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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永久轉讓合同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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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林權永久轉讓合同範本(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林權永久轉讓合同範本(通用5篇)

林權永久轉讓合同1

出讓方(簡稱甲方):

受讓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普洱市林業局有關集體林、自留山有償轉讓的相關政策,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合同書。

一、轉讓地點:

二、出讓林木、林地四至界線:

三、出讓樹種:

四、面積:畝。

五、轉讓期限:

六、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將(林權證)移交給乙方。

2、在林木資產轉讓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和法律效力的連續性;不受村民小組換屆或更換籤約人所享有的權利,參與解決糾紛與矛盾,協調上下關係,確保轉讓合同中林木資產轉讓及採伐工作的正常進行。

3、甲方將年月的合同範圍為林木全部有償轉讓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經營,任何人不得干涉及其不得進行利潤分成。

4、本合同一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甲方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再轉讓本合同所指定範圍內的林木資產。

5、甲方負責協調乙主道路運輸的順利進行。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享有甲方村所簽定合同範圍內全部理權和受益權。

2、乙方一次性支付林木轉讓費。

3、乙主砍伐不能超過合同所規定界線,否則後果自負。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條款規定,任何一方不得違背上述條款。甲乙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另一方交易額倍的經濟損失,甲方不履行職責造成慚方不能正常進行林木採伐,賠償乙方損失部分的 倍的經濟損失。

八、相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未盡條款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協商無法解決時,由本地司法機關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簽章): 受讓方(簽章):

簽定日期:xx年xx月xx日

林權永久轉讓合同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地類 。

2、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 元/畝,合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 月 日

林權永久轉讓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轉讓林地簡況:

轉讓山場為荒山,坐落在xxx自然村。地名為瓦約空,總面積574.9畝(表面積為1120畝)。

山場四至:

東:

南:

西:

北: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柒拾年。自xx年六月一日至xx年六月一 日。(有效期為雙方簽訂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轉讓價款

xx年六月一日,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貳拾叄萬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變更手續全部完成後7日內將林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並辦理合同交接手續。若逾期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願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20xx年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並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甲方負責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見面商議)

6、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7、在乙方合理開發期間,如有村民進行惡意破壞,除追究個人責任外,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8、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範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後,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範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賠償雙倍保證金;若乙方違約,必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林權永久轉讓合同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件》及《縣商品林林木、林地轉讓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鄉(鎮)村組,小地名: (東至 西至南至 北至),面積 畝的(林權證號: )進行轉讓。

二、轉讓期限

轉讓年限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支付轉讓價格金額:xxx元,支付時間:xxx。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轉讓標的物範圍內開荒、採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乙方轉讓期內守法經營,不得改變林地的性質,在不損害甲方的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將剩餘的轉讓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必須告知甲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4、轉讓期內,林地資源被依法徵、佔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合同管理機關(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負責人:

經辦人:

簽定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負責人:

經辦人:

簽定日期: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年 月 日

林權永久轉讓合同5

出讓方(簡稱甲方):

受讓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本著平等、自願、有償、互利互惠等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轉讓森林資源的面積和位置

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擁有坐落在_____市_____區____鎮____村,共____宗地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總面積____畝。

二、轉讓期限

轉讓年限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流轉林地用途

本流轉林地的用途必須用於發展林業生產,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林地性質,不得用於非林業生產建設,為林業生產提供配套服務的建設除外。

四、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根據資源狀況另行約定。

五、雙方義務和權利

1、流轉後,現資源歸乙方所有,同時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以及林地配套設施等附著物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2、甲方保證上述轉給乙方的林地是商品林地,非公益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或正常生產受人為阻撓,一律由甲方負責處理,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合法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併為乙方的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所轉讓林地資源所在村委會行政轄區內交通線路乙方可無償使用,甲方必須確保沒有人為阻塞和破壞,不得准許他人在乙方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等破壞行為。

4、甲方應協助乙方及時辦理林地權產過戶等有關手續,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提供完整的手續資訊,有關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合同期內林地權證由乙方所有,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受讓權,如乙方不再繼續受讓經營。乙方按原有所屬關係變更回甲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在乙方支付價款或者定金後,甲方因其他原因不予轉讓,或者甲方不具備轉讓主體資格,甲方應雙倍返還價款或定金,並支付乙方本合同___%的違約金。如乙方不予受讓,則甲方不予返還價款或定金,並支付甲方本合同總額___%的違約金。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經營,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全部費用。

七、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旦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所在地區仲裁部門提交仲裁申請。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村委會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