土地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影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六、 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小區安置房) [篇3]

出賣人:

買受人:

甲方欲將位於泉州大橋南片區海絲景城小區的A3-00-000房產一套出售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一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大橋南片區海絲景城小區A3-00-000室(見附件的平面圖),安置房屋面積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第二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為80.98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281000元整(大寫:貳拾捌萬壹仟元整)。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本合同簽署後乙方應將購房款貳拾伍萬壹千元整(¥251000元)交付給甲方,該款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餘款叄萬元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後三日內付清。甲方的銀行帳戶:開戶行建行,戶名:000,賬號622000000000000000000000。乙方可現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帳戶。

第五條、房屋交付:

1、本合同簽署後,甲方應將所持有的《安置協議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應在通知交房後五日內,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於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後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三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後,甲方應告知乙方,並自甲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到自己名下後的3日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影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補償費和建築差價的享有和承擔

1、根據甲方和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指揮部應給付給甲方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平方米每個月10元,由乙方享有,並從首付款中預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補助費(9720元),超過一年的安置補助費由甲方再補給乙方,不足一年乙方應返還差價給甲方。

2、安置房應支付給指揮部的建築差價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並承擔逾期付款的購房款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2、甲方在交房後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乙方。

3、甲方在接到辦理房屋產權通知後逾期10日不去相應機構辦理產權證和土地證的,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乙方。

5、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6、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出證後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

第九條、合同無效的特別約定:

若本合同無效,甲方特別宣告在本合同確認無效的十日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叄拾萬元整。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簽署地泉州市福華商廈所轄地方法院----豐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時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簽字生效): 乙方(簽字生效):

2015年4月3日訂立於泉州市福華商廈六樓

房屋買賣合同(小區安置房) [篇4]

甲方(出賣人):

房屋共有產權人:

乙方(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其座落在泉州大橋南片區海絲景城小區A3-00-000室(見附件的平面圖),面積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第二條 房屋權屬

該房屋為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甲方保證其全部家庭成員同意甲方出賣該房屋給乙方,且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如發生上訴未清事項,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房屋面積和價格:

房屋面積為80.98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281000元整(大寫:貳拾捌萬壹仟元整)。

第四條 付款時間與方式:

本合同簽署後乙方應將購房款貳拾伍萬壹千元整(¥251000元)交付給甲方,該款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餘款叄萬元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後三日內付清。甲方的銀行帳戶:開戶行建行,戶名: ,賬號 。乙方可現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帳戶。

第五條 房屋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當日,甲方應將所持有的《安置協議書》原件(編號: )、交款票據原件等一切與該安置房有關的檔案及憑證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三日內,將該房屋及其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 關於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後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三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後,甲方應告知乙方,並自甲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到自己名下後的3日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影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 補償費和建築差價的享有和承擔

1、根據甲方和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指揮部應給付給甲方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平方米每個月10元,由乙方享有,並從首付款中預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補助費(9720元),超過一年的安置補助費由甲方再補給乙方,不足一年乙方應返還差價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並承擔逾期付款的購房款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2、甲方在交房後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乙方。

3、甲方在接到辦理房屋產權通知後逾期10日不去相應機構辦理產權證和土地證的,視為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再次將該房屋出售給他人,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乙方。

5、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6、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出證後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人民幣叄拾萬元。

第九條、合同無效的特別約定:

若本合同無效,甲方特別宣告在本合同確認無效的十日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叄拾萬元整。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簽署地泉州市福華商廈所轄地方法院----豐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時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簽字生效): 乙方(簽字生效):

房屋買賣合同(小區安置房) [篇5]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甲方妻子: 身份證號: 電話:

甲方子女: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見證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甲方有坐落於 住房一套及車庫一間,屬 拆遷安置房。現甲方願將此房及相應車庫一併轉讓,乙方有意購買。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面積計 平方米,車庫 平方米)以 價格(此價格為固定價,任何一方不得以市場房屋價格的升降為要求增加或減少房款)轉讓給乙方。 房屋的交付標準為一般商品房標準,房屋為毛坯,有普通門窗,牆壁粉刷,地面水泥。

乙方對上述房屋具體情況已充分了解,自願接受上述房屋。

二、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房款 元。交付的房款,甲方應出具收條。

三、甲、乙雙方同意,雙方訂立本合同時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乙方所有,交付標誌:交鑰匙(房屋 把、車庫 把);同時甲方應將與該房屋有關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安置協議、購房合同和繳款憑證等原件)交付乙方。

四、上述房屋以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手續時,甲方及見證方(中間人)應無償積極給予支援和配合,提供一切與之相關的手續及資料,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六、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屋屬住宅用房屋。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並 1

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七、甲方保證在上述的房屋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等其它權利瑕疵。如上述房屋交接後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和財務糾紛等權利瑕疵,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如違反約定,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1)如甲方違約,除乙方退還的房價款外,還須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每年按房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即每年須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且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房款。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見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