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座落在山語華庭9-2-202房屋,帶全套傢俱家電出租
給乙方作住房使用。所產生的物管費、垃圾清運費、有線電視費、水電煤氣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交納。
附清單:主臥室:床、五門衣櫃、2個床頭櫃、窗簾
次臥室:床、四門衣櫃、2個床頭櫃、1個電腦桌、1把椅子 客 廳:一套沙發、大理石茶几、電視櫃、42寸電視(遙控器)、窗簾
餐 廳:冰箱、大理石餐桌及4把配套凳子
衛生間:洗衣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一年,甲方從2014年5月1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5年4月30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 不按時繳納相關費用的;
4.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的;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交納方式及押金
1.甲乙雙方議定合同期內月租金1500,一次性付一年租金18000元。。
2.傢俱家電押金:5000元;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使用要求
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裝修完好整潔明亮,所有地磚、牆磚、木地板、門、窗、鎖等完好無損,傢俱家電完好無損乙方簽字代表認同,租住期間使用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及相關約定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月租金的1%,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3.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4. 租賃期間,發生火災、被盜、人生傷亡事故等,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 乙方應愛護房屋內的一切設施及保持房屋衛生。不允許在牆面釘釘子及汙染損壞牆面。
6.一年租期後若甲乙雙方租或不租都應提前2月告知對方。若乙方不再續租應將房屋衛生打掃乾淨交付甲方。
7.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第六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噸;(2)電錶度;(3)煤氣表方。 以上讀數乙方應根據要求每月抄報到門外單上,若因乙方遺忘所產生的滯納金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
附交接清單:
樓道單元門鑰匙2把 、入戶門鑰匙3把
出租方:(簽字) 承租方:(簽字)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