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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彙編10篇

合同協議 閱讀(2.46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勞動合同彙編10篇

勞動合同 篇1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寧波勞動合同範本。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形式為( )。

1.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

1.銀行代發 2. 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合同範本《寧波勞動合同範本》。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裝置、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並採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併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合同,並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勞動合同 篇2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常州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常州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常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常州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常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xxxx。

乙方(受聘者)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年齡:性別:x。民族:xxxx。

戶籍所在地:省 市縣(區) (鎮) 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其試用期為個月,期間年為一度考核,考核成績與工資掛鉤。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如質如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要求:

第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維護甲方形象,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乙方對外代表學校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學校授權方可,未經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服從學校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七條 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包括潛能生在內的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提高成效,嚴禁體罰學生。

第九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全面落實教書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學生的文化成績、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學研究活動、教師培訓活動和師生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接受各級主管的領導,不得任意推拒學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不斷進行教學研究,加強自身的學習,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研水平,以成為“學者型、科研型、創新型”名師為目標。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團結同事,發揮集體智慧,形成嚴謹,團結、合作、進取、創新的團隊。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1、履行《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的教師職責和義務;

2、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教師行為規範;

3、愛崗敬業、務實求新、業務過硬、效果優良,實績達到崗位目標的要求;

4、盡職盡責,教育學生,培養學生,關心愛護學生,不體罰學生;

5、遵守學校務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及時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

6、團結協作,與人為善,維護學校榮譽,維護學校團結統一;

7、艱苦奮鬥、勤儉節約、關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8、遵紀守法,開展健康有益的娛樂活動,不賭博,不打牌,不違法亂紀。 第十五條 乙方權利:

1、依法享有《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等所賦予的權利。

2、乙方依法享有休假、婚假、喪假,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具體標準按上級指示執行。

3、經學校評定,被評為名、優師,享受名、優師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實習期間工資為元/月,不享受津貼和獎勵工資。 實習期滿正式上崗後的工資為結構工資制,按月發放。分為基礎年薪工資、學校(地方)績效獎勵工資、工作量津貼三部分。

1、基礎年薪工資:

(1)月基本工資元。

2、工作量津貼:

(1)職務津貼:擔任 職務,元/月。

(2)班主任津貼:元/月。

3、 獎 金: 元。

(1)全勤獎金: 元/月。

(2)競賽獎金:個人在鄉級競賽中榮獲前十名將該任課教師 元。 集體在鄉級競賽中榮獲錢三名獎該班教師各 個人在縣級競賽中榮獲前十名將該任課教師

(3)寒暑假生活補貼:寒假 元,暑假 元。

本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調整乙方所任職務並按照甲方的工資標準相應調整乙方工資中第1項。

六、勞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條 純福利發放:教師節 元,中秋節、端午節各元,春節開門紅包元。

第十八條 教師子女就讀本校,在合同期間,只收取基本費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價收取。

第十九條 經校領導班子同意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各種會議,各種學術活動,期間的工資,培訓費、差旅費的報銷按國家有關政策和縣教育局的規定及學校相關制度處理。實習期間享受同等福利和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學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給甲方或學生造成重大利益損害的;

5、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沒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或受到其他行政處罰,致使本合同不應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不能勝任本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權利和義務”條款中所述各項權利甲方不能落實,且經乙方正式提出一個月後仍不能解決,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再與乙方續訂合同:

1、乙方在聘用期內,在學校目標管理考核評價中,沒有達到學校的要求和標準,被證明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

2、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2、3、4、5、6、7款情形的。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 篇4

臨近畢業,很多大四學生經過努力都落實了自己的工作或是與用人單位確定了意向。對於初涉職場的大學生朋友來說,就業之前還有一個關鍵的環節馬虎不得,那就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當時麻痺大意,就有可能對今後的發展產生障礙。

指導專家:

北京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冰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會用勞務合同代替勞動合同,這二者的差別是相當大的。勞動合同中必須寫明對勞動者的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各種保險、明確最低工資標準等,而勞務合同則僅僅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的一種約定形式,一般不受勞動法的制約。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而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不平等條約說不

由於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關係中處於強勢地位,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有些單位會利用這種優勢,制定一些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如規定不合理的服務年限、苛刻的勞動紀律以及勞動者解除合同時的懲罰性補償措施等,強迫勞動者接受。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特別注意審查類似的條款,對其中有失公平的地方要及時提出異議。

試用期規定要明確

勞動法中對勞動者的試用期有較明確的規定:一是試用期內也應當參加社會保險;二是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三是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以此類推。

合理確定崗位條款

一些用人單位往往故意在勞動合同中避開工作崗位條款,從而隨心所欲地變更勞動者的崗位,無限擴大其管理權,這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便可以任意變更合同內容,甚至故意進行刁難,勞動者卻無以應對,最後只有無奈辭職。

同時,對勞動合同中的工資補助和獎金條款、培訓條款、保密和禁止同業競爭條款等,都需要詳細審查。如工資數額是否確定及有無增資的條件,補貼及獎金的發放有無明確的計算依據和標準。至於勞動合同中的工作時間、社會保險、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等內容,勞動法中都有明確的強制性規定,發生糾紛時直接引用相應的規定即可解決。

違約條款要慎籤

勞動合同中,對違約行為的補償主要是通過支付違約金來實現的,主要包括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培訓協議以及因失職造成損失等情形下發生的違約金。

最明確清晰的違約條款應當包括如下內容:構成違約的條件、賠償損失的範圍、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及數額等,上述內容應合法、公平,特別對其中關於提前解除合同及因培訓而產生的違約金,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審視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避免日後無力承擔鉅額賠償陷入困境。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手機經營企業)_

企業名稱:_

註冊地址: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

乙方:(手機門店員工)_

姓名:_

性別:_

年齡:_

籍貫:_

職稱/資格:_

身份證號碼:_

乙方自_年_月至_年_月於甲方擔任_職務,現因_原因,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聘用關係,簽訂本解聘協議書,自_年_月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

(企業公章)

_年_月_日

乙方簽字:__年_月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 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佛山勞動合同樣板。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 )管理和專業技術類/( )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

(四)乙方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乙方的休息休假均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每月工資不低於佛山市 區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元/件;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

班工資。

(三)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四)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上月工資下月 日發放。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三)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合同範本《佛山勞動合同樣板》。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職業培訓、

若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十、商業祕密及競業限制

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技術資訊祕密和經營資訊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 產品的製作方法、技術訣竅、工藝流程、配方、操作程式、設計圖紙;

2、 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

3、 新產品及技改專案的內容、進度、採用和準備採用的技術;

4、 客戶名單及銷售渠道、貨源情報、招投標檔案、營銷計劃;

5、 財務預決算報表及各類財務報表,審計及評估報告,經營計劃、統計報表;

6、 經營決策、管理策略、管理制度、薪酬方案、中高層人事變動等;

因乙方工作內容涉及商業祕密,乙方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保密期間為本合同期間;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類產品或與甲方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和工作,也不得自已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或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在職時所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即工資報酬已含保密費,甲方無須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費。

十一、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送達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四、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蓋章或簽名)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名或指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 年__ 月 __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依照《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並承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期滿。現因____________的原因,甲乙雙方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社會保險繳納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甲方應該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後,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乙方自願放棄除本協議以外的其他訴求。

第四條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實習期是什麼意思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瞭解的機會。實習期也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90至18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實習期間實習生須努力並且注重實踐。

  實習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於勞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係,現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你畢業後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我們再來看看學徒工、實習工和試用工的不同:

1、試用工需要有上崗資格證書,學徒、實習人員不需要資格證書,通過學徒、實習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2、試用工需要獨立完成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實習人員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師傅負責,完成的數量屬於師傅的工作量。

3、勞動者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學徒期、實習期為一年到三年。

4、試用工有勞動報酬,工資標準為同工種工資的80%,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學徒、實習沒有工資或者只發適量的生活費。

5、試用工屬於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圍,學徒和實習屬於職業教育法調整的範圍。

(二)學徒工、實習工的法律特徵:

1、學徒、實習不屬於勞動關係,屬於職業培訓關係。只有學徒、實習期滿,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才能確立勞動關係。

2、建立學徒、實習關係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受訓者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培訓要求,是決定能否建立勞動關係的主要依據。

學徒,是一種傳統職業培訓方法。過去的各種專業技術人員都是通過學徒學到的知識和技能。不僅木工、瓦工、電工、車工、鉗工、銑工、焊工需要學徒,就是許多著名的老中醫、戲劇表演藝術家、畫家、設計師也都沒有學歷只有學徒經歷。現在在戲劇屆、曲藝界、武術屆還是必須舉行拜師儀式,師徒關係非常重要,說不上是誰的徒弟,本行業就不承認他的地位。

新中國成立後,學徒仍然是職業培訓的主要途徑。199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教育法》確定了六種職業教育方式。

1、學徒培訓。

2、學校培訓(包括技工學校、職業中學和成人教育)。

3、就業訓練中心培訓(物件是失業人員)。

4、民辦學校。

5、勞動預備制度。

6、職工教育。包括上崗前的上崗培訓和、在崗職工的業餘培訓和脫產培訓。可見,學徒屬於職業教育的一種方式。

實習,是一種特殊的學徒關係。有一些特殊工種,不僅需要專業知識,還需要實踐技能。從事相關職業,即要求學校培訓,又要求學徒培訓,兩種培訓都完成後才能取得上崗證書。

勞動合同 篇10

不管是什麼合同,有的有效,有的無效,還有的是效力待定。今天,我們具體說說常見的無效勞動合同有哪些。關於無效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文。

一、口頭約定的合同

個別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經營者出於企業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於求職者大多數極為珍惜這一就業機會,一般不敢對此提出或堅持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

三、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鉅額集資款、風險金,並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願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行為的違法性。《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四、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籤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並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或集體企業為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願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範甚至違法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六、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將其身份證、檔案、現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勞動者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這種做法不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七、無保障的勞動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不具備病、傷、殘、死亡補助和撫卹等內容,或雖有此條款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一旦發生病、傷、殘、死亡等情況時,企業或者以較低的金額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額度遠低於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和國家有關的法定標準,使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不管是無效的合同還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我們勞動者在一開始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能謹慎注意,這些情況出現的機率應該是很小的。這就再一次給勞動者提醒了,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