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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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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承包經營合同範文篇一

場地承包經營的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人: 身份證號:

甲方雙方根據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自願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不:

一、甲方將承租的 承包給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餐廳裝修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為 6 年,每年承包金 萬元,前3年無遞增,後3年遞增10%,免租期2個月,乙方自己負責經營管理,甲方不參與乙方經營管理,甲方只提供經營場地,付款方式:押一付三;提前 天交下次承包金,押金合同到期後乙方不欠各種費用不計利息,甲方退還給乙方。乙方應按時向甲方交給經營承包金,最遲不能晚於5天,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剩餘所有款項甲方不予退還,乙方自動透出,室內所有物品視為甲方所有。

二、乙方交款,甲方按時將經營場地交付乙方使用,通水、通電。如甲方房屋提供電量不能滿足乙方使用要求,乙方需要增容電量,但增容所產生的費用在合同期滿後由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暖氣費每年 萬元。以上收費根據國家收費標準浮動。

三、乙方經營所發生的費稅都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合同期內需法經營,不準在本經營場所從事違法活動。乙方經營期間注意防火,如發生火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隨時監督乙方衛生質量和防火安全,在合同期內乙方所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都由乙方自負,乙方承包本經營場地用途[ ];乙方在合同期內可以轉讓第三方經營。

四、乙方在裝修期間不得損壞房屋主體,裝修前報裝修方案。甲方提供給乙方平面圖並附於該合同後,乙方有權使用室外及樓頂廣告招牌。

五、甲方負責經乙方提供辦照手續。

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欠甲方承包金,水電費和按合同約定的各種費用。甲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保證本合同所述承包場地正常使用,如終止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包賠給乙方。

七、如乙方通訊地址有變動需通知乙方,否則甲方視為原通訊地址送達後即可有效。甲方發給乙方的通知自發出日期後,確認該通知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九、備註條款:符合同之日乙方先付甲方5萬元定金,待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應支付款項全部付清給甲方,如不付清本合同無效,5萬元定金不退乙方。

場地承包經營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現將民樂園兒童商城商鋪(場地/櫃檯)承包經營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願意承包經營民樂園兒童服裝商場 層 區號商鋪(場地/櫃檯),並遵守商場各項經營管理制度;甲方同意其入住經營,並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第二條:乙方承諾其所經營商品或服務專案為 ,未經商城書面准許,不得擅自更改經營品項。否則,甲方有權清退其出賣,並不退還其已交費用。

第三條:乙方所承包經營的商鋪(城地/櫃檯)費用標準(包括商鋪租金、物業管理)為 元,(大寫: ),合同期限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須簽定本合同時付60%的租金,兩個月後付清。

第四條:除上述費用外,乙方還應向商城繳納以下費用:

1 、經營保證金(標準為每間商鋪2000元):用於商戶日常行為保證,如有發生違法、違反商城制度的行為,商城有權以此進行處罰;合同期滿,如無上述違禁行為,保證金全部退還。

2、電費:各戶店內導櫃用電按照實際用電量按規定標準繳納。用本商城指定電,不收任何費用。

3、政府部門針對商戶依法收取的費用,此項費用,商城將積極與相關部門進行統一協調、統一繳納,晝減少商戶經營負擔,對此,乙方和其他商戶進行合理分解。

4、取暖空調費用另行計算,以實際用量計算所有商戶平攤。

第五條:乙方所承包經營的商鋪僅為自身經營使用,不得擅自轉租、轉讓,如確因合理事需要轉租、轉讓的,可在經營五個月後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辦理轉讓過戶手續,方可轉讓商鋪。轉租需交納相關費用(標準為每間商鋪每次1000元),未經商場同意擅自轉讓、轉租商場的,商城有權解除合同清退出場,並不退還任何費用。

第六條:為保住包括乙方商戶本身在內的全體商戶的共同利益,維護商城整體的記好形象,確保商城的良性運營,為廣大顧客創造一個文明、有序的購物環境,乙方須遵守以下規定:

1、日常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服從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不得違法經營。

2、遵守商城統一經營管理制度和今後商城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的臨時性管理規定等經營行為規範。

3、守法經營,文明經商。不經營假冒偽劣產品,不欺詐顧客;遇有消費糾紛應報請商城出面協調處理,不得與顧客爭吵,不得辱罵顧客,更不得支手毆打顧客,否則商城有權清退違規商戶出場並不退還任何費用。

4、與其他商戶和平相處,公平競爭,不得詆譭其他商戶,不得欺行霸市;商戶之間遇有糾紛,應請求商城解決或提請政府有關部門解決,不得在商城內吵罵甚至打架鬥毆。

5、遵守商城管理規定,愛護公共衛生,按商城要求清理各自店鋪內衛生,不得隨地亂倒垃圾。

6、按規定時間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中途關門停業,以免影響到其他商戶的正常營和商城整體的正常執行。擅自關門停業,給予每日100-200元違約處罰,關門停業3天以上的,商城有權收回商鋪,清退其出場,並不退還任何費用。

7、遵守商城安全管理規定,愛護公共消防設施,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商城,不得在商城內動用明火或使用電焊等裝置;商戶裝修或上貨需要在夜間加班工作的必須報請商城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方可。

8、在自己商鋪範圍內布貨經營,不得佔用公共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區域進行經營或堆放物品。

第七條:甲方義務

1、進行商城統一執行管理,為乙方提供一個有序、穩定的經營環境;

2、負責商場夜間清場後的安全工作。

3、提供相應的水、電、暖、衛生保潔、保安等物業服務。

4、為商城運營進行整體營銷宣傳。

5、統一協調處理商城整體與政府相關管理職能部門的關係。

第八條:為保證商城整體的持續、穩定和良性運營,促進包括乙方在內全體商戶的`商品銷售和品牌宣傳,商城將經營性組織開展整體性的營銷活動,乙方須給予以下配合:

1、在統一安排的促銷活動中,服從商城的統一調價、讓利、商品打折等營銷措施,不準任何商戶私自打折、讓利。

2、服從整體營銷活動時間的安排,延長或縮短營業時間。

3、服從商城統一組織安排的外出商品促銷、宣傳等活動。

4、其他方式的配合。

第九條:商城範圍內採取地暖取暖方式,地面以下均鋪設有地暖管道,為免遭破壞,乙方須嚴格遵守規定,嚴禁以任何理由破壞地面,包括在地板磚上切、割、鑽孔等一切行為。否則,商城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並進行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第十條:本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期滿,乙方若願繼續經營,須提前兩個月與商場續簽合同,並交納相應費用等。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涉及有關乙方經營行為規範事宜等,以商場出臺相關制度、規定及臨時性通知為準,其效力與本合同相同,乙方須予遵守。

第十二條:本商城統一經營、統一收費,結算七天一結月底二十八日至三十一日不出帳。

第十三條: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一樓必須服從本商場統一管理,一樓樓梯口牆體、門口外牆不允許私自做任何廣告,具體由商場統一策劃、指定,

場地承包經營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 縣 鄉 村 組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證方: 縣 鄉 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並規劃在村民組所屬範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 村 組 戶主 ,水田丘,田畝名稱

面積 畝。

二、 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 16 年,(即 2011 年 3 月 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

三、 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 1400 元。每4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2011年至2014年為每年1400元,2015年至2018為每年1600元;2019年至2022為每年1800元;2023年至2026為每年2000元。

四、 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證認定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2011至2014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四年期滿後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後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後,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11月12月之間。最後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並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專案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徵地,按國家徵地標準將各項徵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徵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土地範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於 2011 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 2011 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 2011 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杆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裝置、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援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採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餘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餘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