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臨聘教師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號碼
聯絡人
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深圳市公辦中國小臨聘教師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年_月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
(二)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 :
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參照甲方正編教師的工作時間規定執行。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三)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依法享受帶薪寒暑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期間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一次性發放工資。
(三)乙方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因工負傷的,甲方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教學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甲方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 次。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紀律的。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及以上的;
3、嚴重失職,給甲方教學和學校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從事有償家教或者開辦校外輔導班謀取經濟利益的;
6、乙方採取偽造證件、證書、個人資料、履歷等欺騙手段,騙取甲方與其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乙方違背教師職業道德,造成嚴重影響的;
8、在任期內經考核不合格的
9、有違法行為,不宜繼續任職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機構編制發生變動以及約定的解聘條件出現,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乙方在合同期限內被甲方招聘為職員的。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五)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工作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到甲方所在地辦理離職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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