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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合同範文六篇

合同協議 閱讀(2.35W)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經營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經營合同範文六篇
企業經營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 年 月 日, 公司(即甲方,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通過《關於 的決議》,決定對公司實施整體(或業務)託管經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獨立法人資格和權利,願意接受甲方委託對公司實施整體(或業務)託管經營。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實現公司跨越發展,甲方同意授權乙方對公司實施整體(或業務)託管經營。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自願、平等協商一致,就公司託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託管標的

1.1 本協議項下託管標的名稱為: ,成立於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註冊資本: ,企業性質: ,經營範圍: 。

1.2 根據《 審計報告》的記載,截止到? 年?月?日,公司總資產為人民幣? 萬元、總負債為人民幣? 萬元、所有者權益(淨資產)為人民幣??萬元;職工人數為?人,其中離退休人員? 人。

第二條 託管期限

本協議項下乙方對公司的託管經營期限為 年,自乙方整體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三條 託管事項

3.1 本協議託管經營期限內,乙方全面負責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或業務)。具體包括:

3.1.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董事會決議;

3.1.2 擬訂、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1.3 擬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1.4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3.1.5 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2 乙方託管經營期間,公司的產權隸屬關係保持不變,公司資產依法歸公司所有。

第四條 託管經營目標

4.1 乙方承諾:在乙方託管經營期內,公司淨資產應保持不低於 萬元,稅後利潤年平均增長率不低於: ,負債率小於 。

4.2 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乙方應組成不少於 人的託管組,具體負責本協議項下託管經營工作。乙方託管組人員名單應當報公司董事會備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4.3 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乙方應當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企業託管經營方案。託管經營方案經公司董事會審批同意後,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託管經營擔保

5.1 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 )的託管經營保證金(或由國有或股份制商業銀行省級分行出具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 )的履約銀行保函),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託管經營義務的擔保。

5.2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託管經營保證金中扣收違約金或要求擔保銀行在擔保金額範圍內支付違約金。

5.3 託管經營期限屆滿或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當將扣除違約金後的託管經營保證金餘額或履約銀行保函返還乙方。

第六條 託管費用及支付

6.1 本協議項下託管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

6.2 甲方分 期支付託管費用,其中第一期託管費用於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託管費用於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託管費用於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

第七條 甲方(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依法對公司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7.2 對乙方提出的公司年度經營計劃、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享有審查、否決權。

7.3 有權對乙方的託管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7.4 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目標考核,有權委託專業機構對乙方的託管經營活動進行審計、評估等。

7.5 有權任命公司主要財務負責人,公司會計部門直接對公司董事會負責。

7.6 負責辦理本協議項下公司託管事宜的審批手續,確保乙方託管經營合法、有效。

7.7 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託管費用。

7.8 按照本協議約定協助乙方組織、協調有關託管經營工作。

7.9 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接管公司,有權以公司名義開展對外經營活動。

8.2 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組織、實施公司的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

8.3 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託管費用。

8.4 應當確保公司資產實現保值增值,保證託管經營目標的實現。

8.5 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項檔案、資料,託管經營期滿後按照本協議約定移交甲方。

8.6 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稅務等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依法納稅。

8.7 嚴格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8.8 乙方應按季度向甲方董事會提交財務、業務報表和甲方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定期報告 公司經營情況。

8.9 接受公司董事會的監督、檢查與質詢,按照董事會的要求進行整改。

8.10 未經公司董事會書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貸款、提供擔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贈與、轉讓、質押、抵押等任何方式處分公司財產。

8.11 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託管經營義務,不得部分或全部將公司交由他人託管經營。

8.12 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託管公司同類的業務。

第九條 託管事項的交接

9.1 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甲方負責擬訂企業託管移交清單,向乙方移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章及其它印鑑、銀行帳號、管理檔案、人事檔案、業務檔案、技術資料、財務賬冊、資產憑證等全部公司經營管理資料。

9.2 企業移交工作完成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企業託管移交清單進行簽章確認,乙方實際接管公司。

9.3 乙方託管經營期滿前 日內,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委託專業機構對公司進行財務審計。甲、乙雙方依據專業機構的審計報告制定移交方案。

9.4 託管經營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企業託管經營終結確認書》,乙方結束並退出對公司的託管經營。

第十條 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

10.1 根據《 公司債務處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債務由公司自行承擔。

10.2 本協議託管經營期間,乙方應採取有力措施、積極追償公司債權,債權回收所得歸公司所有。

10.3 乙方因履行託管經營義務形成的債務,由公司承擔。但因乙方過錯等原因形成的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第十一條公司勞動、人事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勞動、人事管理

11.1 經公司董事會批准,乙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情況決定公司崗位設定及人員配備。

11.2 乙方應依法進行勞動、人事管理,確保公司職工隊伍的穩定;未經公司董事會批准,不得隨意解聘公司職工。

11.3 本協議託管經營期限內,未經公司董事會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公司員工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

11.4 乙方應當依法為公司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按時繳納各項社保費用。

11.5 乙方派駐的託管組人員的工資等勞動報酬由乙方自行支付,不得納入公司職工工資管理;

第十二條 重大事項的通知

12.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2.1.1 乙方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絡方式等發生變更;

12.1.2 乙方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股東變動;

12.1.3 乙方發生改制、重組、合併、分立等重大事項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12.1.4 乙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2.2 上述情形影響乙方實施託管經營的,乙方應當妥善落實本協議項下託管經營責任並向甲方提交具體方案。

第十三條 甲方的陳述和宣告

1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檔案、資料均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遺漏、虛假、誤導性陳述。

13.2 本協議項下的託管經營已經獲得必要的內部授權,並按照法定程式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手續,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託管經營權真實、合法、有效。

13.3 甲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陳述和宣告

14.1 乙方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且乙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權。

14.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檔案、資料均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遺漏、虛假、誤導性陳述。

14.3 乙方保證在託管經營期內忠實、勤勉的履行本協議項下託管經營義務。

14.4 本協議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對其繼承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更改名稱等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式及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影響。

第十五條 保密義務

15.1 甲、乙雙方對因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將前述商業祕密公開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15.2 上述保密責任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有關商業祕密成為公開資訊時止。

第十六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16.2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可以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須簽署書面協議。

16.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6.3.1 乙方逾期30日以上仍未足額提交託管經營擔保的;

16.3.2 擅自處置公司資產或以公司名義貸款、提供擔保的;

16.3.3 部分或全部將公司交由他人託管經營的;

16.3.4 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約定的託管經營目標的;

16.3.5 乙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16.3.6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16.4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6.4.1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將公司交付乙方託管經營;

16.4.2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足額支付託管費用。

16.5 本協議提前終止的,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約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7.2 甲方逾期未將公司交由乙方託管經營的,應當按照託管費用總額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7.3 甲方逾期未支付託管費用的,應當按照逾期託管費用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7.4 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約定的託管經營目標的,應按照託管費用總額1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7.5 乙方逾期未將公司移交甲方的,應當按照託管費用總額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7.6 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18.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第 方式解決:

18.1.1 由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按照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18.1.2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8.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九條 附則

19.1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附件。

19.2 本合同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本協議任何條款或任何部分的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它條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強制執行性。

19.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及乙方足額提交託管經營擔保之日起生效。

19.5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公司董事會決議

2、公司財務審計報告

3、企業託管經營方案

4、乙方託管組名單

5、企業託管移交清單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經營合同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及其合夥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願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租賃經營後,仍然是國有企業性質。

第五條租賃經營後,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六條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租賃經營後,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本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國家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_____元。租給承租人的自主經營。

第十條租金定為____元,為____年繳納。其中: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條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出租人為了本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於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本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本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夥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廠經營管理有機構設定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廠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7.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並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9.承租人對租賃的裝置中閒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後的舊裝置,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條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承租人必須近期如數繳納租金。

3.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裝置的完好,按照裝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裝置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

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裝置進行財產保險。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承租人要支援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5.承租人必須保障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方向。

4.對本廠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5.對本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6.有權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不得平調本廠的裝置和特資。

4.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前 日,承租人將本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稽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稅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離職。

第二十六條租賃期滿後,本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八條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____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九條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合夥承租的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承租代表人發生意外事故,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出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企業經營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1.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市 區路 號 ,名稱是 ,該商鋪用於經營用途。

2.承租面積為 平方米,承租面積按商鋪的建築面積計算。若乙方對上述承租面積有異議,雙方可在商鋪現場直接測定,如達不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另行共同委託測繪機構進行測繪,測繪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承租面積最終以測繪機構的測定資料為準。

3. 本合同租賃物還包括附屬的裝置設施:合格的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的供水供電系統、 光纖(免費提供管井至乙方租賃區域)、有線電視線路和電話線路(接駁至乙方租賃區域)合格並正常使用的自動扶梯(共用)、合格並正常使用的貨梯(共用)、合格並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調系統。

  第二條

1. 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證書編號:】。

2.甲方保證其為租賃場地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有權對租賃場地房屋進行出租。甲方須向乙方出示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等證明其有出租權的相關檔案,並提供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辦理營業執照等手續需提供土地使用權證等證明檔案的,甲方須給予配合並及時提供。甲方資料每逾期一日提供,免租期相應順延一日。至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的費用外,還應負責賠償乙方損失。

3.本合同簽署時,租賃場地及房物若存在抵押、擔保,或者並司法、行政機關查封、凍結等情形的,甲方須明確告知乙方,告知方式為在本合同補充條款寫明。租賃期間,發生前述情形的,甲方須書面告知乙方。

4.因權屬瑕疵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須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交屋時,保證該址無其他營業登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符合合同項下交付標準的租賃物交付給乙方,具體以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物交付確認書為準

2.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計 年月,自交付房屋後起算日(非乙方原因導致裝修工期延長的該裝修免租期還相應順延)為免租裝修期(免付租金、物業管理費、裝修保證金以及裝修垃圾清運費等一切費用)。若乙方於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於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3.如在租賃期內,甲方正式對外宣佈的開業日,甲方的開業商鋪未達到租賃面積的70%(含),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租金以及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若甲方的整體招商及經營情況對乙方有極大的影響,連續三個月或是累計六個月低於70%的,雙方需協商協商重新確定租賃費用,如達不成一致,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如不認可一方提出的空臵資料,甲方應提供證據證明,否則,視為認可乙方提出的空臵事實。

4. 租賃期限內租賃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效力。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租賃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須徵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在此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應告知乙方有關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租賃房屋的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本合同項下甲方的權利,承擔本合同項下甲方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賃場地單位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 元計算,月租為¥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上調租金。 月租金總包括不限於物業管理費及推廣宣傳費、停車場費、設施費用、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戶費以及所有相關雜費、稅費等費用。由於甲方出租房屋和收取租金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應當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每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後2個工作日內出具相應發票,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提供發票,則乙方有權順延之後各月租金支付時間,直至甲方提供發票時止。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上述租賃保證金的同時向乙方開具收款收據。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的,三日之內退回乙方,逾期退還,甲方還應按同期貸款利息支付乙方滯納金;乙方由權主張期根據本合同應付的費用,從該保證金直接抵扣。

  第六條 其他費用

2.甲方應負責一切按國家有關規定應由業主負責繳納的費用及稅項(包括但不限於土地使用費等) ,乙方按該物業實際耗電量(以獨立電錶顯示為準)及電力部門收費標準繳付電費,乙方按租賃物業實際耗水量(以獨立水錶顯示為準)及自來水公司的收費標準繳付水費。除以上費用外,另外涉及其他配套設施如寬頻、有線電視等相關費用,乙方自理。由甲方代收代付的款項,甲方出具稅務專用收據

  第七條 甲方維修責任

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另有約定外,該房屋的維修保養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拒不履行維修保養責任的,乙方有權另行委託他人代為維修或保養,但一切相關的費用以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消防

1.甲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國家和當地現行的消防法規的要求,滿足一次建築消防驗收標準並取得消防稽核意見書、消防驗收合格證及第三方檢測報告。

2.若由於建築物主體或甲方主系統原因導致乙方消防二次裝修報驗無法通過的,由甲方負責整改,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無法在乙方開業前一個月整改到位,或整改後建築物主體以及主系統仍未通過消防驗收致使乙方消防二次報驗無法通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乙方所有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開業延遲、行政處罰等);如乙方未提出解除合同,亦不妨礙其要求甲方賠償實際損失。

3.乙方在裝修、消防報審或日常經營期間,甲方應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符合上述標準以及與乙方商鋪內消防裝置相連的主系統能正常執行的,甲方均須按上述標準在乙方及時報修後的合理期限內進行修復或補充,否則,乙方可在書面通知甲方後墊資進行修復或補充。乙方墊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但乙方須提供費用清單和票據。

4.甲方應協助乙方進行商場裝修和開業(使用)消防驗收工作,甲方

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的手續材料。甲方消防驗收和年檢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積極配合。

5.租賃期內,消防部門如對租賃物內甲方提供的消防裝置設施提出整改要求,甲方需按消防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如因乙方自行增加的消防設施被消防部門要求整改的,由乙方進行整改。任何一方不按時進行整改的,另一方均有權墊資進行整改,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6.租賃期內,甲方負責提供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保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但乙方原因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的除外),乙方裝修添臵的消防器材的維保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水電

1.甲方確保租賃物有正式的供電供水服務,確保租賃物獲得供電部門提供的KW的正式用電功率並設臵開關和配電箱。甲方確保租賃物總進水口直徑不少於 CM,水壓正常,確保水電能滿足乙方商鋪的需要。租賃物層配電箱前供電設施和供水計量表前的供水設施由甲方負責維護。

2.甲方負責在乙方進場裝修前按乙方要求將電源接至租賃區域提供給乙方獨立使用的配電櫃內,進行配電櫃的電量配臵。甲方確保乙方可以獨立控制租賃物的總電源,確保租賃範圍的配電櫃以及主電纜符合國家電氣使用標準及合同約定的電量提供要求,並處於正常完好的使用狀態。

3.甲方負責在租賃物交付前為乙方租賃部分單獨安裝水電錶,乙方按該水電錶的計量數字向甲方交納水電費。

4. 甲方負責在乙方進場裝修前將供水管道接到租賃物提供一個接駁點(具體接駁點位臵雙方另行協商),確保交付乙方使用時處於完好狀態,確保上下水管道的暢通,汙水處理等裝置的設臵符合環保部門的相關要求。

  第十條附屬設施裝置

1.甲方應在交付租賃物時保證貨梯的完好且能正常使用,自動手扶梯在乙方開業時能正常使用,並通過當地有關部門的驗收。甲方應提供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明和當年度的年檢證明。

2.甲方確保租賃物有可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調系統,甲方負責該系統的維保責任,確保該系統符合國家和當地的標準,能滿足乙方正常經營的需要。

3.租賃期間,甲方提供中央空調系統的正常執行和維保,空調末端的維保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

1.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應與乙方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租賃物的物業服務事宜進行明確。甲方對物業服務公司履行本合同及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確保租賃物系合法建築物,沒有被查封、凍結,產權清晰沒有爭議。共有權人(如有)同意出租。甲方確保其已取得了租賃物以及附屬場地、附屬裝置設施全部的、合法的、沒有任何異議的出租權利,如由於該產權爭議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則乙方有權在書面通知甲方後,有權暫停支付租金。如乙方恢復正常營業後需立即支付租金。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2.在承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乙方租賃物內停水、停電、停中央空調等措施,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停業期間的直接損失。

3. 甲方確保不堵塞租賃物的所有入口、公共通道,以及該物業所有的公共設施,包括自動扶梯、客貨梯等在乙方營業時間內始終處於便捷、通暢的使用狀態。

4.租賃期限內,甲方確保租賃房屋的主體結構、樓梯、樓板和牆體的承重,樓板屋面和牆體的防水性,線路的安全性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否則,由於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甲方應負責對該房屋所在的建築物內的共用地方及其共用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保養,並保證其始終處於正常運作狀態。

5.乙方有權在租賃房屋外牆等適當地點懸掛廣告物及安裝室外機。且甲方應協助乙方取得租賃屋外牆及其他適當地點懸掛廣告物及安裝室外機全部所需稽核,批准。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或自行經營與乙方經營範圍相近或業態相同性質的企業或個人進場經營,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十倍的合同保證金的違約金。

9.租賃期間,甲方

企業經營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及保證人: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為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出租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進行租賃經營,通過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後,該企業性質的不變,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

第四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必須依法經營。

第五條 承租方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必須在出租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應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本運輸中心經清產核資確定現有資產為 其中固定為 ,流動資金為元

第九條 本合同租金定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須於每年的 月日前交納。

第十條 本運輸中心租賃經營前的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等由出租人負責,與承租人無關;租賃經營後的債權債務由承租人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人承租後用個人所得進行的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並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中心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中心經營管理有機構設定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工人的權利。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中心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權。

7.承租人有權使用出租人的企業名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程式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資格證。

8.承租方有權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9.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裝置和資產。

第十三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2.承租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承租方不經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將運輸中心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受損失。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承租方的監督,保證依法經營。

5.承租人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須提供價值____元的財產現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還應該依法提供兩名有相應資產的保證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7.承租人應當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種稅費及工人工資後的利潤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企業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對本中心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4.有權維護本中心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重大變化時,且足以影響雙方合同的繼續履行,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中心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應當將本中心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債權、債務等情況交出租人稽核,出租人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賃。

第二十二條 租賃期滿後,本中心仍繼續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企業經營合同 篇5

企業資產所有者:__________市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責任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辦公室《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試行企業經營責任制的通知》檔案,為了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探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新路子,現決定將__________公司全權委託__________負責經營,經雙方協商簽訂《企業經營責任合同》。

一、委任年限

企業經營責任期限訂為__________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乙方對____________公司負責經營,是法人代表。

三、乙方承擔的具體指標

1.利潤指標:經營期間的基期利潤核定為____萬元,分年度必須實現的利潤指標為:__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

2.固定資產更新指標:從年起到年止,在原值的基礎上,企業自籌新增固定資產______萬元。分別為: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萬元。合計為______萬元。

3.技術進步指標:

(1)質量指標:

a.綜合廢品損失率為______%;

b.一級品率:不低於______%;

c.主要零部件項抽檢合格率______%;

d.主要產品按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組織生產,與國外合作製造產品採用國際標準。

(2)新產品開發:每年新產品開發數不少於一種。

4.材料消耗指標:綜合利用率不低於______%。

5.能源消耗指標:萬元產值綜合能耗,不高於______噸標準煤。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方針、政策的執行進行監督和檢查;

2.積極運用國家、省、市搞活企業各項政策,提高經濟效益。在經營期間、甲方應會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落實各項政策和合同的執行;

3.維護乙方正當權益,不干預企業內的正常經營。乙方如有違法亂紀、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甲方有權按組織或法律程式,提出處理意見。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委託經營期間,充分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全部決策權,嚴格遵守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有權使用、管理全部資產、組織好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按期完成經營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指標,並要承擔保證企業行為符合國家利益和巨集觀控制要求的責任;

2.有權對工資基金、消費基金,自主選擇內部的分配製度和分配形式(無論採取哪一種分配形式,都須在職工檔案中保留職工的套國家統一工資級別,並按照國家規定相應調級、升級、以用為職工調出或退休時的依據);

3.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收入,改善福利設施,並保證按期交納離職、退休人員的統籌金。

六、在經營期間內實行的經濟政策

1.完成基期利潤,國家和企業按第二步利改稅進行分配,超過基期利潤的增長部分,所得稅減為______%,少上交的______所得稅,作為職工的獎勵基金(不計獎金稅)職工的福利基金和企業的發展基金。

2.企業法人代表(經營者)的收入與企業經營的效益浮動掛鉤,其獎懲辦法:

(1)獎勵規定:

a.企業完成和超額完成經營合同規定實現的經濟技術指標收入,獎經營者原工資額的______%,職工獎金水平人平均______元;

b.企業實現利潤超過合同規定指標的______%,其他指標全面完成,獎勵經營承包者原工資的______%,職工獎金水平年人均______元;

c.企業實現利潤超經營合同規定指標的______%以上,其他指標全面完成,獎勵經營承包者原工資的______,企業職工獎金水平年人均____________元;

d.企業實現利潤超過經營合同規定的______%以上,並完成出口創匯指標,技術改造、資產增值取得突出成績,企業管理升級達到規定標準,獎勵經營者原工資的____________%,企業職工年人均獎金____________元。

(2)處罰規定:

a.企業基期利潤未完成,其他指標全面完成,扣年工資的____________,其他指標中的質量指標未完成,酌情扣年工資的____________,其餘指標每少完成一項扣____________;連續______年未完成基期利潤扣發年工資的全部,只發給生活費,並撤銷委託經營證書;

b.企業利潤未完成經營合同規定指標,每少完成______%,扣發

年工資的______%,其他指標中質量指標未完成扣______%,其餘指標每少完成一項,扣______;

c.企業利潤超額完成,其他指標中的質量指標未完成,酌情扣發獎勵工資中的____________,其餘指標每少完成一項,扣獎勵工資的______。

3.本合同除執行武政辦____________號文《______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試行企業經營責任制的通知》精神的各項規定條款外,國家、省、市制定擴權的各項優惠政策,企業仍照章執行。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在委託經營期間,由於國家政策或客觀環境發生不可預料的重大改變,使企業經營出現異常現象,確需變更合同時,甲、乙雙方可以經過協商修改合同。

2.甲方違背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乙方可以提出修改,調整或解除合同。

3.在經營期間,由於乙方的決策失誤和重大過失造成企業嚴重損失,甲方可以提出修改、調整或解除合同。

4.甲、乙雙方商定合同變更或解除時,須經公證處公證後方能生效。

八、本合同公證費由乙方支付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正本存留:____________市經濟委員會、經營責任人。____________公司、市公證處。

副本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_ 經營責任者: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

企業經營合同 篇6

租賃單位_____

經過租賃經營指導小組和答辯委員會的答辯審查,___(以下簡稱甲方)決定將____租賃給___(以下簡稱乙方)個人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期為__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_____廠長,具有法人代表資格。

3.乙方需請兩名保證人,共同以個人財產作為抵押,其中乙方為____元,保證人共為2258元。乙方及保證人用以抵押的個人財產經甲方和公證處共同調查並登記造冊後,在租賃期內不得轉移或變賣。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_____擁有完全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包括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行政幹部任免、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產經營方式的確定等。

(2)依法有權從事多種經營並決定其經營方向。

(3)有權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辭退等獎懲處理。

(4)有權按政策規定招收租賃期內有關的臨時合同工。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綜合部門的指導、監督;自覺接受企業黨組織和職代會的監督,保證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權益;定期向職代會彙報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6)對企業的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要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維修和更新裝置、房產。合同履行期滿,要按固定資產清單如數返還,並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____%以上。

(7)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5.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2)甲方應積極支援乙方行使正當職權,幫助、指導乙方依法管理和經營企業。

6.租賃經營的分配:

(1)_______應照章納稅,並按規定繳納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基數租金____元,當____鋼球廠年實現利潤大於租賃的基數利潤時,以下形式確定數額繳納租金:基數利潤×利率=基數租金_____×_____=_____元

租賃年度實現利潤

租金=基數租金=-----------

租賃基數利潤

當_____年實現利潤小於租賃基數利潤時,按規定的基數租金1100元繳納,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證人用個人資產抵補。

(3)甲方收到租金後,應按有關規定全部返給____作為企業留利。

(4)乙方對本企業的留利必須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為企業發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為福利基金。

(5)______的盈利,按規定交納所得稅後,按稅後利潤提____%作為乙方個人收入,乙方從租賃收入中除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外,每年應提留___%作為風險基金;乙方每年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風險基金後,其餘全部為自己個人所得,對保證人的獲利額,由乙方與保證人議定並從乙方個人所得中分給。

(6)租賃期間停發乙方的工資和獎金(保留原工資級別,如遇調整工資,可按規定給予調整級,但不發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預支生活費用,數額可略高於其原來工資和資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工資和與獎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風險基金應存入______,並按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企業期間可用於生產經營,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後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的租賃年度實現利潤,除按規定交納所得稅、租金及支付乙方個人收入外,其餘部分為企業留利基金,核定____基數留利基金為______萬元,租賃期間企業留利基金應逐年增長,如達不到基數留利基金____萬元時,乙方應用私人財產賠償減少額的____%。

7.甲乙雙方對_____要遵守如下經濟政策:

(1)按集體企業管理,並按集體企業徵收工商所得稅和獎金稅。

(2)以企業_____年工資總額____萬元,產品銷售收入____萬元(即百元銷售收入的工資含量____元)為基數,各租賃年內職工工資總額隨銷售收入的增減而浮動,只要人均利潤、上交利稅和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高於工資增長幅度,允許職工工資(含獎金,計件超額工資)據實列支,計入成本,因國家統一調整職工工資而需增加的工資總額另行增補。

(3)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專案投產後的新增利潤一年內由企業留用,經財稅部門批准還可適當延長留用期;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允許用新增利潤稅前還款,還貸後,企業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將自有資金與貸款合併使用所獲得的新增利潤,按自有資金所佔比例提留給企業,繼續用於技術改造。

(4)以前年度應該歸還的技術貸款,在租賃期內逐年歸還,因歸還技術貸款而減少的利潤允許提取福利基金,由於歸貸而減少的利潤均不影響乙方的提成基數,其資金來源應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改造,只要投資額和麵積沒有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免徵建築稅。

(6)乙方除交納租金外,不再交納承包費。

8.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非法干預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繳納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證人用個人的抵押財產抵補。抵補原則為:①先乙方後保證人;②據低補數額需要,對保證人按登記財產賠盡為止;③要保證乙方個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費;④抵補不夠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簽訂債務合同,經公證處公證生效。

9.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均不得隨意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因國家政策的變化或自然災害的影響,致使租賃經營無法按本合同規定執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或其它原因損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乙方無法自主經營,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證,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發生意外而無力執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5)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並經公證處認可方為有效。若雙方達不成協議,經公證處調解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10.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並需經公證處公證後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證費用由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和公證處各一份;副本九份,報市經委、市體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審計局、市勞動局、市工商銀行、_____區稅務局、人行____辦各一份備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 保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