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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勞動合同15篇

合同協議 閱讀(2.99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上海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上海勞動合同15篇

上海勞動合同1

甲方(企業):

乙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本地區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本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20xx月xx日止,為期xx年。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擬續簽本合同時,均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則自動終止;否則,合同期滿後15日內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合同。

2、試用期。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需要,聘任乙方擔任 職務,嗣後的工作、工資、福利、考核、升遷、調職、獎懲、免職等,均依以甲方的有關規定為準,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市場變化,確定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職務和工資、福利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

1、 甲方工作時間的安排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的不同,實行三種工作時間:

① 在上海公司本部上班的,實行每天固定工作時間,平均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進行加班,累計每月不超過36小時。如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款規定限制。

② 屬顧問類工作崗位的,不在固定地點上班或公司允許可以在家完成工作的,無固定工作時間限制,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為準,個人掌握工作時間安排。

③ 屬專案外派工作崗位的,工作時間以遵守專案合作單位的工作時間安排為主,但根據工作需要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制,即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長短均視為正常情況。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帶薪假期。但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工作性質要求,需要節假日加班或串休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四條:勞動報酬

1、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時,按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並參考上海市同行業的相關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乙方每月的崗位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

2、甲方根據工作崗位和性質的不同,對於單獨承擔專案開發、研究、外派工作的,甲方另付津貼、補助及獎金,標準按照甲方制定的現行工資制度確定或根據專案收益單獨確定。

3、在合同期內,甲方的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甲方可根據變化情況和新崗位相應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保證乙方所得的勞動報酬不低於本地區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有薪休假權利時,休假期間甲方發放崗位基本工資。

5、乙方在合作專案任職期間,享受公司規定所設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若因調離或專案合作終止而暫時待崗的,則只享受崗位基本工資。

第五條:甲方的責、權、利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的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2、甲方必須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3、甲方必須按國家及公司規定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辦理相關保險。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決定獎勵或處罰。

第六條:乙方的責、權、利

1、 乙方應履行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3、 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各項正當權益。

4、 乙方有權享有甲方公司規定可以享有的各項福利待遇。

5、 乙方享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第七條: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告知甲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如自願遵守,應在甲方關於規章制度的書面檔案上簽字認可。甲方如對內容進行修改,應將修改後的規章制度主動告知乙方,乙方應在修改後的規章制度上簽字認可。

第八條:保密及競業協議條款

甲乙雙方須簽訂《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乙方須無條件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保守甲方的專有技術、管理模式、商業資訊及資料的祕密,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解除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認為乙方在試用期內的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③ 乙方出現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

④ 乙方因觸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 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負傷,有區(縣)級以上醫院的鑑定證明,在規定的醫

②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不能勝任工作且經培訓、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 乙方受聘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④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財務狀況惡化,確須裁員或甲方宣佈解散,在履行法定程式後,可以裁減人員。

3、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① 在試用期內的。

②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④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除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外,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 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雙方應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十條: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戶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的,在此期間如乙方主動離職,乙方需將前述費用全額返還甲方,並按照剩餘服務年限×乙方最後工作崗位工資的崗位月基本工資標準的3倍對甲方進行經濟補償。

2、 甲方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無任何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按照

3、 因乙方工作不勝任,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則須將乙方在甲方的最後工作崗位最後一個月的應得收入一次性付清,不得剋扣。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必須在15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蓋章之日起生效,如協商不成,則原合同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投訴解決;調解無效時,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法律效力

1、 本合同的有效性由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定。

2、 本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雙方繼續履行有效部分。

3、 本合同未列入的其它事項,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現行規章制度辦理。

4、 本合同條款中與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依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辦理。

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並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2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住 址: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字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字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字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型別為:____。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

使用提示: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於選擇性約定。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3、《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後,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說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使用提示:

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使用提示: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使用提示: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專案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範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型別,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

使用提示:甲方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並組織乙方學習;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後,應及時告知乙方。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十一、經濟補償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上海勞動合同3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法規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上海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絡電話:

辦公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住址:聯絡電話:

在滬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類別、期限

合同類別:完成一定工作,自年 月 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完成後止。

二、工作崗位、 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乙方工作崗位:

2、工作地點:

3、工作內容(可另列清單):4、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進行調整。雙方應對調整情況進行書面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工時方面的規定,結合甲方的生產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並確保乙方平均每週至少休息1天。

三、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執行第項:

①月工資: 元/月。

②日工資: 元/日,待工工資: 元/日,雙方未約定待工工資的,待工日執行日工資標準。

2、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可另行書面約定績效工資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並按時支付乙方的績效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4、甲方按月結算乙方工資,並在下一個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由乙方簽字確認。工資發放清單由甲方存檔保管。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勞動報酬重新約定的,應當用書面方式,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確保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於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和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實施對乙方的管理。甲方應當將有關規章制度告知乙方。

2、甲方和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合同,適用於乙方。

3、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並按照國家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乙方創造安全工作的環境。

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創造崗位培訓的條件,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職業技能、遵紀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活動視同出勤,甲方不得剋扣乙方的基本工資。

6、甲方為乙方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甲方確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漏保。

7、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創造必要條件,辦理好各項手續。

8、甲方對乙方的出勤、工作、違紀等情況做好記錄,作為獎罰乙方的依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管理,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安排的崗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各方面素質。

3、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工作。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查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終止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4、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當結清乙方的工資。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法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工作地點或者甲方工商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九、其它

1、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內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一式2份,甲雙方各執1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 月日

上海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試用期限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作地點:

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在國家標準工時原則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合法比例五險一金。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並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備註:

1、 本合同代簽或塗改無效;

2、 本合同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要清楚。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 月日起至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條款,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週周 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工資 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F、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G、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絡;如因為及時準確告知、發生法律後果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甲 方 蓋 章: 簽名日期:

簽章日期:

上海勞動合同7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

三、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 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宣告: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宣告,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 方: 乙方(姓名) (簽字)

簽約代表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職 稱: 戶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上海勞動合同8

1、《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六條規定:工會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方面的指導、幫助,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會應當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交涉,依法維護勞動者在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合法權益。

3、《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八條規定: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瞭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4、《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文字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字,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5、《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型別為: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從下列型別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於選擇性約定。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___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後,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說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

使用提示:

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

使用提示: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

使用提示: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專案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範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型別,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使用提示:甲方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約定。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後,應及時告知乙方。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但約定的終止條件不得與法律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相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於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用人單位可以和特定的勞動者(如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和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經協商一致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關於服務期、保守商業祕密的相關內容,也可另行通過專項協議的形式約定更為詳細的內容。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採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進入公知狀態後,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採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的範圍僅限於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使用提示:上述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僅適用當事人有服務期約定或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情形。

法規示要: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於下列情形:(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

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勞動合同9

中新社上海八月七日電此間勞動保障部門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專項檢查半個多月來,已追繳社會保險費人民幣六百二十一萬餘元,追繳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九十九萬六千元。

自上月下旬以來,上海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已檢查用人單位一千九百九十一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六十五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繳社會保險費三百五十二萬九千元,發放拖欠勞動者工資十萬元,處罰違法單位一百一十七戶,處罰金額十五萬六千元。

檢查中發現,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辦理用工登記手續。部分單位採取一些比以前更加隱蔽的方式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不規範,必備條款不全的情況也比較多,尤其在一些中小型私營企業中比較突出。

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少新建單位在正式成立數月內不按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不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部分用人單位,主要以製衣、製鞋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居多,為趕訂單等原因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申城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將本著執法從嚴的原則,加大執法力度,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完

上海勞動合同10

上海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甲方):

職 工(乙方):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上海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字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字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十、本文字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型別: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人: 電話: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型別為:____,合同範本《上海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____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編輯

上海勞動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A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止。可提前結束試用期。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如下:

1

2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週40小時定時工作制度。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半。自行延長工作時間者不計加班。

第四條 甲方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4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_元,以下發薪的形式每月最後一日支付乙方。如甲方出現經營虧損,沒有經濟效益,甲方保證發給乙方最低工資210元。

第五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規範;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經濟資訊;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和業務水平。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誤、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____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在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後,解除本合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 乙方到甲方工作年滿一年後方可享受探親假和年度休假。

第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勞動合同12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勞動合同法》第六條規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5、《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6、《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動合同基本格式、內容(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僅供參考)

甲方名稱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住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型別為:____。期限為:____。

使用提示:

當事人可從下列型別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於選擇性約定。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使用提示:

1、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2、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使用提示:

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使用提示:

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專案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範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2、《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型別,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全面履行各自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使用提示:

1、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勞動合同的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除的法律行為。

2、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四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後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三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第三十一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範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

使用提示:

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僅適用當事人有服務期、競業限制約定的情形。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上海勞動合同13

第一條 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一項用工制度。為了在本市國營企業中實行勞動合同制,根據勞動人事部《關於積極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市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需要從城鎮待業人員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國家勞動計劃的正式工人。有關單位對他們的入黨、入團、提幹、加入工會以及政治學習、技術(業務)培訓等,應與固定工一視同仁。

第四條 各單位應按國家下達的勞動計劃,在勞動部門指導下公開招收合同制工人,經過考試,擇優錄用。因合同制工人辭職或被辭退造成的缺員,允許在當年內隨時補招。

第五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分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為試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長期合同期限可訂至合同制工人到達退休年齡時止。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是:生產(工作)任務或技術培訓要求;合同期限;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以及簽訂合同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應經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鎮勞動調配站鑑證後,送區或縣勞動服務公司備案。

第七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首先簽訂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滿後,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雙方自願的原則,決定續訂或終止合同。續訂合同的,可以簽訂長期合同,也可以簽訂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內連續工作時間五年以上的,續訂合同時一般要簽訂長期合同。

第八條 用工單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或不適應生產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不願繼續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單位由於關、停、並、轉,人員確有多餘的;

(四)合同制工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經用工單位同意辭職的;

(五)合同制工人違反廠規或店規,屢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長期完不成生產定額,以及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六)合同制工人違法亂紀,被政法部門依法處理的。

第九條 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可以有累計停工醫療三個月的期限;以後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連續停工醫療或當年累計停工醫療的期限可相應延長一個月。超過期限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連續停工醫療滿十二個月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簽訂長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合同以後,在一年內經鑑定確實恢復健康,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單位繼續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嚴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鑑定為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鑑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工單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間以及經醫療終結鑑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患有職業病的;

(三)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工在產假期內的。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以一年以上時間進行技術或業務培訓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規定的必須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出辭職,否則,應負責賠償培訓費用。

第十三條 需要解除合同時,應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簽訂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後,由用工單位報有關地區勞動服務公司備案。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提請企業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由有關區、縣勞動局裁決。

第十四條 新參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資和培訓期間的生活津貼,以及培訓期滿後的工資待遇和今後定級、調整工資,均按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的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從已經參加過工作的人員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據他的工作情況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適當考慮以前從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評定工資。一時無法評定工資的,在六個月內可先發四十五元以下的臨時工資,待正式評定後,再予結算。

第十六條 合同制工人從進單位工作之日起,每月發給合同制工作津貼一至四元;連續工作每滿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貼可增發一至四元;五年以後,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貼發給。解除合同後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作津貼應重新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的獎金、中夜班津貼、高溫和有毒有害崗位津貼,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等,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親假待遇、婚喪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獨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撫卹等各種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停工醫療期限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超過停工醫療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該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但醫療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十九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後的待遇,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對醫療終結後,鑑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其傷殘程度發給一次性的傷殘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合同制工人患職業病時,按國家關於職業病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個單位從事合同制工作的時間應連續計算工齡。

第二十一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的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生活發生困難的,由所在街道或鎮勞動服務所根據其從事合同制工作時間的長短,發給一定的生活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凡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解除合同和工作時間不滿一年以及合同期間擅自離職或待業期間不服從調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發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二條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齡在十年以上者,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發給退休金。合同制工齡不滿十年的,可發給一次性養老金。具體標準和辦法另訂。

第二十三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業期間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時,可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向社會保險機構報銷醫藥費百分之七十。少數患嚴重疾病,醫療費用較大,個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有困難的,由社會保險機構酌情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由用工單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在稅前提取,標準暫定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人均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費百分之二。在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確定之前,由用工單位按月繳給有關區、縣勞動服務公司開戶的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各區、縣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鎮勞動服務所要加強對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建立活頁卡、勞動手冊等,切實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工作單位、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等情況;協助辦理社會保險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技藝培訓、就業安排和生活補助等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社會上招用新工人時,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如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於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勞動局一九八二年釋出的《關於在部分國營企業試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執行。

上海勞動合同14

甲方名稱: 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

地 址: 聯絡方式:

乙方姓名: 性 別:

民 族: 籍 貫:

身份證號碼: 家庭電話:

家庭地址:

常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勞動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試用期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擔任 一職。所聘職務的工作職責和內容以甲方的崗位說明書為主。

2、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需要和乙方的崗位勝任能力(專業、技能、綜合素養、身體健康等)的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內部調動或跨地域調動)。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具體實施時間可視工作需要進行彈性操作。

2、由於服務行業的特殊性,乙方因服務客戶自願延長工作時間,完成本職工作,甲方可給予調休或補休,因此甲方不再給予與加班相關的補貼。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在每月正常出勤且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之際,公司給予合理的勞動報酬。乙方的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2、甲方如實行新的薪酬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執行。

3、甲方以月為單位支付工資,薪資發放的日期為每月的15日。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是稅前工資,乙方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交納社會保險,乙方須提供相關的資料給甲方備案。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防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相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促進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自覺的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2、甲方可以對遵守勞動紀律的員工酌情予以獎勵,對於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員工,按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3、因乙方違反相關法律和勞動紀律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定規章制度並實施內部管理。

2、根據公司發展及業務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進行績效考核,核實乙方完成工作的情況。

3、對員工進行思想教育工作,執行勞動紀律,維護企業形象,增強企業凝集力。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合法權益。

2、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範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對乙方的管理。

3、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為保證甲方工作的正常運轉,乙方不得兼任甲方以外任何單位的工作,不得保留任何其他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乙方如有隱瞞,將承擔被辭退的後果。

4、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努力工作,勤勉盡職。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保密協議規定的專案,該項義務不因乙方離職而解除。

5、保守個人工資待遇的祕密,乙方不得洩露和傳播本人及他人的工資,不允許探聽他人工資、不允許將自己工資告知他人。

6、乙方必須對本人的職稱、執業資格、註冊證件、學歷證明、身份證明和簡歷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須承擔全部責任直至被開除,並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的權益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1、合同期即甲乙雙方約定的服務期,甲方出資培訓乙方,乙方應為甲方服務至合同期滿。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已支付的全部培訓費。

2、雙方約定的補充事項如下:

(1)。

(2)。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需要變更的,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未經當事人合法授權而代簽的無效。

甲方(蓋章): 乙 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上海勞動合同15

原告徐**,男。

被告上海市**幼兒園。

法定代表人賴**,職務院長。

委託代理人陸**,女,系被告員工。

原告徐**為與被告上海市**幼兒園勞動合同糾紛一案,於xx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在訴前調解不成後於xx年1月28日依法受理,並決定適用簡易程式、由審判員史清獨任審理,於受理當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徐**和被告委託代理人陸**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徐**訴稱,其通過12333勞動保障公共招聘網報名至被告處應聘門衛崗位,xx年2月5日接到了至被告處面試的通知,並被告知如面試合格將當場簽訂有效期為三年的勞動合同,其即按要求至被告處面試。面試時,被告向其介紹了相關情況,並要求其填寫了入園員工登記通知,又指點其填滿了幾份蓋有被告公章的有效期為三年的合同書上之填充空格,其簽完名後準備拿起合同仔細看,被告卻將合同收了起來,並以還要審批為由拿走了合同。當日,被告向其收取了一份求職證明,立即安排其上崗。xx年3月9日,被告安排包含其在內的全體員工進行體檢,其詢問合同之事,被告回覆“快了”,並向其收取了身份證影印件。xx年4月,其發現被告將其列入勞務工、臨時工範圍,即再次詢問合同的事,並明確提出其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但被告未給予答覆。xx年5月18日,被告在電話中要求其開具一份已有其他用人單位為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證明,其回覆“不能”。次月14日,被告告知其要簽訂勞動合同,先要將勞務合同了斷,給點補償金;次日,其至被告處上班,被告負責人要求其寫一份了斷補償確認書,並要求其根據口述的內容書寫,其在同意先了斷三年期勞務合同、再補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書寫了確認書並予以簽名,但是直至6月底其仍未收到被告發出的補籤勞動合同的通知,故其申請了仲裁。據此,其提出如下訴請:1、依法補籤xx年2月5日起有效期為三年的勞動合同;2、要求被告支付xx年3月5日至xx年2月4日拒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0,680元(注:實際上只計算至xx年1月31日);3、補足xx年6月至xx年1月的應發工資7,224元(其中6月工資差額為960-456=504元,此後每月以960元計);4、要求被告為其補繳xx年2月至勞動關係結束之日止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

被告上海市**幼兒園辯稱,原告受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派遣至其處工作,故其與原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存在xx年6月15日原告根據其口述書寫了確認書的事實,更不存在其承諾另行與原告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事實;既然確認書是由原告自行書寫的,且原告已領取了確認書所涉補償款,原告所有訴請即無事實依據,因此其不同意原告所有訴請。

經審理查明,被告的機構型別為事業法人;案外人**公司系一家經營範圍為商務、勞動保障諮詢、勞務服務、會務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xx年1月1日,被告與**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由**公司派遣勞務人員至被告處從事勞務工作等。

xx年2月5日,**公司作為甲方、被告作為用工單位、原告作為乙方簽訂了一份《勞務工協議書》,主要內容是:1、協議為固定期限勞務協議,有效期自xx年2月5日起至20xx年2月4日,其中前6個月為試用期;2、**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聘用原告的工作崗位為後勤門衛;3、原告的月工資為1,000元等。原告在簽名下方書寫了“本人收到勞務工協議書正本一份”。《勞務工協議書》中用工單位一欄、乙方身份資訊一欄、協議有效期一欄、勞動報酬一欄、工作崗位一欄等內容均由原告手寫而成。

xx年6月15日,原告書寫了一份確認書,主要內容是:“本人徐**,工作關係至xx年6月14日終止,所產生的經濟補償條款與用工、用人單位工作合同協商一致。本人在工作合同期啟止(注:原文)日一切經濟補償一次性了斷,相關勞動中產生一切糾紛隨之結束。當事人徐**表示認可並於xx年6月15日到用工單位領取經濟補償式仟元,此經濟補償確認書經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同意即生效(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此協商一致條文經當事人本人簽字確認。”此後,被告作為用工單位、永乾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確認書上加蓋了公章,以示確認。當日,原告領取了一次性工作合同了斷補償金2,000元。

xx年12月31日,原告向上海市徐彙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了本案所涉請求事項。仲裁委於xx年1月7日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理由是被告系事業單位,原、被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故原告的請求事項不屬於該會處理範圍,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了訴訟。

上述事實,有雙方的一致陳述和被告提供的勞務派遣協議

書、**公司營業執照、勞務工協議書、確認書、付款憑單等證據在卷資證。

本院認為,原告要求被告為其補繳住房公積金之訴請,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範圍,故本院不做處理。原告提出要求與被告補籤勞動合同,由於勞動合同的內容需由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人民法院作為公權力機構對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無法予以確定,因此補籤勞動合同之訴請也不屬於勞動爭議的處理範圍,本院對此亦不予處理。

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義務。訴訟中,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於庭審中主張的一系列事實能夠成立,相反被告所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原告收到了《勞務工協議書》正本,且該協議書相關手寫部分均系原告親筆書寫所成,原告理應知曉協議書的甲方是永乾公司,而被告只是其用工單位,原告要求被告為其補繳xx年2月起的社會保險費,難獲本院的支援。

現有事實表明原告親筆書寫了確認書,認可其與**公司簽訂的《勞務工協議書》於xx年6月14日解除,其又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被告承諾在其與**公司解除《勞務工協議書》後,將與其補籤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原告於本案中提出的其餘訴訟請求均無事實依據,本院難以支援。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本院判決如下:

一、駁回原告徐**要求被告上海市**幼兒園支付xx年3月5日至xx年2月4日拒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0,680元之訴訟請求;

二、駁回原告徐**要求被告上海市**幼兒園支付xx年6月至xx年1月工資7,224元之訴訟請求;

三、駁回原告徐**要求被告上海市**幼兒園為其補繳xx年2月至勞動關係結束之日止的社會保險費之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副本,上訴於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史清

書記員連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