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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對延長試用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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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可以延長嗎,延長試用期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法對延長試用期的規定

畢業季即將來臨,拿到畢業證書的小夥伴們就可以和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了。對於初入社會的大學生而言,可能不是很清楚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些什麼。下面喬布簡歷小編就將為大家解釋一下“試用期可以延長嗎”這個問題。想知道延長試用期是否合法的小夥伴們可以來看看呀,以防應聘時被坑~

關鍵詞:試用期可以延長嗎,延長試用期是否合法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我國法律對於試用期做出的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準備籤合同的小夥伴一定要看清楚約定的試用期和你的`合同期限是否對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約定的試用期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時間的,超過的部分無效。超過法定的試用期限後仍然維繫勞動關係的,將被視為已經過了試用期、進入正式勞動合同期,勞動者有權要求按照正式勞動合同期的標準獲得勞動報酬,且用人單位不得按試用期的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也就是說,對於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用人單位除應按照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之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轉正”後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可以延長嗎?現在小夥伴們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了吧~延長試用期是否合法呢?這明顯是不合法的。試用期只可以約定一次,而且區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超出法定範圍和二次約定試用期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